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201500528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1月12日14时00分,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马锦锋驾驶浙C.20399大型卧铺客车从温州载客发车至湖北大冶,14时10分停靠牛山北路铁路桥旁上客4名,每位乘客收取100元车费,均未提供车票,当场被我大队执法人员查获。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浙C.20399大型卧铺客车(温州-大冶)核定停靠站点为温州双屿客运中心和大冶汽车站,其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以上事实由现场笔录和被委托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佐证。根据 处以罚款人民币 壹仟伍佰元整 | | 2015-01-23 |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201500823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1月29日,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的驾驶员曹书杰驾驶浙C.19623大型卧铺客车由兰州始发开往温州。因该车不按批准站点停靠,于21时45分许在温州机场大道高新路下车一名乘客时,被运管执法人员查获。根据 处以罚款人民币 壹仟元整 | | 2015-02-05 |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201501159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2月12日9时25分,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袁风杰驾驶浙C.19829大型普通客车载客10人从牛山北路客运中心始发开往江西上泸镇, 途经瓯海新桥前花24路公交车站边时停靠上客24人, 因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调查:查扣当时浙C.19829大型普通客车在瓯海新桥前花24路公交车站边时停靠上客24人,已收取每人车费140元,共计3360元;而瓯海新桥前花24路公交车站边不是核定的停靠点。现查实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违法事实成立。根据 处以罚款人民币 贰仟捌佰元整 | | 2015-02-13 |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201501570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3月05日上午,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牟楚雄驾驶浙C.23829大型普通客车从温州载客发车至湖北利川,10时30分停靠双屿廊桥宾馆门口上客2人至江西婺源,每位乘客收取100元车费,当场被我大队执法人员查获,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牛山客运中心和利川长途客运站,其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以上事实由现场笔录和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佐证。根据 处以罚款人民币 贰仟捌佰元整 | | 2015-03-09 |
温运罚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201502493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3月23日09时15分,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桂峰驾驶浙C.23689大型普通客车从温州牛山北路客运中心发车至湖北黄冈客运中心站,10时15分时停靠双屿欣悦宾馆前上客四名到江西九江,每位乘客收取100元车费,当场被我大队执法人员查获,核定停靠点为温州牛山客运中心和湖北黄冈客运中心站,其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以上事实由现场笔录和被委托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佐证。根据 处以罚款人民币 壹仟伍佰元整 | | 2015-03-31 |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201502459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3月26日15时40分,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的驾驶员李军驾驶浙C.19829大型普通客车载客10人从江西上泸始发开往温州, 途经瓯海新桥国鼎路路段时停靠装了5捆竹条, 因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查扣时浙C.19829大型普通客车在瓯海新桥国鼎路路段时停靠装了5捆竹条运往温州双屿客运中心,收取运费30元,瓯海新桥国鼎路路段不是核准的停靠站点。其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 处以罚款人民币 壹仟伍佰元整 | | 2015-04-03 |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15104134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5月20日10时00分,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谭再静驾驶浙C.23821大型普通客车从湖北利川载客至温州,2015年05月21日10时38分停靠双屿牛岭动车桥下下客10名,每位收取200元车费。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浙C.23821大型普通客车(温州-利川)该车核定停靠点为温州客运中心站和利川长途客运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2015-06-03 |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15104442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6月10日11时40分,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姜树华驾驶浙C.23821大型普通客车从温州牛山客运中心发车到湖北利川,12时35分停靠藤桥轻工业园巨盛宇路上客36名到湖北利川,每位乘客收取150元车费,当场被我大队执法人员查获。浙C.23821大型普通客车(温州-湖北利川)核定停靠站点为温州牛山客运中心和利川长途客运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2015-06-19 |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15105119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一案,于2015年07月22日立案,经现场调查和对被委托人的询问,现已调查完毕。查明:2015年07月22日11时19分,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96520投诉班车客运违章车辆,立即前往藤桥上戍工业区巡查。2015年07月22日12时48分,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周玉峰驾驶浙C.23829大型普通客车停靠藤桥上戍工业区上客5名至湖北利川,每位乘客收取130元车费,未提供正规票据,当场被我大队执法人员查获,该车核定停靠点为浙江温州客运中心站和湖北利川长途客运站,其行为违法事实清楚,并有下列所附证据材料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2015-07-30 |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15105542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一案,于2015年07月24日立案,经现场调查和对当事人的询问,现已调查完毕。查明:2015年07月23日10时30分,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朱良发驾驶浙C.18992大型普通客车从贵州石阡载客至温州,2015年07月24日10时44分停靠双屿加油站后面停车场下客5名,该车核定停靠点为浙江温州市客运中心站和贵州石阡客运站,其行为违法事实清楚,并有下列所附证据材料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5-08-26 |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15106601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一案,于2015年11月01日立案,经现场调查和对被委托人的询问,现已调查完毕。查明:2015年11月01日下午,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张勋伟驾驶浙C.20399大型卧铺客车从温州载客至湖北大冶,14时50分停靠双屿海伦宾馆前面上客5名至湖北大冶,每位乘客收取100元车费,未提供正规票据,当场被我大队执法人员发现并接受稽查,该车核定停靠点为浙江温州牛山北路客运中心站和湖北大冶汽车站,其行为违法事实清楚,并有下列所附证据材料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2015-11-09 |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15106962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一案,于2015年12月01日立案,经现场调查和对被委托人的询问,现已调查完毕。查明:2015年12月01日下午,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郭传松驾驶浙C.33760大型普通客车从温州载客发车到贵州贵阳,13时25分停靠双屿加油站后面上客五名,每位乘客收取150元车费到贵州贵阳,当场被我大队执法人员发现并接受稽查。该车核定站点为温州牛山客运中心站和贵阳客运站。其行为违法事实清楚,并有下列所附证据材料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5-12-07 |
温运罚决字[2016] 第3303004116100167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6年01月18日11时15分,驾驶员李小医驾驶浙C.23651大型卧铺客车载客34人从温州牛山北路客运中心始发开往湖北省赤壁,途经瓯海娄桥蔬菜市场门口时停靠上客2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调查:查扣当时浙C.23651大型卧铺客车在瓯海娄桥蔬菜市场门口停靠上客2人,驾驶员李小医已收取乘客每人车费330元,共计660元,瓯海娄桥蔬菜市场门口不是核定的停靠点。现查实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成立,并附有下列证据材料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6-01-22 |
温运罚决字[2016] 第3303004116100258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一案,于2016年01月22日立案,经现场调查和对被委托人的询问,现已调查完毕。查明:2016年01月22日10时20分,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盛家美驾驶浙C.18992大型普通客车从温州牛山客运中心载客7名发车至贵州石阡,10时46分停靠牛山客运中心对面大榕树处上客10名前往贵州石阡,收取每位乘客560元车费,均未提供车票,当场被我大队执法人员发现并接受稽查,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温州牛山客运中心和石阡客运站,其行为违法事实清楚,并有下列所附证据材料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6-01-28 |
温运罚决字[2016] 第3303004116101380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一案,于2016年03月09日立案,经现场调查和对被委托人的询问,现已调查完毕。查明:2016年02月04日02时25分,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张家新驾驶浙C.39112大型普通客车行经G60沪昆高速公路上海-昆明高速公路湖南段1013公里处时被湖南高速交警株洲支队民警发现,因该车未按规定在凌晨期间(2时至5时)停驶于2016年03月09日移交本机构接受调查,其行为违法事实清楚,并有下列所附证据材料佐证。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 | 2016-04-07 |
温运罚决字[2016] 第3303004116102285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一案,于2016年05月11日立案,经现场调查和对当事人的询问,现已调查完毕。查明:2016年05月11日下午,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郭福生驾驶浙C.17770大型普通客车从温州发车至云南镇雄,后停靠牛山客运中心后面修理厂上客4名至云南镇雄,13时15分途经温州西高速路口上被我大队执法人员发现,每位乘客收取150元车费,未提供正规票据,现主动前来配合调查,该车核定停靠点为浙江温州牛山客运中心和云南镇雄汽车站,其行为违法事实清楚,并有下列所附证据材料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6-05-19 |
温运罚决字[2016] 第3303004116102943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一案,于2016年06月27日立案,经现场调查和对被委托人的询问,现已调查完毕。查明:2016年06月26日上午,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何庆明驾驶浙C.39333大型普通客车从贵州石阡发车至温州,于06月27日09时40分停靠双屿客运中心动车桥下下客15名,当场我大队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核定停靠点为贵州石阡客运站和浙江温州牛山客运中心站,现主动前来配合调查,其行为违法事实清楚,并有下列所附证据材料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6-07-20 |
温运罚决字[2016] 第3303004116103236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一案,于2016年07月14日立案,经现场调查和对被委托人的询问,现已调查完毕。查明:2016年07月14日上午,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潘建平驾驶浙C.23689大型普通客车从温州载客发车13名至湖北黄冈,期间停靠过境公路汽车检测站对面上客16名至浮梁、小池和黄梅等地,每位乘客收取120元车费,未提供正规票据,09时40分途经过境公路2号时被我大队执法人员发现,现主动前来配合调查,该车核定停靠点为浙江温州牛山客运中心站和湖北黄冈客运中心站,其行为违法事实清楚,并有下列所附证据材料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2016-07-25 |
温运罚决字[2016] 第3303004116103403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一案,于2016年07月19日立案,经现场调查和对被委托人的询问,现已调查完毕。查明:2016年07月19日下午,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袁风杰驾驶浙C.20399大型卧铺客车从温州载客发车至湖北大冶,14时50分停靠双屿淘宝城旁上客13名至湖北大冶,每位乘客收取100元车费,未提供车票,当场被我大队执法人员发现,现主动前来配合调查,该车核定停靠点为浙江温州牛山北路客运中心站和湖北大冶汽车站,其行为违法事实清楚,并有下列所附证据材料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6-08-09 |
温运罚决字[2016] 第3303004116103657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案件来源:路面稽查
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一案,于2016年8月22日立案,根据现场笔录和对当事人的询问,现已调查完毕。查明:2016年08月22日13时整,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严立驾驶浙C.27181大型卧铺车(温州-麻城),途经双屿加油站对面被运管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发现并接受稽查,现场发现车内有39名乘客,其中有8人是在双屿加油站对面上客的,司机收取该8名乘客每人100元车费。其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清楚,并有下列所附证据材料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6-09-14 |
温运罚决字[2016] 第3303004116104530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案件来源:路面稽查
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一案,于2016年10月19日立案,根据现场笔录和对当事人的询问,现已调查完毕。查明:2016年10月19日16时20分许,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王岐家驾驶浙C.23652大型卧铺客车(温州-深圳),途径南白象街道地段被运管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发现并接受稽查,现场发现该车在南白象街道地段上客2人,2名乘客每人付车费150元。其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清楚,并有下列所附证据材料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 | | 2016-10-24 |
罚决字[2015] 第33032451201500024号 | | 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1月15日10时20分,驾驶员黄俊驾驶浙C.23689客车载客由浙江温州开往湖北黄冈, 途经永嘉县瓯北客运中心附近停靠上客3人, 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因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执法人员陈军、徐大丰查获。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违法事实清楚,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之规定,应当予以认定。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给予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处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 处以罚款人民币 壹仟贰佰元整 | | 2015-01-20 |
罚决字[2015] 第33032451201500127号 | | 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2月06日10时35分,驾驶员朱良发驾驶浙C.18992大客车从永嘉黄田大街路边上客25人开往石阡,该车核准线路是温州至石阡,途经瓯北高速公路进口路段, 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因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执法人员戴晓兵、滕忠查获。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违法事实清楚,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之规定,应当予以认定。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该车未造成危害后果,被查后及时主动配合执法机构调查,情节一般,给予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处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 处以罚款人民币 壹仟叁佰元整 | | 2015-03-17 |
永运罚决字[2015] 第3303245115100581号 | | 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9月18日13时10分,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桥头高速服务区巡查时,发现浙C.16731客车有违章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王玉苹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王玉苹驾驶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的浙C.16731大型普通客车,载客由温州开往贵州省平塘县,途经永嘉县桥头高速服务区加油站时停车装货5件,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2015-09-21 |
永运罚决字[2015] 第3303245115100635号 | | 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9月29日17时21分,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瓯北阳光大道铁路桥下地段巡查时,发现浙C.23821客车有违章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谭再静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谭再静驾驶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的浙C.23821大型普通客车,载客由温州客运中心开往利川,途经瓯北阳光大道铁路桥下地段停车组客15位,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2015-10-26 |
苍运罚决字[2016] 第3303275116100302号 | | 苍南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案件来源:视频监控查获。2016年07月13日08时46分,苍南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苍南县沪山高速入口地段的路面监控检查发现驾驶员王乃宇驾驶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的浙C.23809北方牌大型卧铺客车在苍南县沪山高速入口处停靠组客一人,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责令改正。 | | 2016-08-12 |
苍运罚决字[2016] 第3303275116100301号 | | 苍南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案件来源:视频监控查获。2016年07月20日08时52分,苍南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苍南县沪山高速入口地段的路面监控检查发现驾驶员王乃宇驾驶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的浙C.23652北方牌大型卧铺客车在苍南县沪山高速入口处停靠下客一人,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责令改正。 | | 2016-08-12 |
苍运罚决字[2016] 第3303275116100336号 | | 苍南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案件来源:现场稽查查获。2016年08月02日09时18分,苍南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苍南县灵溪镇苍南大道与人民大道交叉口地段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岐家驾驶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的浙C.23809北方牌大型卧铺客车运载三十六乘客从温州开往深圳福田,途经苍南县灵溪镇苍南大道与人民大道交叉口地段停靠组货一十件,该车司乘人员已收取这一十件货物的运费为每件人民币三十元整,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责令改正。 | | 2016-08-29 |
金运罚决字[2016] 第3307004116100274号 | | 金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6年08月22日20时30分,金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金华汽车东站检查发现夏玉庆驾驶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浙C.17770客车涉嫌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我局即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夏玉庆驾驶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浙C.17770客车在金华东站停靠上客,其中3人未能出示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我局认定: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2016-09-02 |
罚决字[2015] 第33070351201500034号 | | 金东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 2015年03月19日10时20分,徐松竹驾驶浙C.16731客车, 运载旅客从平塘到温州,在途经G60高速金华东出口处被我所执法人员查获。经查,该车共有乘客54人,其中有5名乘客未能出示正规客票。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我所认定: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根据 处以罚款人民币 叁仟元整 | | 2015-03-23 |
金运罚决字[2016] 第3307035116100043号 | | 金东区运管所 | 2016年10月11日16时25分,金东区运管所执法人员在G60金华东出口巡查时,发现浙C.20759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姜洪强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姜洪强驾驶浙C.20759客车运载旅客从温州到绥阳,在途经G60金华东出口处停靠时,被我所执法人员查获。经查:该车为省际客运班车,起点是温州,终点是绥阳,中间无停靠站点,但是在G60金华东出口上客2人,金华不是该车有效的停靠站点,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我所认定: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2016-10-20 |
永运罚决字[2015] 第33078451201500077号 | | 永康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 2015年01月07日17时35分,永康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永康市端头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人员魏恒科驾驶浙C.20622客车,从温州市运载54名乘客到镇雄县。该车在永康市松石西路52号组客17人,每位乘客车费人民币450元整,共计人民币7650元整。驾驶人员魏恒科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 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
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 第(一)项 | | 2015-01-20 |
永运罚决字[2015] 第33078451201500080号 | | 永康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 2015年01月15日15时53分,永康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永康市五金大道麻车头村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艾小兵驾驶浙C.19039客车, 从贵州省平塘县运载16名乘客到温州市。途经永康市五金大道麻车头村路口时停靠下客5人。驾驶人员艾小兵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 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
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 第(一)项 | | 2015-01-20 |
永运罚决字[2015] 第33078451201500566号 | | 永康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 2015年04月28日15时30分,永康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金丽温高速公路永康市出口处地段执法检查时发现,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聘用的是驾驶人员杨昌喜驾驶浙C.16731客车,从温州市到贵州省平塘县。途经金丽温高速公路永康市出口处地段时停靠上客3人。驾驶人员杨昌喜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 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
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 第(一)项 | | 2015-05-04 |
永运罚决字[2015] 第33078451201500625号 | | 永康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 2015年06月22日15时59分,永康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永康市五金大道188号执法检查时发现,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人员莫永洪驾驶浙C.26622客车,从温州市运载乘客到平塘县。途经永康市五金大道188号时停靠上客3人。驾驶人员莫永洪不按批准站点停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 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 | | 2015-06-23 |
永运罚决字[2016] 第3307845116000117号 | | 永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6年07月09日10时08分,永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永康市三头马转盘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人员徐松竹驾驶浙C.16731客车,运载40名乘客从温州到平塘。途径永康市三头马转盘路口时停靠下客2人。驾驶人员徐松竹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6-07-12 |
台交罚决字[2015] 第33100051201500063号 | | 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2月02日,当事人楚灯超驾驶浙C.21000客车,运输旅客从温州到利辛。该车所有人为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330301110982,经营范围1104,在甬台温高速台州服务区路段被查时,该车载客陆拾人,其中壹拾位乘客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提供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该车年度内第二次违法。
以上事实有:(1)身份证复印件1份;(2)道路运输证复印件1份;(3)现场笔录1份为证,应予认定。根据 处以罚款人民币 贰仟元整 | | 2015-02-04 |
黄运罚决字[2015] 第33100351201500145号 | | 台州市黄岩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2月02日14时33分,当事人陈小文(驾驶)的浙C.23689客车, 途经黄岩汽摩城转角处,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执法人员杨晓、张毅查获。根据 处以罚款人民币 贰仟伍佰元整 | | 2015-02-10 |
台运罚决字[2015] 第3310035115100311号 | | 黄岩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7月23日15时01分,黄岩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黄岩北城马鞍山加油站时,发现浙C.18998客车有违章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盛家美制作询问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盛家美驾驶浙C.18998客车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 | | 2015-11-16 |
台运罚决字[2016] 第3310035116100250号 | | 黄岩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6年06月08日10时08分,黄岩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黄岩院桥巡查时,发现浙C.39333客车有违章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罗卫军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罗卫军驾驶浙C.39333客车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2016-06-14 |
台运罚决字[2016] 第3310035116100249号 | | 黄岩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6年06月09日10时32分,驾驶员王武驾驶浙C.21000客车在台州高速因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不按规定使用的专用票证,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2016-06-14 |
台运罚决字[2016] 第3310035116100272号 | | 黄岩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6年06月17日09时03分,黄岩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黄岩院桥车站边巡查时,发现浙C.39332客车有违章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聂彪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聂彪驾驶浙C.39332客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2016-06-20 |
台运罚决字[2016] 第3310035116100292号 | | 黄岩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6年06月23日19时42分,黄岩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黄岩汽摩城巡查时,发现浙C.17807客车有违章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李金城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李金城驾驶浙C.17807客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2016-06-30 |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10815115100090号 | | 温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7月20日11时00分,温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大溪高速出入口巡查时,发现浙C.18992客车有违章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朱良发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朱良发驾驶浙C.18992大型普通客车从石阡开往温州,途径大溪高速出入口时停靠并下客壹拾柒位乘客,该壹拾柒位乘客是在石阡上车到大溪,运费为每位叁佰伍拾元人民币,该车所属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核定的经营线路为温州至石阡,在温岭市境内无核定的停靠站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5-07-24 |
临运罚决字[2016] 第3310825116100090号 | | 临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6年06月08日14时45分,驾驶员丁春周驾驶浙C19623号大客车从温州开往兰州,途经临海南高速道口时停靠上客1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6-06-16 |
临运罚决字[2016] 第3310825116100104号 | | 临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6年06月14日15时45分,驾驶员胡金林驾驶浙C39333号大客车从温州开往石阡,途经台金高速临海服务区,因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4张,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 | | 2016-06-21 |
丽运罚决字[2015] 第33110041201506244号 | | 丽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4月21日09时52分,我市运政稽查大队在丽水市富岭高速出入口对驾驶浙C23829客车进行检查。经调查,浙C23829客车是从利川到温州,途径丽水市富岭高速出入口下客2人。经核实浙C23829客车车主为浙江省温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该车为温州到利川的省际班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上停靠站定为丽水市客运东站,丽水市富岭高速出入口不是其核定站点。 因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执法人员查获。根据 处以罚款人民币 贰仟元整 | | 2015-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