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普耀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杭州普耀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会,人间天堂杭州,临安市玲珑街道东山村,我公司主要提供生产、销售:铝基覆铜层压板。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临安市玲珑街道东山村 -
固定电话:
86-571-23618618 未核实,仅供参考
经理:
周广永
邮政编码:
311300
传真号码:
86-571-23618618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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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0571-23618608
手机号码139****0208
电子邮箱28579428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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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杭州普耀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简称:普耀电子材料
主要经营产品:FR-4覆铜板 , 绝缘板 , 半固化片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基覆铜层压板(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营业执照号码:330100400011049
发证机关: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已注销
成立时间:2007年06月11日
职员人数:100人
注册资本:美元100 万元 (万元)
所属分类:绝缘板公司 » 临安市绝缘板公司
所属城市:杭州企业网 » 临安市 » 临安市玲珑
顺企编码:4915740

杭州普耀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临安普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70%人民币527.2668万元
俞雪梅30%人民币225.9714万元

杭州普耀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清算组成员备案清算组成员: 俞雪梅、周广永; 清算组组长: 周广永; 地址: 临安市玲珑街道东山村; 联系方式: *****-2018-06-11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3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5-12-2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3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5-12-25
注册资本(金)变更注册资本: 753.2382万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753.2382万人民币元; 企业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许可经营项目: 生产、销售:铝基覆铜层压板(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股东: 临安普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527.2668万; 俞雪梅, 225.9714万; 组织机构: 俞雪梅 职务: 监事; 周广永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注册资本: 100万美元; 实收资本: 100万美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许可经营项目: 铝基覆铜层压板; 股东: Dynamic Circuits ******** Co.Limited, 30万; 临安普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70万; 组织机构: 俞雪梅 职务: 董事; 周广涛 职务: 董事; 周广永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朱鹤楼 职务: 监事; 2014-01-14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本: 753.2382万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753.2382万人民币元; 企业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许可经营项目: 生产、销售:铝基覆铜层压板(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股东: 临安普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527.2668万; 俞雪梅, 225.9714万; 组织机构: 俞雪梅 职务: 监事; 周广永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注册资本: 100万美元; 实收资本: 100万美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许可经营项目: 铝基覆铜层压板; 股东: Dynamic Circuits ******** Co.Limited, 30万; 临安普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70万; 组织机构: 俞雪梅 职务: 董事; 周广涛 职务: 董事; 周广永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朱鹤楼 职务: 监事;2014-01-14
行业代码变更行业: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股东: Dynamic Circuits ******** Co.Limited, 30万; 临安普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70万; 组织机构: 俞雪梅 职务: 董事; 周广涛 职务: 董事; 周广永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朱鹤楼 职务: 监事;行业: 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股东: 临安普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1万; Dynamic Circuits ******** Co.Limited, 30万; 深圳市普源电子有限公司, 49万; 组织机构: 陈丽萍 职务: 董事; 叶志 职务: 董事兼总经理; 周广永 职务: 董事长;2011-03-07
行业代码变更行业: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股东: Dynamic Circuits ******** Co.Limited, 30万; 临安普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70万; 组织机构: 俞雪梅 职务: 董事; 周广涛 职务: 董事; 周广永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朱鹤楼 职务: 监事; 行业: 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股东: 临安普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1万; Dynamic Circuits ******** Co.Limited, 30万; 深圳市普源电子有限公司, 49万; 组织机构: 陈丽萍 职务: 董事; 叶志 职务: 董事兼总经理; 周广永 职务: 董事长; 2011-03-07
投资人(股权)变更股东: 临安普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1万; Dynamic Circuits ******** Co.Limited, 30万; 深圳市普源电子有限公司, 49万; 组织机构: 陈丽萍 职务: 董事; 叶志 职务: 董事兼总经理; 周广永 职务: 董事长; 股东: Dynamic Circuits ******** Co.Limited, 30万; 深圳市普源电子有限公司, 70万; 组织机构: 陈丽萍 职务: 董事; 周广永 职务: 董事长; 周木香 职务: 董事; 2008-04-14
投资人备案股东: 临安普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万; [新增] Dynamic Circuits ******** Co.Limited, **万; 深圳市普源电子有限公司, **万; 组织机构: 陈丽萍 职务: 董事; 叶志 职务: 董事兼总经理; [新增] 周广永 职务: 董事长;股东: Dynamic Circuits ******** Co.Limited, **万; 深圳市普源电子有限公司, **万; 组织机构: 陈丽萍 职务: 董事; 周广永 职务: 董事长; 周木香 职务: 董事; [退出]2008-04-14
实收资本变更实收资本: 100万美元; 注册号: ********;实收资本: 0万美元; 注册号: 企合浙杭总字第007933号;2007-10-23
实收资本变更实收资本: 100万美元; 注册号: ********; 实收资本: 0万美元; 注册号: 企合浙杭总字第007933号; 2007-10-23

杭州普耀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俞雪梅监事
周广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杭州普耀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临环罚[2015]第57号临安市环境保护局

 

临安市环境保护局

临环罚[2015]第57号

当  事  人:杭州普耀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广永   

2015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临安市玲珑街道xxxx的生产场地和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导热油满溢至雨水管并排入锦溪,造成水面油污污染,涉嫌向水体排放油类,我局于2015年5月26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15年1月,主要从事电子材料、覆铜板的生产和销售。2015年5月22日,接群众投诉锦溪水面漂浮油污,我局环境监察人员赴现场排查发现,当事人正常生产,导热油锅炉房地面及水膜除尘循环水池内有大量油污积存,在锅炉房及厂区周围的雨水管道内有油污流动。厂区大门的雨水总排口及庆仙路雨水管内均有含油污废水流动,并最终流入锦溪。监察人员在厂区雨水管、大门口雨水总排口、庆仙路雨水管道、锦溪雨水排放口各采水样,经检测,结果表明:厂区雨水管pH值为5.25,化学需氧量为1.48×103mg/L,石油类为155 mg/L;大门口雨水总排口pH值为4.67,化学需氧量为1.26×103mg/L,石油类为146 mg/L;庆仙路雨水管道pH值为5.12,化学需氧量为508mg/L,石油类为83.7g/L;锦溪雨水排放口pH值为5.43,化学需氧量为72mg/L,石油类为5.15mg/L。其中,厂区雨水管、大门口雨水总排口、庆仙路雨水管道pH值、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pH值6~9,化学需氧量100 mg/L,石油类5 mg/L)。锦溪雨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3838-2002)中Ⅲ类水标准限值(pH值6~9,化学需氧量20 mg/L,石油类05 mg/L),污染了周边环境。

我局于2015年6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临环听告[2015]57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提交了一份陈述申辩材料,提出如下陈述申辩意见:称企业锅炉故障导致此次污染事故,查处后立即对锅炉进行改造,并重新铺设管网,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希望我局给予减免经核实,我局认为当事人认识态度较好,查处后能积极改正,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量罚情节。

我局认为:当事人违法向水体排放油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向水体排放油类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及时改正,根据《杭州市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量罚办法》第四条规定,可以适当降低罚款数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第二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缴款单位:临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开户银行:建行临安支行,帐号:*710088(请注明是临安市环境保护局[2015]57号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或临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临安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不履行的,我局将申请临安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安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

2015-07-09

杭州普耀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香港动力有限公司与杭州普耀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2014-05-29 (2013)浙商外终字第114号
香港动力有限公司与杭州普耀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2014-05-18 (2012)浙杭商外初字第3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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