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省嵊州市鹿山街道东南路232号
- 固定电话:
- (0575)83215260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邹文玲
- 邮政编码:
- 3124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嵊州新梦天娇服装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嵊州市梦天娇内衣服装有限公司 | 75.00% | 人民币37.500000万元 |
钱峰 | 25.00% | 人民币12.500000万元 |
嵊州新梦天娇服装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50 | 150 | 2014-06-20 |
实收资本变更 | 50 | 150 | 2014-06-20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钱峰; 出资额: 12.5; 百分比: 25%企业名称: 嵊州市梦天娇内衣服装有限公司; 出资额: 37.5; 百分比: 75%;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姓名: 钱峰; 出资额: 37.5; 百分比: 25% 企业名称: 嵊州市梦天娇内衣服装有限公司; 出资额: 112.5; 百分比: 75%;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2014-06-20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 | 注册号: 企合浙绍总字第002611号 | 2014-06-20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150 | 50 | 2007-05-25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钱峰; 出资额: 37.5; 百分比: 25%企业名称: 嵊州市梦天娇内衣服装有限公司; 出资额: 112.5; 百分比: 75%;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企业名称: 嵊州市梦天娇内衣服装有限公司; 出资额: 3; 百分比: 6%; 法人性质: 姓名: 钱峰; 出资额: 12.5; 百分比: 25% 姓名: 高金成; 出资额: 34.5; 百分比: 69% | 2007-05-25 |
嵊州新梦天娇服装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邹文玲 | 董事长 |
钱峰 | 副董事长 |
高璐 | 总经理 |
高金成 | 董事 |
嵊州新梦天娇服装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嵊州稽查罚〔2015〕30号 | 市国税局 | 嵊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嵊州稽查罚〔2015〕30号 嵊州新梦天娇服装有限公司: 经我局(所)于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9月6日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2013-2014年度销售货物取得销售收入25800元(含税),应缴增值税3748.72元,未入帐也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少计收入,减少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393.16元。 3、少计收入,减少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9658.12元。 二、处罚决定 对销售货物取得销售收入未入帐也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一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应补税款0.5倍的罚款计1874.36元。对少计收入,减少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这一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款500元。对少计收入,减少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这一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款1000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3374.36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嵊州市国家税务局缴纳入库(帐号:)。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嵊州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 2015-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