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会,人间天堂杭州,拱墅区华浙广场1号6G室,我公司主要提供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策划;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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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拱墅区华浙广场1号6G室 -
- 经理:
- 张国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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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65725085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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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号码 | 0571-85862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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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浙江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张国健 | 50% | 人民币250万元 |
宁波保税区同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50% | 人民币250万元 |
浙江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64595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7-1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64595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7-19 |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浙江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浙江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杭州市拱墅区华浙广场1号6G室 第四条公司在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二十年。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体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和策划;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资额 第十一条 公司由2个股东组成: 股东一:宁波保税区同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申 法定住址:宁波保税区瓯海商贸楼307室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于2010年8月16日前到位。 股东二:张国健 身份证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龙湾新村7号7幢603室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于2010年8月16日前到位。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第1至10项职权。 第二十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第1至6项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状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股份转让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二十三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前。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原件每个股东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浙江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因准入系统字数限制,详细内容见书式档案 | 浙江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浙江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杭州市拱墅区华浙广场1号6G室 第四条公司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拱墅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二十年。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体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和策划;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资额 第十一条 公司由2个股东组成: 股东一:宁波保税区同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申 法定住址:宁波保税区瓯海商贸楼307室 以货币方式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于2010年8月16日前到位。 股东二:张国健 身份证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龙湾新村7号7幢603室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于2010年8月16日前到位。 第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不得超出董事会任期,但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第1至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选举和更换董事长。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务。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第1至6项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状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股份转让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二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前。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原件每个股东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浙江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 因准入系统字数限制,详细内容见书式档案 | 2015-04-24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张国健,郑碧霞 [新增] | 张国健,张国申,章金火,王令 [退出] | 2015-04-24 |
住所变更 | 住所: 拱墅区华浙广场*号*G室 电话: | 住所: 拱墅区华浙广场*号**E室 电话: | 2013-03-26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拱墅区华浙广场1号6G室; 电话:; | 住所: 拱墅区华浙广场1号20E室; 电话:; | 2013-03-26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拱墅区华浙广场1号20E室; 一般经营项目: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策划;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电话:; | 住所: 杭州市西湖街道杨公堤29号; 一般经营项目: 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和策划(除广告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电话:; | 2012-05-24 |
住所变更 | 住所: 拱墅区华浙广场*号**E室 一般经营项目: 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市场营销策划 企业形象策划 会务、展览展示服务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策划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电话: | 住所: 杭州市西湖街道杨公堤**号 一般经营项目: 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和策划(除广告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电话: | 2012-05-24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注册资本: 500万; 实收资本: 500万; 一般经营项目: 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和策划(除广告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股东: 宁波保税区同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50万; 张国健, 250万; | 注册资本: 2000万; 实收资本: 2000万; 一般经营项目: 服务: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和策划(除广告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股东: 宁波保税区同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00万; 张国健, 1000万; | 2012-03-14 |
名称变更 | 企业名称: 浙江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 服务: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和策划(除广告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 企业名称: 浙江东方兴业同林投资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 服务:实业投资及投资咨询,旅游项目开发和建设,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的经营管理,批发、零售旅游用品,日用百货; | 2011-12-16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股东: 宁波保税区同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00万; 张国健, 1000万; | 股东: 宁波保税区同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00万; 浙江东方兴业有限公司, 1000万; | 2011-06-22 |
投资人备案 | 股东: 宁波保税区同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万; 张国健, ****万; [新增] | 股东: 宁波保税区同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万; 浙江东方兴业有限公司, ****万; [退出] | 2011-06-22 |
浙江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张国健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郑碧霞 | 监事 |
浙江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浙江益杰实业有限公司与浙江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东方兴业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3-08-14 | (2013)杭拱商初字第520号 |
浙江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章金火、浙江东方兴业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4-12 | (2014)杭拱民初字第6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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