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永巨锻压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温州市永巨锻压有限公司
    温州市永巨锻压有限公司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注册的企业。主要经营加工、销售各类锻压阀门、汽车配件及其他锻件毛坯的自由锻,公司位于中国浙江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建新村建新工业区(沙城下),靠近温州机场,交通十分便利。温州市永巨锻压有限公司本着“客户第一,诚信至上”的原则,与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热诚欢迎各界朋友前来参观、考察、洽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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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永巨锻压有限公司发布的产品供应信息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建新村(沙城下)
固定电话:
86 0577 86876185 未核实,仅供参考
经理:
王芬
经理手机:
139****2339 未核实,仅供参考
邮政编码:
325000
传真号码:
86 0577 86899508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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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139****6618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温州市永巨锻压有限公司
简称:永巨锻压
主要经营产品:自由锻件 ; 机械锻件 ; 汽车锻件 ; 摩托车锻件 ; 阀门锻件 ; 连接板 ; 三通 ; 接头 ; 焊接头 ; 弯头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锻压阀门、汽车配件及零部件。
营业执照号码:330303000015867
发证机关: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时间:2005年03月1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28万 (万元)
所属分类:压力加工公司 » 龙湾区压力加工公司
所属城市:温州企业网 » 龙湾区 » 龙湾区沙城镇
顺企编码:13235412

温州市永巨锻压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陈国淼60%人民币1680.0万元
韩帮尧40%人民币1120.0万元

温州市永巨锻压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投资人备案姓名: 陈国淼;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韩帮尧;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姓名: 陈国淼;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韩帮尧;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2021-08-04
章程备案--2021-08-04
出资日期备案姓名: 陈国淼; 出资日期: 2041-12-31; 姓名: 韩帮尧; 出资日期: 2041-12-31;姓名: 陈国淼; 出资日期: ; 姓名: 韩帮尧; 出资日期: ;2021-08-04
出资方式备案姓名: 陈国淼;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韩帮尧;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姓名: 陈国淼;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韩帮尧;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2021-08-04
注册资本变更*******2021-08-04
出资比例备案姓名: 陈国淼;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韩帮尧;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姓名: 陈国淼;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韩帮尧;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2021-08-04
管辖单位变更永兴所海滨所2017-05-26
住所变更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兴荣路*号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建新村(沙城下)2017-05-26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8018D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05-2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8018D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05-24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营业期限: 2005-3-14 至 9999-9-9营业期限: 2005-3-14 至 2015-3-13 2014-12-19
营业期限变更营业期限: 2005-3-14 至 9999-9-9营业期限: 2005-3-14 至 2015-3-132014-12-19
集团编号升级注册号: *****注册号: *****242008-04-17
变更注册号注册号: ********注册号: ********0242008-04-17
投资人备案姓名: 韩帮尧;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陈国淼; 出资额: ***.*; 百分比: **%姓名: 陈国淼;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陈杰;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张崇尧;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周崇光;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2008-04-14
住所变更住所: 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建新村(沙城下)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海滨街道住所: 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下兴村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永兴街道2008-04-14
法定代表人变更姓名: 陈国淼;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韩帮尧;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姓名: 陈国淼;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陈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2008-04-14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住所: 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建新村(沙城下); 邮政编码: 325024;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海滨街道住所: 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下兴村; 邮政编码: 325024;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永兴街道2008-04-14
投资人(股权)变更姓名: 韩帮尧; 出资额: 91.2; 百分比: 40%姓名: 陈国淼; 出资额: 136.8; 百分比: 60%姓名: 陈国淼; 出资额: 57; 百分比: 25% 姓名: 陈杰; 出资额: 57; 百分比: 25% 姓名: 张崇尧; 出资额: 57; 百分比: 25% 姓名: 周崇光; 出资额: 57; 百分比: 25% 2008-04-1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陈国淼;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 韩帮尧;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姓名: 陈国淼;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陈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 2008-04-14

温州市永巨锻压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陈国淼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韩帮尧监事

温州市永巨锻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温龙环罚字[2015]84号区环保局

温州市龙湾区环境保护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温龙环罚字[2015]84号

 

温州市永巨锻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5年4月20日对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以下事实:

你单位于2005年3月份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在龙湾区海滨街道建新村(沙城下)建成阀门配件生产加工项目并同时投入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压力机2台、煤气发生炉1台、锯床2台、滚砂机2台,在生产过程中主要有废气和噪声产生,已建成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但未经环保验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

我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现场正在生产,所需配套建设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的事实;

2、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你单位生产车间设备布局情况及周边环境情况;

3、现场照片4张,证明你单位现场正在生产以及生产车间的情况;

4、调查询问笔录1份,通过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调查询问,进一步证明你单位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已擅自投入生产的事实

5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以及其他基本情况;

6、执法证复印件1份,证明本案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2015年5月28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温龙环罚告字[2015]84号),告知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和期限,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既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也没有要求听证。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温龙环罚告字[2015]84号)、《温州市龙湾区环境保护局送达回执》为证。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经集体审议,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

2、罚款壹万捌仟元人民币。

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凭此决定书,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温州市龙湾区环境保护局罚没金在龙湾农行各分理处缴纳,缴纳换取收据后,将银行开具的《浙江省代收罚没款收据》第三、五联送至龙湾区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科。执法单位编码:480100)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龙湾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龙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2015-06-23
温龙安监管罚〔2015〕海滨第1号区安监局

2015年11月16日,龙湾区海滨街道安监所执法人员对温州市永巨锻压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名员工正在进行焊接作业,但未能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当场发送《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经初步调查,该单位涉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违法行为,2015年11月20日,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由张崇波(执法证号:03034814010002)、邵海潮(执法证号:03036114110003)负责对本案进行调查。温州市永巨锻压有限公司员工胡正林(音)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从事焊接作业。                                                                                                          

案件调查人员认为,温州市永巨锻压有限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之规定,构成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法行为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经局研究决定,作出罚款伍仟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15-12-03

温州市永巨锻压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温州市龙湾区环境保护局与温州市永巨锻压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2016-03-18 (2016)浙0303行审字第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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