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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 | 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北京方正稀土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成都长城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方正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增]
企业法人,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 [退出]
企业法人,
北京方正稀土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成都长城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2022-05-23 |
董事 经理 监事 | 崔铭,
郭颂铎,
贾江涛,
李大志, [新增]
李杰,
廖春生,
刘海民,
鲁永令,
任春和,
王勇, [新增]
王豫川,
严纯华,
张兆东* | 崔铭,
郭颂铎,
贾江涛,
李杰,
廖春生,
刘海民,
刘洪德, [退出]
鲁永令,
任春和,
谭瑞松, [退出]
王豫川,
严纯华,
张兆东* | 2021-06-25 |
董事 经理 监事 | 张兆东 董事长;
王豫川 副董事长;
谭瑞松 副董事长;
郭颂铎 董事;
崔铭 董事;
贾江涛 董事;
廖春生 董事;
刘海民 董事;
李杰 董事;
刘洪德 董事;
廖春生 总经理;
任春和 监事会主席;
严纯华 监事;
鲁永令 监事 [新增] | 张兆东 董事长;
王豫川 副董事长;
谭瑞松 副董事长;
刘洪德 董事;
廖春生 董事;
崔铭 董事;
郭颂铎 董事;
贾江涛 董事;
刘海民 董事;
李杰 董事;
廖春生 总经理;
严纯华 监事;
任春和 监事 | 2015-11-05 |
董事 经理 监事 | 崔铭,
郭颂铎,
贾江涛,
李杰,
廖春生,
刘海民,
刘洪德,
鲁永令, [新增]
任春和,
谭瑞松,
王豫川,
严纯华,
张兆东* | 崔铭,
郭颂铎,
贾江涛,
李杰,
廖春生,
刘海民,
刘洪德,
任春和,
谭瑞松,
王豫川,
严纯华,
张兆东* | 2015-11-05 |
董事 经理 监事 | 张兆东* 董事长
王豫川 副董事长
谭瑞松 副董事长
郭颂铎 董事
崔铭 董事
贾江涛 董事
廖春生 董事
刘海民 董事
李杰 董事
刘洪德 董事
廖春生 总经理
任春和 监事会主席
严纯华 监事
鲁永令 监事 [新增]
注:标有*标志的为法定代表人 | 张兆东* 董事长
王豫川 副董事长
谭瑞松 副董事长
刘洪德 董事
廖春生 董事
崔铭 董事
郭颂铎 董事
贾江涛 董事
刘海民 董事
李杰 董事
廖春生 总经理
严纯华 监事
任春和 监事
注:标有*标志的为法定代表人 | 2015-11-05 |
经营范围 | 销售建筑材料;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校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代理出口将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非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校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代理出口将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非自产产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知识产权出资3529.2万元。) | 2014-06-30 |
经营范围 | 销售建筑材料;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校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代理出口将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非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校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代理出口将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非自产产品;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知识产权出资3529.2万元。 | 2014-06-30 |
经营范围 | 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校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代理出口将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非自产产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知识产权出资3529.2万元。) | 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校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代理出口将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非自产产品;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知识产权出资3529.2万元。) | 2010-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