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嵊州市鹿山街道南马路12号 -
- 固定电话:
- 057583217073
- 经理:
- 周良元
- 邮政编码:
- 3124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嵊州市金丽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周良富 | 40.0% | 人民币400万元 |
周良元 | 20.0% | 人民币200万元 |
周浙峰 | 20.0% | 人民币200万元 |
周良军 | 20.0% | 人民币200万元 |
嵊州市金丽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77905 | 注册号:94368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14 | |
注册号: 94368 | 注册号: 652 | 2013-08-29 |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周良富;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周良元;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姓名: 周良富;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周良元;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 2013-08-29 |
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3-5-26 至 2023-5-25 | 营业期限: 2003-5-26 至 2013-5-25 | 2013-08-29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房地产投资、开发、买卖、出租。批发、零售:建筑材料。 | 一般经营项目: 房地产投资、开发、买卖、出租。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凡须凭许可证生产经营的,凭许可证生产经营。 | 2013-08-29 |
出资方式变更 |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周浙峰 认缴出资额:200 持股比例:20% 实缴出资额:200 出资时间:2003-05-26 出资方式:货币 余额交付期限: |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周浙峰 认缴出资额:200 持股比例:20% 实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余额交付期限: | 2013-08-29 |
嵊州市金丽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周良元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周良富 | 监事 |
嵊州市金丽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嵊地税稽罚〔2015〕27号 | 市财税局 |
法定代表人:周良元,经营地址:嵊州市鹿山街道南马路12号,登记注册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地税编码:330683101000386 纳税人识别号:330683146357790。 经我局于2012年12月4日至2012年12月30日对你单位 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2008年稽查后应纳税所得额应为-2882785.21元,企业未自行调整账户,2009年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弥补2008年度亏损1828375.45元,还可弥补1054409.76元; 2、2010年度评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463.51元,稽查纳税调增2434528.42元,调减2410974.52元,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861970.39元; 3、2011年度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11888元,稽查纳税调增2008年度未转的开发成本1138304.13元,调减2351681元(补列土地增值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608752元。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及《浙江省地税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第6号),对企业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以20000元的罚款。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2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嵊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对你单位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嵊州市地方税务局或嵊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嵊州市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嵊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2015-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