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温州市车站大道238号恒隆商务楼301室
- 经理:
- 王晟
- 经理手机:
- 13968858921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邮政编码:
- 325000
- 地区编码:
- 3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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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7-88656199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温州市麦吧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杨龙 | 90% | 人民币54万元 |
郑秀兰 | 10% | 人民币6万元 |
温州市麦吧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包福美;证件号码:;职务:执行董事; 姓名:郑秀兰;证件号码:;职务:监事; [新增] 姓名:包福美;证件号码:;职务:经理; 姓名:杨龙;证件号码:职务:财务负责人; | 姓名:包福美;证件号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朱崎辉;证件号码:;职务:监事; [退出] 姓名:杨龙;证件号码:职务:财务负责人; | 2022-06-27 |
联系电话变更 | 2022-06-27 | ||
投资人(股权)备案 | 姓名: 杨龙;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郑秀兰;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 姓名: 杨龙;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朱崎辉;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 2022-06-27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包福美 | 包福美 | 2022-06-27 |
投资人(股权)备案 | 姓名: 杨龙;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朱崎辉;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 姓名: 王晟;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林骏;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李守欧;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 2019-01-08 |
名称变更 | 温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 | 温州市麦吧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 2019-01-08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包福美 | 王晟 | 2019-01-08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包福美;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增] 姓名: 朱崎辉;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新增] | 姓名: 林骏;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退出] 姓名: 王晟;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 | 2019-01-08 |
企业联络人员、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杨龙;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 现联络人员;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杨龙;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 | 原联络员姓名:;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 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2019-01-08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D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098144239 | 2016-04-2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4239D | 注册号:********87282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26 |
温州市麦吧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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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晟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林骏 | 监事 |
温州市麦吧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温鹿卫公罚【2015】143号 | 区卫生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温鹿卫公罚 [2015]143号 当事人:温州市麦吧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日晚鹿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温州市车站大道238号恒隆商务楼301室的温州市麦吧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情况如下:1、该公司现场出示的卫生许可证,证号为浙卫公字[2014]第330302N00019号,发证日期为2014年2月20日,许可项目为歌舞厅(仅限卡拉OK歌厅);2、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的V6、V7包厢内发现直接供顾客使用的24只茶杯直接摆放于茶几上,就只有两张三角形的纸覆盖其上,每张纸覆盖12只茶杯,无其它任何保洁措施;3、现场拍摄数码照片8张。 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我局于2015年7月7日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15年7月10日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温州市麦吧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V6、V7包厢内供顾客直接使用的24只茶杯未经保洁就投入使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规定。
综上所述:温州市麦吧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V6、V7包厢内供顾客直接使用的24只茶杯未经保洁就投入使用,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结合《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的规定“涉及用品用具数量在21件以上罚款1500—2000元” 由于当事人的违法程度属于较重,根据以上法律适用条款,因此决定给予你公司: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1900)元整。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各网点(储蓄所),账号*4。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或 鹿城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六个月 内向 鹿城区 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9.29
| 2015-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