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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桐庐恒达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黄林法 | 66.67% | 人民币33.335万元 |
蔡梅娟 | 33.33% | 人民币16.665万元 |
桐庐恒达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2470W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1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2470W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19 |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针织品印染。; 股东: 蔡梅娟, 16.665万; 黄林法, 33.335万; | 许可经营项目: 针织品印染(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04月02日)。; 股东: 蔡梅娟, 11.25万; 黄林法, 38.75万; | 2014-01-08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针织品印染。; 股东: 蔡梅娟, 16.665万; 黄林法, 33.335万; | 许可经营项目: 针织品印染(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04月02日)。; 股东: 蔡梅娟, 11.25万; 黄林法, 38.75万; | 2014-01-08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针织品印染(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04月02日)。; | 许可经营项目: 针织品印染(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03月04日)。; | 2013-04-03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针织品印染(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04月02日)。; | 许可经营项目: 针织品印染(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03月04日)。; | 2013-04-03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针织品印染(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03月04日)。; | 许可经营项目: 针织品印染(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12月08日)。; | 2012-03-06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针织品印染(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03月04日)。; | 许可经营项目: 针织品印染(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12月08日)。; | 2012-03-06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针织品印染(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12月08日)。; | 许可经营项目: 针织品印染(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1月22日)。; | 2010-12-10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针织品印染(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12月08日)。; | 许可经营项目: 针织品印染(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1月22日)。; | 2010-12-10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 许可经营项目: 针织品印染(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1月22日)。; | 一般经营项目: 针织品印染(有效期至2010年04月10日)。; 许可经营项目: 针织品印染。(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经营); | 2010-06-12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 许可经营项目: 针织品印染(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1月22日)。; | 一般经营项目: 针织品印染(有效期至2010年04月10日)。; 许可经营项目: 针织品印染。(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经营); | 2010-06-12 |
住所变更 | 住所: 桐庐县横村镇独山路***号 股东: 蔡梅娟, **.**万 黄林法, **.**万 组织机构: 蔡梅娟 职务: 监事 黄林法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电话: | 住所: 横村镇独山路***号 股东: 陈新良, *万 蔡梅娟, **.**万 程雷生, **.**万 黄林法, **.*万 组织机构: 程雷生 职务: 监事 黄林法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电话: | 2008-06-25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桐庐县横村镇独山路146号; 股东: 蔡梅娟, 11.25万; 黄林法, 38.75万; 组织机构: 蔡梅娟 职务: 监事; 黄林法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电话:; | 住所: 横村镇独山路146号; 股东: 陈新良, 5万; 蔡梅娟, 11.25万; 程雷生, 11.25万; 黄林法, 22.5万; 组织机构: 程雷生 职务: 监事; 黄林法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电话:; | 2008-06-25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针织品印染(有效期至2010年04月10日)。; 注册号: ********; 股东: 陈新良, 5万; 蔡梅娟, 11.25万; 程雷生, 11.25万; 黄林法, 22.5万; 组织机构: 程雷生 职务: 监事; 黄林法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经营范围: 针织品印染。(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经营); 注册号: ********012; 股东: 陈新良, 7.5万; 戴潮军, 11.25万; 施益琴, 11.25万; 黄林法, 20万; 组织机构: 陈新良 职务: 监事; 黄林法 职务: 董事兼总经理; | 2008-04-01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针织品印染(有效期至2010年04月10日)。; 注册号: ********; 股东: 陈新良, 5万; 蔡梅娟, 11.25万; 程雷生, 11.25万; 黄林法, 22.5万; 组织机构: 程雷生 职务: 监事; 黄林法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经营范围: 针织品印染。(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经营); 注册号: ********012; 股东: 陈新良, 7.5万; 戴潮军, 11.25万; 施益琴, 11.25万; 黄林法, 20万; 组织机构: 陈新良 职务: 监事; 黄林法 职务: 董事兼总经理; | 2008-04-01 |
投资人备案 | 股东:黄林法,**万; 施益琴,**.**万; [新增] 戴潮军,**.**; [新增] 陈新良,*.*万 | 股东:黄林法,**万; 陈新良,**.*万; 程新妹,**.*万 [退出] | 2003-10-20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股东:黄林法,20万;施益琴,11.25万;戴潮军,11.25;陈新良,7.5万 | 股东:黄林法,25万;陈新良,12.5万;程新妹,12.5万 | 2003-10-20 |
桐庐恒达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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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林法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蔡梅娟 | 监事 |
桐庐恒达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2015]桐环罚字第8号 | 县环保局 | 桐庐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桐环罚字[2015]第8号 当事人:桐庐恒达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住所地:桐庐县横村镇独山路146号 法定代表人:黄林法 职务:总经理 组织机构代码:74580247-0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22000011172 (1/1) 经营范围:针织品印染。 排污许可证号码:330122170010-102。 2015年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桐庐恒达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染色车间未生产,在该公司污水处理站二沉池处有2个工人正在清理二沉池,二沉池中废水较少,在二沉池外地面有一根塑料软管通往标排口。标排口无水流出,但在二沉池外地面有灰色积水,执法人员对地面积水进行采样。经监测,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悬浮物浓度, 均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涉嫌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我局于2014年1月27日立案调查。 经查实,桐庐恒达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本应将全厂区的生产废水收集然后通过处理达标才能排放的部分生产废水,沉积于二沉池外地面,导致地面呈灰色状。根据桐庐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该样品报告,样品悬浮物为127mg/L、化学需氧量为108mg/L,均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的限值标准(COD≤80mg/L、SS≤50mg/L)。 2015年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情况及监测结果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2015年1月6日《现场调查(勘验)笔录一份附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的厂区二沉池外地面有积水及呈灰色和我局执法人员采样的事实。2、2015年1月20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事实。3、桐环监(2015)水字第D010号《监测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二沉池外地面的废水超过了国家标准的事实。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黄林法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15年1月6日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垃圾收集经处理达标排放;并于2015年2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桐环告字[2015]第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了违法事实、证据、拟处罚意见和有权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我局认为,当事人本应通过处理达标才能排放的部分生产废水结果由于工人的操作不当而流入到二沉池外地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 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关于“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应缴纳排污费按年计算。”和《杭州市环境违法行为处罚量罚办法》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贰佰元整。。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觉履行处罚决定,并到中国工商银行桐庐县支行(桐庐县财政局财政资金专户:*1项目编码:6000100)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桐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桐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桐庐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桐庐县环境保护局 二O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 2015-02-28 | ||
桐国税稽罚〔2015〕17号 | 县国税局 | 当事人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之规定,少缴了增值税。 当事人取得印染加工收入,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之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也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之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当事人上述行为已经造成少缴税款的法律后果,侵害了国家的税收权益,构成了偷税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处以增值税偷税额8622.6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311.30元;处以企业所得税偷税额5771.95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885.98元。 以上罚款合计7197.28元。 | 2015-11-16 |
桐庐恒达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桐庐恒达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与桐庐隆灿针织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1-26 | (2015)杭桐横商初字第699号 |
桐庐恒达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与桐庐德怡针织厂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1-26 | (2015)杭桐横商初字第700号 |
桐庐恒达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与喻燕强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1-26 | (2015)杭桐横商初字第6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