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美鼎餐具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的北大门滨州,阳信县河流镇,于1999年01月07日在滨州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195(万元),在姚圣魁带领下,阳信美鼎餐具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6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生产销售不锈钢餐具及系列产品,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阳信县河流镇 -
- 固定电话:
- (0543)8691249
- 经理:
- 张金生
- 邮政编码:
- 251807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阳信美鼎餐具有限公司
- 简称:
- 阳信美鼎餐具
- 主要经营产品:
- 生产销售不锈钢餐具及系列产品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不锈钢餐具系列产品及与上述产品相关的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371600400000790
- 发证机关:
- 滨州市阳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已注销
- 成立时间:
- 1999年01月07日
- 职员人数:
- 200人
- 注册资本:
- 195(万元) (万元)
- 所属行业:
- 金属制厨用器皿及餐具厂 » 阳信县金属制厨用器皿及餐具厂
- 所属城市黄页:
- 滨州企业网 » 阳信县 » 阳信县河流镇
- 顺企编码:
- 802181
阳信美鼎餐具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姚圣魁 | 51.3% | 人民币769.5万元 |
宋占峰 | 48.7% | 人民币730.5万元 |
阳信美鼎餐具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其他事项备案 | 姚圣魁、崔志远、王金赋,姚圣魁,阳信县河流镇,; | ,,,; | 2015-03-13 |
其他事项备案 | 2015-01-18,,清算组。,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申请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受理。,同意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核准。,; | - | 2015-03-13 |
其他事项备案 | (阳)登记内备字[2015]第0001号,阳信美鼎餐具有限公司,阳信美鼎餐具有限公司,清算组,; | ,,,,; | 2015-03-13 |
- | (阳)登记内备字[2015]第0001号, 阳信美鼎餐具有限公司, 阳信美鼎餐具有限公司, 清算组,2015-01-18; | ,,,,; | 2015-03-13 |
- | 姚圣魁、崔志远、王金赋,姚圣魁,阳信县河流镇,; | ,,,; | 2015-03-13 |
其他事项备案 | (阳)登记内备字[2015]第0001号, 阳信美鼎餐具有限公司, 阳信美鼎餐具有限公司, 清算组,; | ,,,,; | 2015-03-13 |
其他事项备案 | 2015-01-18,,清算组。,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申请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受理。,同意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核准。,; | 2015-03-13 | |
其他事项备案 | 姚圣魁、崔志远、王金赋,姚圣魁,阳信县河流镇,; | ,,,; | 2015-03-13 |
阳信美鼎餐具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宋占峰 | 监事 |
姚圣魁 | 执行董事 |
阳信美鼎餐具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山东阳信民得利面业有限公司、阳信美鼎餐具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6-07-25 | (2016)鲁16执40号 |
阳信正信工贸有限公司与阳信美鼎餐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 | 2014-02-13 | (2013)阳民二商初字第434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与山东省阳信民得利面业有 | 2014-12-27 | (2014)滨中商初字第53号 |
李强与阳信美鼎餐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05-20 | (2014)滨民三初字第52号 |
李宝登与阳信美鼎餐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03-27 | (2014)阳民二商初字第17号 |
庭烟台东方不锈钢工业有限公司与阳信美鼎餐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 | 2014-02-13 | (2013)阳民二商初字第435号 |
李宝登与阳信美鼎餐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6-05-11 | (2014)阳执字第359号 |
宋荣兰与阳信美鼎餐具有限公司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6-04-06 | (2015)阳执字第256号 |
李宝登与阳信美鼎餐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6-05-11 | (2014)阳执字第3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