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坦途镇砖厂,办公室地址位于大型商品粮基地市白城,镇赉县坦途镇粮库北侧五百米,于2005年10月27日在白城成立,我工厂主要提供红砖加工、销售* 我们致力于提供的生产解决方案,期待与您共赢未来
联系方式
- 工厂地址:
- 镇赉县坦途镇粮库北侧五百米 -
- 固定电话:
- (0436)
- 厂长:
- 包学清
- 邮政编码:
- 137304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镇赉县坦途镇砖厂
- 简称:
- 坦途镇砖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红砖加工、销售*
- 营业执照号码:
- 220821600059474
- 发证机关:
-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个体工商户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在业
- 成立时间:
- 2005年10月27日
- 所属行业:
-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厂 » 镇赉县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厂
- 所属城市黄页:
- 白城企业网 » 镇赉县 » 镇赉县坦途镇
- 顺企编码:
- 456636
镇赉县坦途镇砖厂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镇赉县坦途镇砖厂 | 镇赉县坦途镇学青红砖厂 | 2006-12-19 | |
其他 | 镇赉县坦途镇砖厂 | 镇赉县坦途镇学青红砖厂 | 2006-12-19 |
镇赉县坦途镇砖厂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无 |
镇赉县坦途镇砖厂的行政处罚
镇市监行处字(2017)4号 | 生产不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烧结普通砖 |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镇市监罚字〔2017〕4 号 当事人:镇赉县坦途镇砖厂经营者:包学清 地 址(住址): 吉林省镇赉县坦途镇三委一组 联系方式:13504362180 职务: 经理 年龄: 67性别: 男 营业执照编号: 220821600059474 经查,你(单位)有以下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烧结普通砖经检验判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该厂共生产烧结普通砖2万块,货值5000元 主要证据:证据一: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证据二:经当事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证据三: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2016年8月24日的“现场检 查笔录”1份。 证据四: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2016年8月24日的“抽样取证记录”1份。 证据五:由兴安盟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 证据六: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2016年11月10日的“询问 (调查)笔录”1份。 你(单位)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 二十六 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 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 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 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 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 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 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 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 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 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本局决定责令你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 中国农业银行镇赉支行(注:此处填写代收银行名称),地址: 镇赉镇嫩江西路199号收款人账号: 07871001040012407行政执法机关代码: 316713285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镇赉县人民政府或者 白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镇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2017年2月6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 2017-02-06 |
镇赉县坦途镇砖厂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镇赉县坦途镇砖厂与博万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2015-11-25 | (2015)镇坦民初字第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