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农安经营处龙王加油站,位于新中国Zui早的汽车工业基地长春,农安县长白西线32公里,于2001年11月12日在长春成立。在张海清带领下,中国石油天然气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3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汽油柴油,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农安经营处龙王加油站
- 简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
- 父公司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产品:
- 汽油柴油
- 经营范围:
- 车用乙醇汽油、柴油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粮油、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办公用品、办公耗材、文具用品、计算机及计算机配件、计算机软件、花卉、服装、消防器材、加油机及配件、劳保用品、土特产品、纺织品、日用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汽车(除小汽车)、汽车及摩托车零配件、汽车内饰件、建筑材料、五金家具、家用电器及...
- 营业执照号码:
- 220122000007279
- 发证机关:
- 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 核准日期:
- 2016-03-22
- 经营期限:
- 2024-05-31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1年11月12日
- 所属行业:
- 天然气 » 农安县天然气
- 所属城市黄页:
- 长春企业网 » 农安县 » 农安县农安镇
- 顺企编码:
- 98981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农安经营处龙王加油站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李俊德 | 韩瑞元 | 2022-08-02 |
经营范围 | 经销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天然气;经销和利用互联网经销食品、饮料、粮油、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办公用品、办公耗材、文具用品、计算机及计算机配件、计算机软件、花卉、服装、消防器材、加油机及配件、劳保用品、土特产品、纺织、日用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汽车、汽车及摩托车零配件、汽车内饰件、建筑材料、五金家具、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装修材料、化肥、计量器具、经销润滑油、石油产品包装物、润滑脂、石油添加剂、日用百货、农用物资经销、酒类销售、烟草零售、出版物零售批发;种子、保健食品、促销礼品销售;邮票、纪念币零售;计量服务、缴费服务、彩票代售;充值卡(电话卡、加油卡)住宿、餐饮、汽车美容、洗车、换油、广告业务;汽车维修保养;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药品、医疗用品及器材、计生用品、医疗器械销售;进出口业务;票务代理;道路运输;车辆过称服务;外卖递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天然气、润滑油经销;卷烟、雪茄烟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饮料、粮油、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办公用品、办公耗材、文具用品、计算机及计算机配件、计算机软件、花卉、服装、消防器材、加油机及配件、劳保用品、土特产品、纺织品、日用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汽车、汽车及摩托车零配件、汽车内饰件、建筑材料、五金家具、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装修材料、化肥零售;计量服务、缴费服务、汽车美容、洗车、计量器具、充值卡(电话卡、加油卡)、食品;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经销润滑油、石油产品包装物、润滑脂、石油添加剂、日用百货、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药品、医疗用品及器材;彩票代售;住宿;餐饮;换油;汽车维修保养;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生用品、医疗器械销售;农用物资经销;进出口业务(出版物除外);票务代理;道路运输;车辆过称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2-01-05 |
经营范围 | 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天然气、润滑油经销;卷烟、雪茄烟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饮料、粮油、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办公用品、办公耗材、文具用品、计算机及计算机配件、计算机软件、花卉、服装、消防器材、加油机及配件、劳保用品、土特产品、纺织品、日用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汽车、汽车及摩托车零配件、汽车内饰件、建筑材料、五金家具、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装修材料、化肥零售;计量服务、缴费服务、汽车美容、洗车、计量器具、充值卡(电话卡、加油卡)、食品;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经销润滑油、石油产品包装物、润滑脂、石油添加剂、日用百货、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药品、医疗用品及器材;彩票代售;住宿;餐饮;换油;汽车维修保养;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生用品、医疗器械销售;农用物资经销;进出口业务(出版物除外);票务代理;道路运输;车辆过称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车用乙醇汽油、柴油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粮油、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办公用品、办公耗材、文具用品、计算机及计算机配件、计算机软件、花卉、服装、消防器材、加油机及配件、劳保用品、土特产品、纺织品、日用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汽车(除小汽车)、汽车及摩托车零配件、汽车内饰件、建筑材料、五金家具、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装修材料、化肥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计量服务、缴费服务、汽车美容、洗车、经销计量器具,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经销润滑油、石油产品包装物、润滑脂、石油添加剂、日用百货、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药品、医疗用品及器材,彩票代售,住宿,餐饮,换油,代储油品,汽车维修保养,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生用品、医疗器械销售,农用物资经销,进出口业务(出版物除外),票务代理,道路运输,车辆过称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1-03-30 |
联络员变更 | 姓名:董雨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 身份:, | 姓名:刘成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 身份:, | 2021-03-30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韩瑞元 | 张海清 | 2021-03-30 |
经营范围变更 | 车用乙醇汽油、柴油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粮油、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办公用品、办公耗材、文具用品、计算机及计算机配件、计算机软件、花卉、服装、消防器材、加油机及配件、劳保用品、土特产品、纺织品、日用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汽车(除小汽车)、汽车及摩托车零配件、汽车内饰件、建筑材料、五金家具、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装修材料、化肥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计量服务、缴费服务、汽车美容、洗车、经销计量器具,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经销润滑油、石油产品包装物、润滑脂、石油添加剂、日用百货、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药品、医疗用品及器材,彩票代售,住宿,餐饮,换油,代储油品,汽车维修保养,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生用品、医疗器械销售,农用物资经销,进出口业务(出版物除外),票务代理,道路运输,车辆过称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车用乙醇汽油、柴油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粮油、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办公用品、办公耗材、文具用品、计算机及计算机配件、计算机软件、花卉、服装、消防器材、加油机及配件、劳保用品、土特产品、纺织品、日用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汽车(除小汽车)、汽车及摩托车零配件、汽车内饰件、建筑材料、五金家具、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装修材料、化肥零售;计量服务、缴费服务、汽车美容、计量器具、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经销润滑油、石油产品包装物、润滑脂、石油添加剂、日用百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 2020-08-07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张海清 | 艾永厚 | 2017-06-28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艾永厚 | 李富国 | 2016-03-22 |
经营期限变更 | 2024-05-31 | 2015-12-31 | 2014-07-18 |
营业年限/保留期限 | 2024-05-31 | 2015-12-31 | 2014-07-1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农安经营处龙王加油站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艾永厚 | 负责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农安经营处龙王加油站的行政处罚
农市监行处字〔2016〕第242号 | 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不符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计量误差 | 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农 安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农市监行处字〔2016〕第242号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农安经营处龙王加油站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不符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计量误差违法行为案的处罚决定 当 事 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农安经营处龙王加油站 企业住所:农安县长白西线32公里 负责人姓名:艾永厚,男,站长 经营范围:车用乙醇汽油、柴油零售 注册号:9122012273077223XY 2016年10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协同农安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计量检测人员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农安经营处龙王加油站利用加油机销售成品油计量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检测结果:对该站使用的?20#柴油税控燃油加油机进行检测,三次得的平均误差+0.80%。当事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农安经营处龙王加油站涉嫌使用加油机销售?20#柴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不符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计量误差,克扣消费者的行为。 依据《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为查清事实,于2016年10月28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加油站销售?20#柴油的加油机生产厂家:江阴市富仁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型号:CS30J1110G(编号:1111014)的加油机;?20#柴油销售价格为5.78元/升,上次检定日期截止日2015年7月23日到2016年10月28日,该站利用该台加油站共计销售?20#柴油271873.46升柴油;违法所得:5.78元/升×271873.46升×(0.8%-0.3%)=7857.14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案件来源登记表原件1份:证明案件的来源; 2、对当事人下达的《询问通知书》原件1份:证明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履行法定程序; 3、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笔录》原件1份和现场拍摄的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使用加油机销售?20#柴油汽油的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不符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计量误差克扣消费者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5、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复印件1份(共2页):证明了该加油站违法的时限。 6、当事人提供的负责人、加油站站长、加油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法人、加油员,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具有的资格; 7、2016年11月16日对站长李富国、加油员孙成波、赵颖的《询问笔录》原件各1份共7页,证明当事人利用加油机克扣消费者违法行为的事实。 8、2016年7月23日至2016年10月28日加油站商品进销存数量核对表复印件4份:证明了加油站?20#柴油进货和销售的数量、销售金额。 9、2016年7月至10月销售发票2张:证明该加油站该段时间内一直在销售的事实。 以上收集的证据,均履行了证据确认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综上所述,当事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农安经营处龙王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第五条第(八)项规定 “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应当与实际值相符其偏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之规定,构成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不符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违法行为。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因本案当事人违法行为按照《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三十一条裁量标准中的第(五)项规定,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有以下情形的,责令改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17年 1月4日,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了当事人,根据以上查明事实,本局依法于2017年1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告知书》(农市监听告字〔2016〕第242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项规定,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责令改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的规定。 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农安经营处龙王加油站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并处以违法所得2.8倍罚款人民币:21999.99元整.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吉林银行农安支行(地址:农安县兴华路县政府西侧;户名: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账号*);代码:XXXX)缴纳罚没款。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已决定执行罚款的数额。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农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 2017-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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