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未来,瑞安我喜欢网络有限公司正成长为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品牌及先行者,为中国互联网行业开创更加广阔的应用前景。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瑞安市安阳街道隆山东路95弄6幢6号
- 固定电话:
- (0372)
- 经理:
- 陈瑞福
- 电子邮件:
- job@dm5.com
- 邮政编码:
- 455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瑞安市我喜欢网络有限公司
- 简称:
- 我喜欢网络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利用信息网络经营动漫产品(凭许可证经营);网页设计、网站推广、软件开发、网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上均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图文设计、动漫设计、动画制作、电脑图文设计、玩具及相关产品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381000048669
- 发证机关:
-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9年03月05日
- 职员人数:
- 50人
- 公司官网:
- http://www.dm5.com
- 所属行业:
- 网站建设公司 » 安阳县网站建设公司
- 所属城市黄页:
- 安阳企业网 » 安阳县
- 顺企编码:
- 419567
瑞安市我喜欢网络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上海瑛麒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 100(2017-01-01) |
瑞安市我喜欢网络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利用信息网络经营动漫产品(凭许可证经营);网页设计、网站推广、软件开发、网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上均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图文设计、动漫设计、动画制作、电脑图文设计、玩具及相关产品 | 2020-05-09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经济开发区罗阳大道香江公馆单元室 |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毓蒙路号人才村幢二单元室 | 2020-05-0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01020 | 注册号:48669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5-12-10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01020 | 注册号:48669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5-12-10 |
其他事项备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685590102 | 2015-12-10 |
投资人变更 | 企业名称: 上海瑛麒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 1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姓名: 王莺; 出资额: 5; 百分比: 5% 姓名: 陈瑞福; 出资额: 95; 百分比: 95% | 2015-07-24 |
实收资本变更 | 0 | 100 | 2015-07-24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利用信息网络经营动漫产品(凭许可证经营);网页设计、网站推广、软件开发、网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上均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图文设计、动漫设计、动画制作、电脑图文设计、玩具及相关产品 | 一般经营项目: 网页设计、网站推广、软件开发、网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上均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图文设计、动漫设计、动画制作、电脑图文设计、玩具及相关产品 | 2015-07-24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 许可经营项目: 利用信息网络经营动漫产品(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 2015-07-24 |
企业类型变更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 2015-07-24 |
瑞安市我喜欢网络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陈瑞福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王莺 | 监事 |
瑞安市我喜欢网络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温)文罚字〔2015〕第 13号 | 温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 当事人:瑞安市我喜欢网络有限公司 投资人:陈瑞福 地 址:瑞安市安阳街道隆山东路95弄6幢6号 根据上级督办通知,本机关于 2015年6月17日对你单位涉嫌提供载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域名“dm5.com”名称显示为“动漫屋”网站为你公司名下网站之一(文网文:浙网文[2015]0289-059号、网络备案:浙ICP备09075556号-5),检查期间,执法人员点击网站内“舰舰少女”、“舰娘大进击”、“ A舰colle”、“ 舰风日和”四部动漫作品皆可顺利观看,其中发现有色情图片、文字等不良信息内容,同时执法人员发现该网站含有广告等经营行为。经调查证实,当事人在2015年在6月15日被检查期间,名下www.dm5.com动漫屋网站中查实包括“舰舰少女”、“舰娘大进击”、“ A舰colle”、“ 舰风日和”等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内容的漫画作品共21部,网站一共包括4个广告模块,均属于嵌入商业广告跳转第三方网站链接,当事人表示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目前均处于过期状态,同时该网站无需付费可以直接进行动漫浏览和下载,当事人表示至今为止网站属于亏损状态,因此执法人员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项规定,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载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行为。主要证据有: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远程勘验笔录》一份、《远程勘验证据提取录像光盘》一份、《现场照片》五张和陈瑞福签字确认网页截屏三十二份,证明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提供载有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事实情况;2、陈瑞福《调查询问笔录》二份、陈云伟《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对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以及细节的确认;3、陈瑞福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陈云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陈瑞福、陈云伟《网络文化内容核查人员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被询问人的合法身份;4、瑞安市我喜欢网络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合法性质和经营范围;5、《互联网接入合同》合同一份,验证IP地址及归属地情况;6、现场执法中陈云伟签字确认的截屏十一份,说明网站内的漫画数量,其中广告页面是证明当事人的经营性质;7、《瑞安我喜欢网络内容自查报告》一份、《瑞安市我喜欢网络有限公司贯彻落实内容自审制度报告》一份,责令改正后网页截屏五份,证明当事人已自行整改以及整改后情况;8、《执法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的合法身份。 鉴于当事人立即组织自查,对违规内容予以屏蔽删除,配合执法部门工作,主动消除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温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第十条第(二)项规定,视为依法从轻行政处罚情节。 你单位未对本机关2015年8月7日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文罚告字〔2015〕第13号)提出陈述、申辩。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 1、 责令停止提供; 2、 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市分行各支行营业厅。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文化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6月29日 | 2015-09-15 | ||
(温)文罚字〔2015〕第 13号 | 市文广新局 | (温)文罚字〔2015〕第 13号
当事人:瑞安市我喜欢网络有限公司 投资人:陈瑞福 根据上级督办通知,本机关于2015年6月17日对你单位涉嫌提供载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域名“dm5.com”名称显示为“动漫屋”网站为你公司名下网站之一(文网文:浙网文[2015]0289-059号、网络备案:浙ICP备09075556号-5),检查期间,执法人员点击网站内“舰舰少女”、“舰娘大进击”、“ A舰colle”、“舰风日和”四部动漫作品皆可顺利观看,其中发现有色情图片、文字等不良信息内容,同时执法人员发现该网站含有广告等经营行为。经调查证实,当事人在2015年在6月15日被检查期间,名下www.dm5.com动漫屋网站中查实包括“舰舰少女”、“舰娘大进击”、“ A舰colle”、“舰风日和”等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内容的漫画作品共21部,网站一共包括4个广告模块,均属于嵌入商业广告跳转第三方网站链接,当事人表示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目前均处于过期状态,同时该网站无需付费可以直接进行动漫浏览和下载,当事人表示至今为止网站属于亏损状态,因此执法人员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项规定,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载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行为。主要证据有: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远程勘验笔录》一份、《远程勘验证据提取录像光盘》一份、《现场照片》五张和陈瑞福签字确认网页截屏三十二份,证明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提供载有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事实情况;2、陈瑞福《调查询问笔录》二份、陈云伟《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对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以及细节的确认;3、陈瑞福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陈云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陈瑞福、陈云伟《网络文化内容核查人员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被询问人的合法身份;4、瑞安市我喜欢网络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合法性质和经营范围;5、《互联网接入合同》合同一份,验证IP地址及归属地情况;6、现场执法中陈云伟签字确认的截屏十一份,说明网站内的漫画数量,其中广告页面是证明当事人的经营性质;7、《瑞安我喜欢网络内容自查报告》一份、《瑞安市我喜欢网络有限公司贯彻落实内容自审制度报告》一份,责令改正后网页截屏五份,证明当事人已自行整改以及整改后情况;8、《执法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的合法身份。 鉴于当事人立即组织自查,对违规内容予以屏蔽删除,配合执法部门工作,主动消除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温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第十条第(二)项规定,视为依法从轻行政处罚情节。 你单位未对本机关2015年8月7日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文罚告字〔2015〕第13号)提出陈述、申辩。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提供; 2、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市分行各支行营业厅。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文化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8月13日 | 2015-08-13 | ||
(瑞)文罚决字[2015]第1号 | 瑞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根据上级督查通知,2015年3月24日10时59分,瑞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戴文彬(执法证号:03046614080001)、郑慧丹(执法证号:03046611050001)在瑞安市广电大楼十三楼云江中队办公室计算机上对域名为http://www.1kkk.com的网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站主要提供载有以漫画形式为主要内容。执法人员根据http://www.1kkk.com网站提示进行了注册账号,并对该网站进行了初步调查取证。现执法人员调查情况如下:1、网站名称极速漫画,网站域名http://www.1kkk.com,IP地址61.147.113.120(属江苏省扬州市电信IDC机房),ICP备案/许可号浙ICP备09075556号-4,网文证:浙网文[2012]0625-059;2、网站主办单位瑞安市我喜欢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瑞福,经营范围:利用信息网络经营动漫产品;3、该网站提供漫画在线浏览,不提供漫画下载服务;根据该网站统计共有漫画10506部;4、该网站所提供服务无需充值或其他收费,但该网站有存在电子商务和广告等方式;五、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七原罪》、《东京食尸》、《进击的巨人》、《天空侵犯》、《鬼畜岛》五部含有宣扬暴力内容的漫画进行截屏保存。远程勘验过程于2015年3月24日12时15分结束,执法人员对远程勘验过程全程进行屏幕录像,并提取其中各查询信息进行截屏保存。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1号)第十六条第(七)项之规定。 2015年3月24日15时00分,瑞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戴文彬(执法证号:03046614080001)、郑慧丹(执法证号:03046611050001)依法出示证件后对位于瑞安市安阳街道隆山东路95弄6幢6号的瑞安市我喜欢网络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利用该公司的办公电脑登录网站域名为1kkk.com极速漫画网站进行登陆,现场检查情况如下:1、瑞安市我喜欢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瑞福向执法人员提供瑞安市我喜欢网络有限公司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浙网文[2012]0625-059号)、营业执照(注册号33038100048669)、网络文化内容审核人员证书(编号:文审字-浙[2014]0273号);2、瑞安市我喜欢网络有限公司员工陈云伟在对网站内容进编辑;3、域名为1kkk.com极速漫画网站能正常登陆;执法人员现场打开网站中《进击的巨人》、《东京食尸》、《七原罪》、《鬼畜岛》等漫画进行在线浏览。执法人员当场填写了《现场检查(勘验)记录》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等程序。因域名为1kkk.com极速漫画网站提供的漫画内容涉嫌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执法人员责令瑞安市我喜欢网络有限公司在域名为1kkk.com极速漫画网站上停止提供《进击的巨人》、《东京食尸》、《七原罪》、《鬼畜岛》等漫画内容;同时执法人员通知瑞安市我喜欢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瑞福和员工陈云伟于携带相关证件于2015年3月26日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2015年3月24日,瑞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法予以立案。 执法人员经过远程勘验、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截取屏幕、屏幕录像等取证方式,收集和调取了如下证据: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远程)勘验笔录》一份、《(远程)勘验证据提取提取录像光盘》一份和(远程)勘验证据提取单(-)-(十)共十份,证明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提供载有宣扬暴力内容的文化产品事实情况;2、陈瑞福《调查询问笔录》二份、陈云伟《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对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以及细节的确认;3、陈瑞福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被询问人的合法身份;陈云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陈云伟《网络文化内容核查人员证书》(编号:文审字-浙[2014]0273号)复印件一份,证明被询问人的合法身份;4、瑞安市我喜欢网络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合法性质和经营范围;5、《互联网接入合同》合同编号JYPR-TG-162018-112一份,验证IP地址及归属地情况;6、《极速漫画网违规内容自查报告》一份、《责令改正执行情况复查记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已自行整改以及整改后情况;7、《执法证扫描件》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的合法身份。以上证据合法有效,与案件事实情节形成关联,并且能相互印证,充分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和具体情节。其中因域名为1kkk.com极速漫画网站采用互换广告位相互推广方式嵌入商业广告跳转第三方网站链接,未产生经济效益,无法计算非法所得。当事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视为依法从轻行政处罚情节。 | 2015-04-18 | ||
(瑞)文罚决字[2015]第1号 | 市文广新局 | 2014年11月25日15时30分,瑞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戴文彬(执法证号:03046612090003)、蔡树展(执法证号:03046611060001)在瑞安市广电大楼十三楼云江中队办公室计算机上对域名为http://www.dm5.com(ICP备案号:浙ICP备09075556号-5,网文证:浙网文证[2012]0625-059)的网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站下的一个动画片链接跳转至www.99978.com。执法人员根据www.99978.com网站提示进行了注册账号,并对该网站进行了初步调查取证。现执法人员调查情况如下:一、网站名称99978动漫网,网站域名www.99978.com,IP地址61.147.113.112(属江苏省扬州市电信IDC机房),ICP备案/许可号浙ICP备05019703号;二、网站属个人网站,负责人为陈瑞福,主要从事视听节目服务,视听节目服务以播放动漫、动画片为主;三、网站提供动漫、动画片在线试看,不提供动漫、动画片下载和上传或存储服务;因节目来源与其他各大网站链接,无法计算数量;四、网站提供视听节目服务无需充值或其他收费,不存在经营行为;五、网站无《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远程勘验过程于2014年11月25日16时30分结束,执法人员对远程勘验过程全程进行屏幕录像,并提取其中各查询信息进行截屏保存。 2014年11月25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11月28日瑞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向当事人陈XX发出《接受调查通知书》,11月28日当事人陈XX来瑞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执法人员共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进一步确认了当事人陈XX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业务的违法行为,并对所取得的证据及照片等相关材料予以签字确认;同日瑞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向当事人陈XX送达瑞文广责改通字(2014)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陈XX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进行改正,当事人陈XX已根据瑞文广责改通字(2014)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自行进行改正。 执法人员经过远程勘验、调查询问、截取屏幕、屏幕录像等取证方式,收集和调取了如下证据: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提取录像光盘》和(远程)勘验证据提取单(-)-(十)共十份,证明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涉嫌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业务事实情况;2、《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业务的行为被本局要求立即改正,并要求进一步接受调查处理;3、陈XX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合法身份;4、陈瑞福《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对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以及细节的确认;5、合同编号JYPR-TG-162018-112《互联网接入合同》一份,验证IP地址及归属地情况;6、《WWW.99978.COM的整改报告》一份、《责令改正执行情况复查记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已自行整改以及整改后情况;7、《图片、影像资料提取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的合法身份。以上证据合法有效,与案件事实情节形成关联,并且能相互印证,充分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和具体情节。当事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视为依法从轻行政处罚情节。 当事人陈XX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2014年12月3日,办案人员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瑞)文罚告字〔2014〕第3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对拟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本机关现依法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瑞安支行缴纳罚款(账号:*057)。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金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或者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书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15-04-18 |
瑞安市我喜欢网络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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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159561 | 漫画人 | 教育娱乐 | 41 | 商标注册申请等待受理中 | 2016-08-31 |
![]() | 21022852 | 极速漫画 1KKK.COM | 教育娱乐 | 41 | 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文 | 2016-08-18 |
![]() | 21023078 | 动漫屋 DM5.COM | 教育娱乐 | 41 | 商标注册申请等待受理中 | 2016-08-18 |
![]() | 21023190 | DM 5 | 教育娱乐 | 41 | 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文 | 2016-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