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鳌江镇俞淑娟海鲜楼,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先发地区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温州,平阳县鳌江镇兴鳌东路42-44号,我单位主要提供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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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单位地址:
- 平阳县鳌江镇兴鳌东路42-44号
- 固定电话:
- 0577-63637663 未核实,仅供参考
- 联系人:
- 俞淑娟
- 手机号码:
- 未提供
- 邮政编码:
- 325000
- 地区编码:
- 330326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7-63637663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平阳县鳌江镇俞淑娟海鲜楼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俞淑娟 | 100% | 人民币5万元 |
平阳县鳌江镇俞淑娟海鲜楼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 | 餐饮服务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 活动) | 餐饮服务( 中型餐馆,中餐制售,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 不含生食海产品)(在餐饮服务许可 证有效期内经营) | 2018-09-30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兴鳌东路**-**号 | 平阳县鳌江镇兴鳌东路**-**号 | 2018-09-30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590737F | 注册号:********12527 组织机构代码 证:******** | 2016-08-1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90737F | 注册号:********12527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8-16 |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5 | 10 | 2013-04-11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俞淑娟; 出资额: 5; 百分比: 100% | 姓名: 俞淑娟; 出资额: 5; 百分比: 100% | 2013-04-11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俞淑娟; 出资额: *; 百分比: ***% | 姓名: 俞淑娟;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13-04-11 |
资金数额变更 | 5( - 50% ) | 10 | 2013-04-11 |
注册资本变更 | 5( - 50% ) | 10 | 2013-04-11 |
企业类型变更 | 个人独资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2013-04-11 |
平阳县鳌江镇俞淑娟海鲜楼的行政处罚
(平)质监罚字〔201515号 | 县质监局 | 2015年2月4日,接群众线索举报,平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检查小组对位于平阳县鳌江镇兴鳌东路42-44号的平阳县鳌江镇俞淑娟海鲜楼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检查,该海鲜楼内正在使用2台电梯设备(1台杂物电梯,型号:TWJ200/0.4AS;1台乘客电梯,型号:TKJ1000/1JXW),由于该海鲜楼现场未能提供2台电梯的监督检验合格报告,涉嫌擅自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设备,经县局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涉案的2台电梯进行了查封。本局于2015年2月5日进行立案调查。 经本局调查查明,平阳县鳌江镇俞淑娟海鲜楼的上述事实属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平阳县鳌江镇俞淑娟海鲜楼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叁万柒仟元整(37000元)。 平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 2015-04-03 | ||
平公(消)行罚决字〔2015〕0112号 | 平阳县公安消防局 | 现查明现查明位于平阳县鳌江镇兴鳌东路42-44号由俞淑娟经营的平阳县鳌江镇俞淑娟海鲜楼(使用性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面积:420平方米,层数:地上1-3层)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平阳县鳌江镇俞淑娟海鲜楼(面积:420平方米,层数:地上1-3层)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平阳县公安消防局 2015年10月9日。 | 2015-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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