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地址位于甲骨文的故乡安阳,安阳市永明路6号,于1999年08月28日在安阳成立,我中心主要提供实施土地回收,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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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地址:
- 安阳市永明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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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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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安阳市土地储备中心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张秀荣与安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安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2015-03-12 | (2015)安中民申字第9号 |
郭贵生与安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安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2015-03-12 | (2015)安中民申字第10号 |
于某抢劫二审刑事裁定书 | 2015-03-19 | (2015)安中刑二终字第39号 |
原告芦美英与被告安阳市土地储备中心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3-11-13 | (2004)文民初字第205-1号 |
原告郭贵生与被告安阳市土地储备中心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3-11-13 | (2003)文民初字第533-1号 |
再审申请人芦美英与被申请人安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安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安阳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处、一审第三人张艳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7-30 | (2015)安中民申字第163号 |
再审申请人张秀荣与被申请人安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安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安阳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处、武忠智、陈长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3-12 | (2015)安中民申字第9号 |
再审申请人郭贵生与被申请人安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安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安阳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处、张秀红、邹书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3-12 | (2015)安中民申字第10号 |
原审被告人刘东星犯行贿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 2015-03-13 | (2015)安中刑一终字第11号 |
上诉人安阳市制镜厂与被上诉人李传义、安阳市皮件厂及原审被告安阳市瑞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原安阳市商标印刷厂)、安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安阳市北关区洹滨拆迁事务所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5-12-20 | (2015)安中民二终字第19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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