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南大超市有限公司万松分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先发地区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温州,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381号,我超市主要提供许可经营项目: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卷烟、雪茄烟零售;
一般经营项目:百货、钟表、眼镜、珠宝首饰、文具用品、通讯器材、建筑装璜材料、塑胶制品、机电设备、五金交电、服装、鞋帽、家用电器、水暖器材、工艺美术品、照相器材、美容美发器材、避孕套、避孕帽、皮革制品、化工原料、床上用品、手机、电脑、生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零售;广告位、柜台出租;商品陈列服务;促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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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地址:
- 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381号
- 经理:
- 洪朝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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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72112628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邮政编码:
- 325000
- 地区编码:
- 33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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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号码 | 0577-6689098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瑞安市南大超市有限公司万松分公司 |
简称: | 南大超市 |
父公司 | 瑞安市南大超市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产品: | 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百货、钟表、眼镜(不含隐形眼镜)、珠宝首饰、文具用品、通讯器材(发射设备除外)、建筑装璜材料、塑胶制品、机电设备、五金交电、服装、鞋帽、家用电器、水暖器材、工艺美术品、照相器材、美容美发器材、避孕套、避孕帽、皮革制品、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床上用品、手机、电脑、生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零售;广告位、柜台出租;商品陈列服务;促销服务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百货、钟表、眼镜(不含隐形眼镜)、珠宝首饰、文具用品、通讯器材(发射设备除外)、建筑装璜材料、塑胶制品、机电设备、五金交电、服装、鞋帽、家用电器、水暖器材、工艺美术品、照相器材、美容美发器材、避孕套、避孕帽、皮革制品、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床上用品、手机、电脑、生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零售;广告位、柜台出租;商品陈列服务;促销服务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30381MA2852393T |
发证机关: |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 2015-10-23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5年11月18日 |
所属分类: | 超市 |
所属城市: | 温州企业网 瑞安市 瑞安市安阳 |
类型: | 超市 |
顺企编码: | 23658157 |
瑞安市南大超市有限公司万松分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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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化妆品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二手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鲜肉零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柜台、摊位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 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百货、钟表、眼镜(不含隐形眼镜)、珠宝首饰、文具用品、通讯器材(发射设备除外)、建筑装璜材料、塑胶制品、机电设备、五金交电、服装、鞋帽、家用电器、水暖器材、工艺美术品、照相器材、美容美发器材、避孕套、避孕帽、皮革制品、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床上用品、手机、电脑、生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零售;广告位、柜台出租;商品陈列服务;促销服务 | 2021-04-14 |
上级企业变更 | 企业名称: 瑞安市南大超市有限公司; 注册号: *****; | 企业名称: 瑞安市南大超市有限公司; 注册号: *****; | 2021-04-14 |
瑞安市南大超市有限公司万松分公司的行政处罚
瑞公(消)行罚决字〔2016〕0046号 | 瑞安市公安消防局 | 现查明位于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381号的瑞安市南大超市有限公司万松分公司(负责人:洪朝银,地上一层,面积790平方米,使用性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三十五条,决定给予瑞安市南大超市有限公司万松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瑞安市南大超市有限公司万松分公司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银行瑞安支行(银行账号:35846266196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瑞安市公安消防局 2016年3月4日。 | 2016-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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