淄博荣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山东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淄博,周村区平等街21号,我公司主要提供广告设计、展览策划、产品包装设计、古玩字画销售;书画装裱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周村区平等街21号 -
- 经理:
- 贾衍彬
- 经理手机:
- 13173274277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电子邮件:
- 1017173583@QQ.COM
- 邮政编码:
- 255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 1017173583@QQ.COM |
手机号码 | 131****4277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淄博荣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贾衍彬 | 90% | 人民币72.0万元 |
贾春燕 | 10% | 人民币8.0万元 |
淄博荣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贾衍彬 联系电话:**** 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任免机构:股东会 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 姓名:孙洪霞 联系电话:**** 8773344 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任免机构:股东会 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 2010-04-22 |
股东发起人 | 股东(发起人)名称:贾衍彬,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72,持股比例:9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09-01-13,认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72,实缴出资方式:货币; [新增] 股东(发起人)名称:贾春燕,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8,持股比例:1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09-01-13,认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8,实缴出资方式:货币; [新增] | 股东(发起人)名称:付美娟,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8,持股比例:1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实缴出资时间:2009-01-13,认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8,实缴出资方式:货币; [退出] 股东(发起人)名称:孙洪霞,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72,持股比例:9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实缴出资时间:2009-01-13,认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72,实缴出资方式:货币; [退出] | 2010-04-22 |
董事 | 姓名:贾衍彬,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身份证号:****; [新增] 姓名:贾春燕,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身份证号:****; [新增] | 姓名:孙洪霞,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身份证号:****; [退出] 姓名:付美娟,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身份证号:****; [退出] | 2010-04-22 |
淄博荣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淄博市周村区宏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贾延垒、你听、淄博荣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 2016-12-29 | (2016)鲁0306执恢151号 |
淄博市周村区宏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贾衍彬、淄博荣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审执行裁定书 | 2015-11-27 | (2015)周执字第831号 |
常某某强奸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5-11-27 | (2015)周刑初字第400号 |
淄博市周村区宏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淄博荣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贾衍彬、贾春燕、聂挺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6-29 | (2015)周商初字第372-1号 |
淄博市周村区宏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淄博荣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贾延垒、聂挺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6-29 | (2015)周商初字第370-1号 |
淄博市周村区宏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贾衍彬、淄博荣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贾春燕、陆红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6-29 | (2015)周商初字第369-1号 |
淄博市周村区宏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淄博荣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贾延垒、贾衍彬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 2016-06-16 | (2016)鲁0306执恢149号 |
淄博市周村区宏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贾衍彬、淄博荣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 2016-06-16 | (2016)鲁0306执恢148号 |
原告淄博市周村区宏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荣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贾延垒、聂挺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10-08 | (2015)周商初字第370号 |
原告淄博市周村区宏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荣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贾衍彬、贾春燕、聂挺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10-08 | (2015)周商初字第372号 |
本页是 [淄博荣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在顺企网淄博黄页的介绍页,如果您是负责人并希望管理这家公司, 认领该企业后可以删除广告,或者信息有误需要纠正或者删除或者您是负责人并希望管理这家公司,请 [ 联系我们纠正或删除信息 ],您认领该企业后可以获取管理权限,发布供求信息,带来咨询订单,而且页面会移除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