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美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成都康美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位于锦官城成都,四川成都市元瑞家居商城,于2011年04月20日在成都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10 万元人民币,在石永强带领下,康美家家居用品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4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智能鞋柜 , 电子鞋柜 , 智能衣柜 , 鞋套机 ,智能鞋柜维修,智能鞋柜售后服务,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四川成都市元瑞家居商城 -
固定电话:
86-028-82608890 400-6588-807
经理:
石永强
邮政编码:
6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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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成都康美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简称:
康美家家居用品
主要经营产品:
智能鞋柜 , 电子鞋柜 , 智能衣柜 , 鞋套机 , 智能鞋柜维修 , 智能鞋柜售后服务
经营范围:
销售:家居用品、办公用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营业执照号码:
510123000040182
发证机关:
成都市温江工商局
法人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核准日期:
2011-04-20
经营期限:
3999-01-01
经营状态:
在业
经营模式:
成立时间:
2011年04月20日
注册资本:
1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所属行业:
库存家居用品
所属城市黄页:
成都企业网
顺企编码:
1681426

成都康美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石永强100%10

成都康美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王玉兰监事
石永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成都康美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成温市监处字〔2016〕清吊第 2号违反登记管理行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成都市温江工商局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未按时年检或报送年报、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五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的规定。2016-05-272016-05-27
成温市监处字〔2016〕清吊第 2号违反登记管理行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成都市温江工商局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未按时年检或报送年报、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五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的规定。2016-05-272016-05-27
成温市监处字〔2016〕清吊第 2号违反登记管理行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成都市温江工商局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未按时年检或报送年报、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五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的规定。2016-05-272016-05-27
成温市监处字〔2016〕清吊第 2号违反登记管理行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成都市温江工商局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未按时年检或报送年报、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五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的规定。2016-05-2720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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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美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注册号商标名分类分类ID状态日期
10523591康美家 KE家具20商标无效201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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