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纳布纺织有限公司,位于交通便利的海宁市许村镇工业园区联盟区块中园路6号,于2009年02月26日在海宁成立。在柴松年带领下,纳布纺织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6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装饰布、纺织制成品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海宁市纳布纺织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高达一 | 95% | 人民币1710.0万元 |
李新艳 | 5% | 人民币90.0万元 |
海宁市纳布纺织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章程备案 | 章程调整 | - | 2017-08-09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李新艳; :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柴松年; : ; 职位: 经理 姓名: 高达一; : ; 职位: 执行董事 | 姓名: 李新宇; : ; 职位: 监事 [退出] 姓名: 柴松年; :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高达一; : ; 职位: 执行董事 | 2017-08-09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李新艳; ; [新增] 姓名: 高达一; ; | 姓名: 李新宇; ; [退出] 姓名: 高达一; ; | 2017-08-09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高达一 | 柴松年 | 2017-07-03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李新宇; :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柴松年; :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高达一; : ; 职位: 执行董事 | 姓名: 柴松年; :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柴松年; :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高达一; : ; 职位: 监事 | 2017-07-03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李新宇; ; [新增] 姓名: 高达一; ; | 姓名: 柴松年; ; [退出] 姓名: 高达一; ; | 2017-07-03 |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谢亚杰;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 现联络人员:;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高达一;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 | 原联络员姓名:谢亚杰;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 原联络人员:;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柴松年;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 | 2017-07-03 |
注册资本变更 | 1800( + 100% ) | 900 | 2016-04-11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K |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4-11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柴松年; 出资额: ; 姓名: 高达一; 出资额: ; | 姓名: 柴松年; 出资额: ; 姓名: 高达一; 出资额: ; | 2016-04-11 |
海宁市纳布纺织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柴松年 | 执行董事 |
柴松年 | 总经理 |
高达一 | 监事 |
海宁市纳布纺织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浙海地税稽罚[2015]124号 | 市地方税务局 | 一、违法事实 1、你单位2013年8月及2014年6月与苏州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咨询合同2份,合同金额分别为230000元和145000元;2014年2月、7月、10月与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10份,合同保险费分别为5239.37元(合同2份)、6652.53元(合同4份)、93116元(合同4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第一款:“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的规定,你单位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机动车保险合同属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应申报缴纳印花税,而你单位未按规定申报,造成少缴技术合同印花税112.50元,其中2013年8月69元,2014年6月43.50元,少缴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21.20元,其中2014年2月5.20元,2014年7月6.70元,2014年10月9.30元。 2、你单位2013年11月第24号记帐凭证在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科目列支杭州X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培训费13488元。检查核实,该费用实际为你单位股东高XX女儿个人学习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第二款:“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你单位以企业资金为股东高达一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你单位未按规定扣缴,造成2013年11月少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2697.60元。 3、你单位2014年底固定资产明细账反映固定资产-房屋14968270.95元(3月完工结转),在建工程明细账反映电梯年末余额150000元、中央空调年末余额389350元、办公室移门及成品套装门安装年末余额199500元和地热安装年末余额180000元。你单位取得的土地价为6659020元。经检查核实,你单位2014年3月结转固定资产的房屋实际于2013年4月办理竣工验收,其房屋附属设施电梯、中央空调、地热、办公室移门及成品套装门安装与主体工程一起完工,但你单位至2014年底房屋附属设施仍有918850元挂在建工程。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003号 )第二条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 第一条:“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 )文《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第三条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的规定,你单位生产用房房产税开始计征时间为2013年5月,核实你单位2013年度和2014年度生产用房房产税计税依据分别为15030760.63元和22546140.95元,应缴房产税分别126258.39元和189387.58元,因你单位未将与主体工程同时完工的部分房屋附属设施(仍挂在建工程部分)并计计缴,仅缴121112.82元181669.24元,造成2013年度和2014年度分别少缴房产税5145.57元和7718.34元。 二、处罚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上少缴房产税的行为属偷税。决定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计金额6431.96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少缴印花税的行为属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决定对你单位不进行纳税申报行为处以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计金额66.85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上少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属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决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少扣税款0.5倍的罚款,计金额1348.80元。 | 2015-11-17 |
海宁市纳布纺织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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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26503 | 懒熊 LAZYBEAR | 家具 | 20 | 商标转让完成 | 2008-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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