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大地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丝绸之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嘉兴,平湖市当湖街道城北路6号底层西,我公司主要提供销售鲜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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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地址:
- 平湖市当湖街道城北路6号底层西
- 经理:
- 丁晓忠
- 经理手机:
- 133****3011 未核实,仅供参考
- 邮政编码:
- 314000
-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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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3****3011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浙江金大地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 |
简称: | 金大地肉类加工 |
父公司 | 浙江金大地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销售鲜肉(限于向市场经营户)。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482000116924 |
发证机关: |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 2014-08-26 |
经营状态: | 已注销 |
成立时间: | 2014年08月26日 |
所属分类: | 屠宰及肉类加工厂 » 平湖市屠宰及肉类加工厂 |
所属城市: | 嘉兴企业网 » 平湖市 » 平湖市当湖 |
顺企编码: | 47113610 |
浙江金大地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的行政处罚
平工商检处字〔2015〕1号 | 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3)项规定 | 平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当事人浙江金大地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属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2000元人民币。 | 2015-01-19 | 2015-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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