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雅欣印业有限公司是彩盒、无纺布袋、商标、酒盒、礼品盒、塑料袋、化装品盒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部设在龙港站港大道,温州市雅欣印业有限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温州市雅欣印业有限公司的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认可。欢迎各界朋友莅临温州市雅欣印业有限公司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苍南县龙港镇示范工业园区(温州市南洋包装有限公司厂房第2幢第1层4-6间)
- 固定电话:
- (0577)68658699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刘万准
- 经理手机:
- 13587854502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邮政编码:
- 3258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7-65589555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温州市雅欣印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汤元肖 | 30% | 人民币45万元 |
蔡明浩 | 20% | 人民币30万元 |
汤臣启 | 20% | 人民币30万元 |
李斌 | 15% | 人民币22.5万元 |
白植山 | 15% | 人民币22.5万元 |
温州市雅欣印业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3015H | 注册号:********61714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11-24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3015H | 注册号:********61714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11-24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白植山;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李斌;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蔡明浩;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汤臣启;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汤元肖; 出资额: **; 百分比: **% | 姓名: 蔡明梭;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汤臣启;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汤元肖;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14-04-14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白植山; 出资额: 22.5; 百分比: 15%姓名: 李斌; 出资额: 22.5; 百分比: 15%姓名: 蔡明浩; 出资额: 30; 百分比: 20%姓名: 汤臣启; 出资额: 30; 百分比: 20%姓名: 汤元肖; 出资额: 45; 百分比: 30% | 姓名: 蔡明梭; 出资额: 37.5; 百分比: 25% 姓名: 汤臣启; 出资额: 37.5; 百分比: 25% 姓名: 汤元肖; 出资额: 75; 百分比: 50% | 2014-04-14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在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 许可经营项目: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年底) | 2013-01-16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苍南县龙港镇示范工业园区(温州市南洋包装有限公司厂房第2幢第1层4-6间); 邮政编码: 325802;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龙港镇 | 住所: 苍南县龙港镇站港大道第三幢6-14号; 邮政编码: 325802;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龙港镇 | 2011-08-29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年底) | 2011-08-29 |
住所变更 | 住所: 苍南县龙港镇示范工业园区(温州市南洋包装有限公司厂房第*幢第*层*-*间)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龙港镇 | 住所: 苍南县龙港镇站港大道第三幢*-**号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龙港镇 | 2011-08-29 |
温州市雅欣印业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汤元肖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汤臣启 | 监事 |
温州市雅欣印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苍工商处字〔2015〕第69号 |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3)项规定 | 苍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当事人温州市雅欣印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第五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对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 2015-06-08 | 2015-02-03 |
本页是 [温州市雅欣印业有限公司] 在顺企网苍南黄页的介绍页,如果您是负责人并希望管理这家公司, 认领该企业后可以删除广告,或者信息有误需要纠正或者删除或者您是负责人并希望管理这家公司,请 [ 联系我们纠正或删除信息 ],您认领该企业后可以获取管理权限,发布供求信息,带来咨询订单,而且页面会移除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