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烈骏无纺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2000多万,占地面积10000多平方米,现拥有多条国内先进的化学法生产线,涵盖直铺成网和交叉成网生产方式。公司拥有一批在化学法无纺布行业广泛影响力的专业人才,生产的化学法无纺布产品大门幅88",产品克重20g-180g/㎡。产品主要用于服装衬布,绣花衬布,过滤用布,电缆包布,卷发纸,医用辅料,厨师帽,鲜花包布,抹布等各个方面。公司拥有完整的质量检测和控制体系。
公司以“、专业、创新、共赢”为经营理念,生产的产品远销欧洲,美洲,东南亚,非洲,中东等其他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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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厂直销涤纶浸渍无纺布 服装衬布价格:1.06元/码 型号:1035HF 克重:60+15G 颜色:特白 黑色 / 2017-11-20
- 厨师帽用浸渍无纺布价格:20.00元/KG 型号:CP-R2060H 克重:60G 手感:硬手感 / 2017-11-20
- 工厂直销厨房清洁用抹布 浸渍无纺布价格:28.00元/KG 型号:CW-R5050MS 克重:50G 手感:中软手感 / 2017-11-27
- 工厂直销卷发用的卷发纸 浸渍无纺布价格:20.00元/KG 型号:JZ-1050H 克重:50G 手感:硬手感 / 2017-11-27
- 工厂直销过滤用浸渍无纺布 GL系列价格:20.00元/KG 品名:本白液体过滤 型号:GL-1040H 克重:40G / 2017-11-27
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温州烈骏无纺科技有限公司 |
简称: | 烈骏无纺 |
主要经营产品: | 过滤用布/纸,服装衬布, 绣花衬布 , 医用辅料 ,电缆包布,卷发纸, 厨师帽 ,鲜花包布, 抹布 ,无纺衬布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无纺布研发;无纺布制造、加工、销售;衬布及其他无纺布制品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30326056896539R |
发证机关: |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 2015-12-09 |
经营期限: | 10年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2年11月15日 |
职员人数: | 80人 |
注册资本: | 12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
公司官网: | http://www.legendnon |
所属分类: | 化学纤维公司 » 平阳县化学纤维公司 |
所属城市: | 温州企业网 » 平阳县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顺企编码: | 13188421 |
温州烈骏无纺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黄兆微 | 42.67% | 人民币51.204万元 |
楼金善 | 36.59% | 人民币43.908万元 |
凌益飞 | 12.2% | 人民币14.64万元 |
梁小燕 | 8.54% | 人民币10.248万元 |
温州烈骏无纺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无纺布研发;无纺布制造、加工、销售;衬布及其他无纺布制品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一般经营项目: 无纺布研发;无纺布制造、加工、销售;绣花无纺衬布及其他无纺布制品加工、销售。 | 2015-12-0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6539R | 注册号:********80197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5-12-09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6539R | 注册号:********80197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5-12-09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黄兆微;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凌益飞;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姓名: 楼金善;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新增] | 姓名: 黄兆微;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林昌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退出] 姓名: 林昌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退出] | 2014-08-15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梁小燕;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凌益飞;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楼金善;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黄兆微;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 姓名: 凌益飞;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黄文权;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楼金善;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林昌云;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 2014-08-15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黄兆微;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凌益飞;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姓名: 楼金善;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新增] | 姓名: 黄兆微;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林昌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退出] 姓名: 林昌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退出] | 2014-08-1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黄兆微 | 林昌云 | 2014-08-15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梁小燕; 出资额: 10.248; 百分比: 8.54%姓名: 凌益飞; 出资额: 14.64; 百分比: 12.2%姓名: 楼金善; 出资额: 43.908; 百分比: 36.59%姓名: 黄兆微; 出资额: 51.204; 百分比: 42.67% | 姓名: 凌益飞; 出资额: 12; 百分比: 10% 姓名: 黄文权; 出资额: 30; 百分比: 25% 姓名: 楼金善; 出资额: 36; 百分比: 30% 姓名: 林昌云; 出资额: 42; 百分比: 35% | 2014-08-15 |
姓名: 黄兆微;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凌益飞;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楼金善;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 姓名: 黄兆微;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林昌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林昌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 2014-08-15 |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黄兆微;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凌益飞;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楼金善;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 姓名: 黄兆微;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林昌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林昌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 2014-08-15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凌益飞; 出资额: 12; 百分比: 10%姓名: 黄文权; 出资额: 30; 百分比: 25%姓名: 楼金善; 出资额: 36; 百分比: 30%姓名: 林昌云; 出资额: 42; 百分比: 35% | 姓名: 凌益飞; 出资额: 12; 百分比: 10% 姓名: 黄兆微; 出资额: 30; 百分比: 25% 姓名: 楼金善; 出资额: 36; 百分比: 30% 姓名: 林昌云; 出资额: 42; 百分比: 35% | 2013-09-09 |
投资人(股权)备案 | 姓名: 凌益飞;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黄文权;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楼金善;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林昌云; 出资额: ; 百分比: % | 姓名: 凌益飞;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黄兆微;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楼金善;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林昌云;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13-09-09 |
温州烈骏无纺科技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凌益飞 | 监事 |
楼金善 | 总经理 |
黄兆微 | 执行董事 |
温州烈骏无纺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平环罚字〔2016〕249号 | 县环保局 | 平阳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平环罚字〔2016〕249号
当事人: 温州烈骏无纺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兆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056896539R,住所平阳县万全轻工基地家具园区万福路28号。 温州烈骏无纺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本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与证据 本局于2016年9月13日对当事人违规设置排污口的行为予以立案。现查明以下事实: 2016年9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进行无纺布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后高空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集水池内部分废水经雨水沟排入河流。根据本局2012年11月7日的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当事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储存于集水池经沉淀过滤后在调配浸渍液时作为溶剂使用,不外排,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规设置排污口。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规定,该行为已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证据9张,通过现场依法调查,证明当事人正在进行无纺布加工生产,违规设置排污口将部分废水经雨水沟排入河流的情况。 3、现场勘察图1份,证明当事人所在位置的四至环境、企业内部生产空间布置、违规设置排污口将部分废水经雨水沟排入河流的事实。 4、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规设置排污口将部分废水经雨水沟排入河流的情况。 5、《关于温州烈骏无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无纺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平环建〔2012〕217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2年11月7日已经本局审查批复。 6、《关于年产1200吨无纺布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平环验〔2013〕79号)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新建项目已经于2013年11月15日已经本局验收合格。 7、《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现场检查记录》1份和现场照片证据2张,证明当事人已经停止违法行为,违规设置的排污口已经拆除。 8、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2016年10月1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平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平环罚告字〔2016〕249号),告知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和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 以上事实,有《平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平环罚告字〔2016〕249号)和《平阳县环境保护局送达回证》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与种类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于2016年9月13日拆除废水管道,停止非法行为,故不再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元。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平阳农商行万全支行宋桥分理处(万全镇宋桥伍洋路)行政处罚缴款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5日 | 2016-10-25 | ||
平公(消)行罚决字〔2015〕0023号 | 平阳县公安消防局 | 现查明位于平阳县万全轻工业基地家具园区万福路28号的温州烈骏无纺科技有限公司(建筑面积:8534平方米;使用性质:厂房)车间西侧与综合楼之间擅自搭建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二十四条,决定给予温州烈骏无纺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平阳县建设银行消防罚没款专户(雅河路246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平阳县公安消防局 2015年4月9日。 | 2015-04-09 |
温州烈骏无纺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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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9463 | WZLNF | 布料床单 | 24 | 商标注册申请等待受理中 | 2016-11-28 | |
19284960 | 烈骏 | 布料床单 | 24 | 等待受理通知书发文 | 2016-03-11 | |
12372573 | LNF | 布料床单 | 24 | 商标无效 | 2013-04-03 | |
22059463 | WZLNF | 布料床单 | 24 | 商标注册申请等待受理中 | 2016-11-28 | |
19284960 | 烈骏 | 布料床单 | 24 | 等待受理通知书发文 | 2016-03-11 | |
12372573 | LNF | 布料床单 | 24 | 商标无效 | 2013-04-03 |
温州烈骏无纺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利证书
CN104862965A | 发明公布 | 2015-08-26 | 一种含光触媒的无纺布及其配方与制备方法 | 楼金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