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创建于1995年原名海盐新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产品以电能表锰铜分流器,电表用各种五金件和光电头采样器,公司以高质量的产品,优惠的价格,优质的服务,受到全国各地广大客户的好评,本公司产品不断推陈出新以满足不同的需求,现已达到年产锰铜分流器600万套的生产能力。
我公司针对各电表厂的需要,选用优质锰铜合金片,该产品采用铜银磷焊料,电阻接触焊,熔接焊接可靠加工工艺精良,每只产品经测试筛选出厂,为满足有特殊需要的客户,亦可代为设计制造其他类型品种,还可在取样脚端采用锡焊或点焊(熔焊)上铜软导线!
我们愿在电表行业或其它电子产品领域竭诚为各方客户提供方便、以求共同发展!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中国 浙江 海盐县 海盐县西塘桥大宁村
- 固定电话:
- 86-57386213353
- 负责人:
- 殷超
- 经理手机:
- 18857397300
- 邮政编码:
- 314300
- 传真号码:
- 86 573 6814582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海盐伟业电器有限公司
- 简称:
- 海盐伟业电器
- 主要经营产品:
- 锰铜分流器 , 电流互感器 , 光电采样器 , 继电器 , 计数器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电工仪器仪表、机床附件、千斤顶及配件、紧固件制造、加工。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3042479760488XT
- 发证机关: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 地区编码:
- 330424
- 组织机构代码:
- 79760488-X
- 核准日期:
- 2016-03-21
- 经营期限:
- 2056-12-24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经营模式:
- 生产加工
- 成立时间:
- 2006年12月25日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万元)
- 所属行业:
- 电流互感器
- 所属城市黄页:
- 海盐企业网
- 顺企编码:
- 4462571
海盐伟业电器有限公司发布的产品供应信息
单相磁保持继电器120A大电流 双线圈电压9V~24V
价格:面议 应用范围:磁保持 品牌:WeeJar 型号:WJ-5 / 2010-01-01硬连接 磁保持继电器 80A 尺寸39×30×16.5 电表用 带锰铜分流器
价格:面议 应用范围: 品牌:伟佳 型号:WJ-J-80 / 2010-01-01
海盐伟业电器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朱卫明 | 80.0% | 人民币400万元 |
张金珠 | 20.0% | 人民币100万元 |
海盐伟业电器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488XT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3-21 |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 注册号: 812 | 2009-04-07 |
注册号: | 注册号: 812 | 2009-04-07 |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张金珠; 出资额: 100; 百分比: 20%姓名: 朱卫明; 出资额: 400; 百分比: 80% | 姓名: 张金珠; 出资额: 10; 百分比: 20% 姓名: 朱卫明; 出资额: 40; 百分比: 80% | 2009-04-01 |
实收资本变更 | 500 | 50 | 2009-04-01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 | 50 | 2009-04-01 |
海盐伟业电器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朱卫明 | 执行董事 |
张金珠 | 监事 |
朱卫明 | 总经理 |
海盐伟业电器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浙盐地税稽罚[2016]32号 | 海盐县地方税务局 | 经我局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7月13日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经检查发现你公司2013年土地使用面积2424平方米,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666600元,该宗土地上有房屋五栋,其中2013年以前建造房产三栋,账面无记录,该房产经嘉兴东兴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确定房屋面积793.28平方米,房产价值396250元,你公司另有2013年3月新增房产二栋(实际开始使用时间2013年3月)面积2459.18平方米,房产原值1542968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80号)第一条: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除乡行政区域外,浙江省内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和土地,均应依法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检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6]财税1098号)第一条第三款: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一般为房产账面原值一次减去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没有账面原值可资依据或账面原值与实际价值相差悬殊的,由当地税务机关依据同类房产核定。经计算,新增房产投入使用前后容积率分别为793.28÷2424=0.327和(793.28+2459.18)÷2424=1.34,应缴纳2013年度房产税(666600÷2424×2×793.28+396250)×0.7×1.2%×3/12+(666600+396250+15429686)×0.7×1.2%×9/12=181651元,实际申报缴纳2013年度房产税18905.98元,你公司多申报缴纳2013年度房产税740.97元。 (二)经检查发现你公司2014年土地使用面积2424平方米,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666600元。房屋五栋,其中2013年以前建造房产三栋,账面无记录,该房产经嘉兴东兴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确定房屋面积793.28平方米,房产价值396250元,你公司另有2013年3月新增房产二栋(实际开始使用时间2013年3月)面积2459.18平方米,房产原值1542968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80号)第一条: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除乡行政区域外,浙江省内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和土地,均应依法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检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6]财税1098号)第一条第三款: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一般为房产账面原值一次减去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没有账面原值可资依据或账面原值与实际价值相差悬殊的,由当地税务机关依据同类房产核定。经计算,容积率(793.28+2459.18)÷2424=1.34,应缴纳2014年度房产税(666600+396250+15429686)×0.7×1.2%=21888.87元 ,实际申报缴纳2014年度房产税18905.98元,你公司少申报缴纳2014年度房产税2982.89元。 二、处罚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违章种类--税款征收类,违法行为项目--16.偷税的规定,你公司少缴2014年房产税的行为已构成偷税,我局对你公司的偷税行为,拟处以少缴房产税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1789.73元。 以上应缴款项1789.73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海盐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对你单位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的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海盐县地方税务局或海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海盐县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盐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四日 | 2016-09-04 |
海盐伟业电器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海盐伟业电器有限公司与杭州乐登科技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 2016-08-12 | (2016)浙0424民初31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