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凯耐特电子焊料有限公司创立于1998年,是由香港凯耐特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以绿色环保精细化工产品开发为主导,专业生产销售电子助焊剂及其配套稀释剂、洗板水、抹机水、锡条、锡线、锡膏等环保型电子焊接辅助产品。
公司座落于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东莞黄江镇。工厂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拥有标准工业厂房两幢。现有员工136名,其中技术人员5人,管理人员12人。在公司全体同仁的努力下,2003年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使得公司管理全面完善。本着“创造绿色产品、造福全球人类”的理念,凯耐特人现正在积极推行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力争创造环保绿色产品,服务广大客户。同时,凯耐特公司也积极响应欧盟提出的RoHS标准,对环境限制物质不使用,并通过建立、推行、实施相应管理措施,保证了产品的环保性,为“绿色焊接”提供了可靠的坚强后盾。
公司自成立以来,本着高起点、高投入、高回报的经营理念,始终做到“质量为本,服务为主”;倡导“团结、高效、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凭借先进的技术、的管理,公司凝聚了一批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从原材料的采购到科学的复配,严格的工艺操作,皆遵循严谨负责的原则。多年来,服务于PHILPS、SONY、GRUNDIG、NEC、WALMART、ANA、MATTEL、IBM、DELL、LENOVO、HAIER等品牌OEM加工厂商,以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售后服务的专业性,赢得广大客户的认可与信赖。本公司产品通过中国赛宝实验室及SGS的相关检测。
为更好地服务于长江、珠江经济开发区的电子制造行业,2002年总部成立上海凯耐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授权生产销售电子焊锡合金、助焊剂及其配套产品。
诚信合作、互动双赢、力求完美、做到更好!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白草坑工业区
- 固定电话:
- (0769)
- 经理:
- 聂猛
- 邮政编码:
- 523750
- 传真号码:
- 86-769-86916788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东莞市凯耐特电子焊料有限公司
- 简称:
- 凯耐特电子焊料
- 主要经营产品:
- 助焊剂 , 清洗剂 , 焊锡膏等
- 经营范围:
- 产销:电子焊料、电子辅料、电子材料、电子产品;销售:其他化工产品(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441900002356232
- 发证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核准日期:
- 2015-02-06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在业
- 成立时间:
- 2005年03月18日
- 注册资本:
- 50万人民币元 (万元)
- 所属行业:
- 化工产品加工 » 黄江镇化工产品加工
- 所属城市黄页:
- 东莞企业网 » 黄江镇
- 顺企编码:
- 2445778
东莞市凯耐特电子焊料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聂猛 | 90% | 人民币45.0万元 |
聂文海 | 5% | 人民币2.5万元 |
叶玉竹 | 5% | 人民币2.5万元 |
东莞市凯耐特电子焊料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章程备案 | 章程 | - | 2015-02-06 |
经营范围 | 产销:电子焊料、电子辅料、电子材料、电子产品;销售:其他化工产品(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产销:电子焊料;国内贸易。(不含国家专营、专控项目。) | 2015-02-06 |
东莞市凯耐特电子焊料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聂猛 | 执行董事,经理 |
叶玉竹 | 监事 |
东莞市凯耐特电子焊料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
![]() | 5902723 | KNIGHT | 化学原料 | 1 | 商标已注册 | 2007-02-09 |
![]() | 5902723 | KNIGHT | 化学原料 | 1 | 商标已注册 | 2007-02-09 |
东莞市凯耐特电子焊料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吴志龙与东莞市凯耐特电子焊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广锡金属制品有限 | 2014-12-31 | (2014)东中法民二终字第911号 |
东莞市凯耐特电子焊料有限公司与吴志龙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2015-12-09 | (2015)粤高法民二申字第1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