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丰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4年位于贵州 贵阳市遵义路86#通达饭店16楼,主营 电力物资,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铁路运输代理,道路运输代理,仓储,货运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防水材料,土工布,橡胶制品,塑料及制品,二三类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矿产品(除专项)电线电缆,工矿设备等。
长丰实业在以往的经营过程中与省内外多家水泥生产企业建立有良好的合作及信用关系。黔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都新高速公路改造工程我公司参与了水泥、钢材等物资的供应及物流工作。得到了中铁八局、中铁七局、中铁五局、山东公路工程公司等施工单位的肯定。长丰实业在省内都匀、贵定、福泉、独山、六盘水建立有办事机构。
长丰实业坚持用企业文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企业在发展中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长丰实业诚邀省内外贸易伙伴,共同开发贵州市场,为西部开发我们共同奋斗。
贵州长丰实业有限公司坚持以'信誉第一,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的经营理念,竭诚为广大用户服务
欢迎惠顾!
联系方式
其他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 656472478@qq.cm |
座机号码 | 0851-85753399 |
手机号码 | 1338510958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贵州长丰实业有限公司
- 简称:
- 长丰
- 主要经营产品:
- 电力物资 , 建筑材料 , 金属材料 , 五金 , 工具 , 橡胶制品 , 二三类机电产品 , 化工产品 , 矿产品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章程、协议、申请书记载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批零兼营:水利电力成套设备,工程机械,建筑材料,金属...
- 营业执照号码:
- 520100000067115
- 发证机关:
-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核准日期:
- 2014-06-05
- 经营期限:
- 2018-10-20
- 经营状态:
- 已注销
- 成立时间:
- 2004年04月27日
- 职员人数:
- 8人
- 注册资本:
- 200 万人民币元 (万元)
- 所属行业:
- 烟煤 » 南明区烟煤
- 所属城市黄页:
- 贵阳企业网 » 南明区 » 南明区遵义路
- 顺企编码:
- 4251133
贵州长丰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李涛 | 80% | 人民币160.0万元 |
唐泽云 | 20% | 人民币40万元 |
贵州长丰实业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联络员备案 | 李德丽 | 无 | 2017-05-10 |
投资人信息变更 | 李涛 | 李涛 | 2014-06-05 |
投资人信息变更 | 删除股东 | 嵇海华 [退出] | 2014-06-05 |
投资人信息变更 | 唐泽云 [新增] | 新添股东 | 2014-06-05 |
投资人变更 | 李涛,20%, 唐泽云,0% [新增] | 李涛,20%, 嵇海华,80%, [退出] 新添股东 | 2014-06-05 |
投资人变更 | 李涛:%, 唐泽云:% [新增] | 李涛:%, 嵇海华:%, [退出] 新添股东 | 2014-06-05 |
投资人信息变更 | '唐泽云' | 新添股东 | 2014-06-05 |
投资人信息变更 | 删除股东 | '嵇海华' | 2014-06-05 |
投资人信息变更 | '李涛' | '李涛' | 2014-06-05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批零兼营:水利电力成套设备,工程机械,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防水材料,土工布,橡胶制品,塑料及制品,二、三类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矿产品(除专项),电线电缆,工矿设备,阀门管件,塑钢门窗,五金交电,办公用品,电力物资,电子产品,仪器仪表;仓储、货运信息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无)。※※※ | 批零兼营:水利电力成套设备,工程机械,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防水材料,土工布,橡胶制品,塑料及制品,二、三类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矿产品(除专项)电线电缆,工矿设备,阀门管件,塑钢门窗,五金交电,办公用品,电力物资,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铁路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仓储、货运信息咨询服务。 | 2013-07-17 |
贵州长丰实业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何朝辉 | 监事 |
李涛 | 执行董事 |
贵州长丰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原告贵州长丰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段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4-03 | (2015)西民初字第5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