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海源冶金耐材有限公司(原安阳市防爆机械厂)位于闻名中外的甲骨文之乡安阳,建厂于1983年 。我公司是一家机械制造、各种钢结构制做及防腐工程一身的中型企业,拥有各种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近年来,我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开发研制氧化锌提炼技术及生产线,是豫北地区唯一生产制造厂家。
我们公司制做的旋转窑体已形成系列化,从直径1.5米、长30米,到直径2.5米、长42米,大小不同各种型号,也可根据顾客需求,单独设计、并从技术给于帮助。
现在我公司为了能使客户获得更大利润,在现有基础上不用花费太大投资,即可提炼出稀有金属铟。
我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机械性能良好,布局合理,运行安全可靠,质优价低。我们设计安装的设备,在各个用户口中得到好评。
河南海源冶金耐材有限公司分厂,现在已经正常投产浇钢引流剂,本公司生产的浇钢引流剂,经特殊耐火材料制成,耐火程度高,价格低,开浇率可达到95%以上,适用于各大铁厂和钢厂需要。
近年来,我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开发研制氧化锌提炼技术及生产线,是豫北地区唯一生产制造厂家。
我们公司制做的旋转窑体已形成系列化,从直径1.5米、长30米,到直径2.5米、长42米,大小不同各种型号,也可根据顾客需求,单独设计、并从技术给于帮助。
现在我公司为了能使客户获得更大利润,在现有基础上不用花费太大投资,即可提炼出稀有金属铟。
我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机械性能良好,布局合理,运行安全可靠,质优价低。我们设计安装的设备,在各个用户口中得到好评。
河南海源冶金耐材有限公司分厂,现在已经正常投产浇钢引流剂,本公司生产的浇钢引流剂,经特殊耐火材料制成,耐火程度高,价格低,开浇率可达到95%以上,适用于各大铁厂和钢厂需要。
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河南海源冶金耐材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马玉强 | 90% | 人民币90.0万元 |
赵艳房 | 10% | 人民币10.0万元 |
河南海源冶金耐材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章程备案 | 无 | 无 | 2022-07-07 |
投资人变更 | 马玉强:90%; [新增] 赵艳房:10%; [新增] | 马有德:100%; [退出] | 2022-07-07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2022-07-07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赵艳房 [新增] 马玉强 [新增] | 袁爱清 [退出] 马有德 [退出] | 2022-07-07 |
负责人变更 | 马玉强 | 马有德 | 2022-07-07 |
期限变更变更 | 30 | 10 | 2015-01-15 |
变更 | 30 | 10 | 2015-01-15 |
经营范围变更 | 冶金设备生产、加工、安装、防腐,耐火材料生产,电器安装,钢材、建材、五金、电器、电料销售(上述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除外)。 | 冶金设备生产、加工、安装、防腐,耐火材料生产,电器安装,钢材、建材、五金、化工、电器、电料、劳保用品销售(上述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除外)。 | 2010-06-29 |
经营范围变更 | 冶金设备生产、加工、安装、防腐,耐火材料生产,电器安装,钢材、建材、五金、化工、电器、电料、劳保用品销售(上述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除外)。 | 冶金设备生产、加工、安装、防腐,耐火材料生产,钢材、建材、五金、化工、电料、劳保用品销售(上述经营项目中,国家禁止经营、限制经营的不得经营)。 | 2008-11-03 |
投资人变更 | 股东名称:马有德;出资额:100;出资比例:100;应缴额:45;实缴额:45;出资方式:货币;已出齐;出齐日期:20060803;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李家窑村;:X;股东状态:保留不变。 | 股东名称:马有德;出资额:100;出资比例:100;应缴额:45;实缴额:45;出资方式:货币;已出齐;出齐日期:20060803;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李家窑村;:X;股东状态:保留不变。 股东名称:袁爱清;出资额:45;出资比例:45;应缴额:45;实缴额:45;出资方式:货币;已出齐;出齐日期:20060803;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东风路81号院2号楼1单元12号;:8;股东状态:注销。 [退出] | 2008-11-03 |
河南海源冶金耐材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袁爱清 | 监事 |
马有德 | 执行董事 |
河南海源冶金耐材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河南海源冶金耐材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宝山钢材改制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5-09-14 | (2015)静执字第8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