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凌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简介

    我公司位于国际的观潮圣地-海宁市城区,距中国皮革城近在咫尺,是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软磁铁氧体材料和电子变压器系列产品的专业企业。年生产各类LH系列高磁导率铁氧体材料以及LP系列锰鋅功率铁氧体材料7000多吨。拥有EE系列、EER系列、EI系列、RP系列、ET系列、PQ系列、RM系列、UF系列,以及T系列等9大系列360多个品种的软磁铁氧体产品和以及电子变压器系列产品,产品销往广东,上海,山东,福建,浙江等26个省市自治区,并间接出口至东亚,南亚,欧共体,南美等国家和地区。近几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经济效益每年以以上的速度递增。2006年,2007年先后通过了ISO9001,ISO14000质量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006年由省科技厅命名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2007年被海宁市政府命名为2006年度发展Zui快工业企业。2008年由海宁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命名为2007年度创新,创优金奖企业。2007年度项目推进建设先进单位。
公司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推动全员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产品满足客户需要,始终以“的资源和管理,创的产品和信誉”为经营方针,以“的品质,合理的价格,完善的服务”为宗旨,狠抓质量管理,不断创新。
公司现有员工800多人,专业技术人员200多人,其中中级以上科技人员87人,拥有市级研发中心一个,主要致力于生产过程的生产过程的持续,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同时也致力于开发新产品,开拓新领域,开创高科技,实现产业化。2004年以来,公司每年都有,省级新产品,新技术产生,产品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我们相信通过不断努力将“淩通”产品做到尽善尽美,以回报所有选用“淩通”产品的新老客户,与您合作,与您共同迈向美好的明天。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中国 浙江 海宁市 海昌街道利民村
固定电话:
(0573)
经理:
仲文仙
邮政编码:
314400
传真号码:
86 0573 8727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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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海宁市凌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
凌通电子
主要经营产品:
各种型号软磁铁氧体材料 , EI型 , EE型 , UF型 , ET型 , EER型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电子元件、钮扣、塑料制品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和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营业执照号码:
91330481146775503X
发证机关: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地区编码:
330481
组织机构代码:
14677550-3
核准日期:
2016-04-18
经营期限:
2047-06-23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时间:
1997年06月24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所属行业:
其他二极管
所属城市黄页:
海宁企业网
顺企编码:
4443179

海宁市凌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仲文仙60.0%人民币1200万元
凌悦40.0%人民币800万元

海宁市凌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5503X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2016-04-18
营业期限变更营业期限: 1997-6-24 至 2047-6-23营业期限: 1997-6-24 至 2017-6-23 2015-03-23
投资人变更姓名: 凌悦; 出资额: 800; 百分比: 40%姓名: 仲文仙; 出资额: 1200; 百分比: 60%姓名: 凌仲和; 出资额: 200; 百分比: 10% 姓名: 仲文仙; 出资额: 1800; 百分比: 90% 2014-01-06
住所变更住所: 海宁市海昌街道利民村; 邮政编码: 3144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海昌街道住所: 海宁市双山乡利民村; 邮政编码: ;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海昌街道2014-01-06
投资人变更姓名: 凌仲和; 出资额: 200; 百分比: 10%姓名: 仲文仙; 出资额: 1800; 百分比: 90%姓名: 凌仲和; 出资额: 160; 百分比: 10% 姓名: 仲文仙; 出资额: 1440; 百分比: 90% 2008-12-22
注册资本变更200016002008-12-22
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 电子元件、钮扣、塑料制品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和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行业代码: 4061经营范围: 电子元件、钮扣、塑料制品制造、加工;服装辅料批发、零售行业代码: 40602008-11-11
投资人变更姓名: 凌仲和; 出资额: 160; 百分比: 10%姓名: 仲文仙; 出资额: 1440; 百分比: 90%姓名: 凌仲和; 出资额: 130; 百分比: 10% 姓名: 仲文仙; 出资额: 1170; 百分比: 90% 2008-05-19
注册资本变更160013002008-05-19
投资人变更姓名: 凌仲和; 出资额: 130; 百分比: 10%姓名: 仲文仙; 出资额: 1170; 百分比: 90%姓名: 凌仲和; 出资额: 100; 百分比: 10% 姓名: 仲文仙; 出资额: 900; 百分比: 90% 2007-12-03

海宁市凌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仲文仙执行董事
凌仲和监事
凌建明总经理

海宁市凌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

浙海地税稽罚[2015]30号市地方税务局法定代表人:仲文仙,经营地址:海宁市海昌街道利民村,登记注册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地税编码:330481101001564 纳税人识别号:330481146775503。 经我局于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6月16日对你单位2012 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检查发现,你单位2012及2013年度以佣金、回扣、返利等多种形式支付个人劳务报酬151857.20元和169454.80元,未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二条第四项:“劳务报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第四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2号 )第十一条:“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第二十一条:“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的规定,上述你单位支付给个人的佣金、回扣、返利等形式劳务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而你单位未按规定扣缴,造成2012及2013年度少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28938.75元和39058.34元。 2、你单位2012及2013年度固定资产分类账反映房屋原值7644007.98元、电梯481136元、监控系统87378.64元,无形资产明细账反映土地价值1909040元,合计10121562.62元。检查发现,你单位2012及2013年度在计算房产税计税依据时未将电梯、监控系统并入应税房产原值,造成应税房产原值申报不实而少缴房产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003号) 第二条:“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 第一条:“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的规定,经核实计算,你单位2012年度应税房产原值为10121562.62元,应缴房产税85021.12元,已缴81445.92元,少缴3575.20元;你单位2013年度应税房产原值为10121562.62元,应缴房产税85021.12元,批准减免20%,实际应缴房产税68016.90元,已缴65156.74元,少缴2860.16元。 3、检查发现,你单位2013年4月307号、367号记账凭证在应付工资科目中发放曾××、孙××、张××三名销售人员工资33403.80元、6020元,未并计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第二条:“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六条:“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上述你单位分次发放给曾××、孙××、张××三名销售人员工资应按一个月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而你单位未按规定并计扣缴,造成2013年4月少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4140.78元。 4、检查发现,你单位2013年1月172号记帐凭证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中购买礼品34800元。检查核实,所购礼品实际为你单位业务经营过程中赠与业务单位相关个人的礼品,未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0号) 第二条第二款:“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上述你单位赠送业务单位个人的礼品应扣缴个人所得税,而你单位未按规定扣缴,造成2013年1月少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6960元。 二、处罚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上少缴房产税的行为属偷税。决定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计金额3217.68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上少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属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决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少扣税款0.5倍的罚款,计金额39548.94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42766.62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硖石税务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对你单位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或海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海宁市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执行。2015-07-16

海宁市凌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注册号商标名分类分类ID状态日期
4423340凌通科学仪器9商标已注册2004-12-20
4423340凌通科学仪器9商标已注册2004-12-20
4423340凌通科学仪器9商标已注册2004-12-20

海宁市凌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专利证书

CN101481242A发明公布2009-07-15锰锌功率铁氧体废品再生制备方法水泥;混凝土;人造石;陶瓷;耐火材料张凤翔;沈建刚;冯利荣;张义邴
CN101481241A发明公布2009-07-15复相纳米晶永磁铁氧体材料的制备方法水泥;混凝土;人造石;陶瓷;耐火材料张凤翔;马洪良;冯利荣;钟敏建;张义邴

海宁市凌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海宁市凌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与苏秋华、江西彩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2016-09-12 (2015)嘉海执民字第4149号之一
海宁市凌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与曹现臻、山东星科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2016-09-12 (2016)浙0481执18号
张波、黎云松等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6-09-28 (2016)浙0481刑初811号
沈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6-09-28 (2016)浙0481刑初925号
王景丽、韩新民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6-09-28 (2016)浙0481刑初549号
海宁市凌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与潘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12-05 (2015)嘉海商初字第2225号
韦某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6-01-14 (2016)浙0604刑初19号
吴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6-01-14 (2016)浙0604刑初22号
无锡市三恒高技术窑具有限公司与海宁市凌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5-03-11 (2014)嘉海商初字第1711号
海宁市凌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与厦门旺锋电子有限公司、何键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11-30 (2015)嘉海商初字第18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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