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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啸乡同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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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理:
- 章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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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139****1359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临安杭之宝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章南平 | 90% | 人民币1800.0万元 |
许玥 | 10% | 人民币200.0万元 |
临安杭之宝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21-06-10 | 2021-05-21 |
经营范围变更 | 食品生产、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生产: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豆制品(其他豆制品)(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 2018-03-19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湖门村 | 临安市清凉峰镇湖门村 | 2018-03-19 |
名称变更 | 杭州临安杭之宝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 临安杭之宝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 2018-03-19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7-04-14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许玥;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章南平;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姓名: 许玥;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章南平;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2017-04-14 |
注册资本变更 | 2000( + 300% ) | 500 | 2017-04-14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2000 | 500 | 2017-04-14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许玥; 出资额: 200万; 百分比: 10% 姓名: 章南平; 出资额: 1800万; 百分比: 90% | 姓名: 许玥; 出资额: 50万; 百分比: 10% 姓名: 章南平; 出资额: 450万; 百分比: 90% | 2017-04-1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7355 | 注册号:********34361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22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732035735 | 2016-04-22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生产: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豆制品(其他豆制品)(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 许可经营项目: 生产: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8月11日)。; | 2014-03-31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生产: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豆制品(其他豆制品)(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 许可经营项目: 生产: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8月11日)。; | 2014-03-31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临安市清凉峰镇湖门村; 许可经营项目: 生产: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8月11日)。; 电话:; | 住所: 临安市马啸乡湖门村; 许可经营项目: 加工、销售: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工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8月11日)。; 电话:; | 2012-05-22 |
住所变更 | 住所: 临安市清凉峰镇湖门村 许可经营项目: 生产: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 电话: | 住所: 临安市马啸乡湖门村 许可经营项目: 加工、销售: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工业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 电话: | 2012-05-22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注册资本: 500万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500万人民币元; 股东: 许玥, 50万; 章南平, 450万; | 注册资本: 50万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50万人民币元; 股东: 许玥, 5万; 章南平, 45万; | 2011-05-25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 营业期限: 2001-6-11 至 2021-6-10; 股东: 许玥, 5万; 章南平, 45万; 组织机构: 许玥 职务: 监事; 章南平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一般经营项目: 加工、销售:山核桃、山核桃仁、笋干(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6月5日)。; 营业期限: 2001-6-11 至 2011-6-10; 股东: 方嫩平, 5万; 章南平, 45万; 组织机构: 方嫩平 职务: 监事; 章南平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1-04-14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 营业期限: 2001-6-11 至 2021-6-10; 股东: 许玥, 5万; 章南平, 45万; 组织机构: 许玥 职务: 监事; 章南平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一般经营项目: 加工、销售:山核桃、山核桃仁、笋干(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6月5日)。; 营业期限: 2001-6-11 至 2011-6-10; 股东: 方嫩平, 5万; 章南平, 45万; 组织机构: 方嫩平 职务: 监事; 章南平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1-04-14 |
住所变更 | 住所: 临安市马啸乡湖门村 行业: 其他未列明的食品制造 经营范围: 加工、销售:山核桃、山核桃仁、笋干(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 注册号: *************** 电话: | 住所: 临安市马啸乡山边村 行业: 其他食品制造 经营范围: 加工、销售:山核桃、山核桃仁、笋干(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 注册号: ************* 电话: | 2009-05-21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临安市马啸乡湖门村; 行业: 其他未列明的食品制造; 经营范围: 加工、销售:山核桃、山核桃仁、笋干(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6月5日)。; 注册号: ********34361; 电话:; | 住所: 临安市马啸乡山边村; 行业: 其他食品制造; 经营范围: 加工、销售:山核桃、山核桃仁、笋干(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5月6日)。; 注册号: ********222; 电话:; | 2009-05-21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临安市马啸乡山边村; 经营范围: 加工、销售:山核桃、山核桃仁、笋干(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5月6日)。; 电话:; | 住所: 马啸乡同山村; 经营范围: 加工、销售:山核桃、山核桃仁; 电话:; | 2006-06-12 |
住所变更 | 住所: 临安市马啸乡山边村 经营范围: 加工、销售:山核桃、山核桃仁、笋干(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 电话: | 住所: 马啸乡同山村 经营范围: 加工、销售:山核桃、山核桃仁 电话: | 2006-06-12 |
注册号:********34361 | 注册号:********222 | 2003-03-20 |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34361 | 注册号:********222 | 2003-03-20 |
临安杭之宝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章南平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许玥 | 监事 |
临安杭之宝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临土资执罚字(2015)第050号 | 市国土局 | 临安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土资执罚字(2015)第050号 被处罚单位:临安杭之宝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当事人)章南平 联系电话:137******** 单位地址:清凉峰镇湖门村 案发地点:清凉峰镇湖门村 经巡查发现,你单位(当事人)于2013年年初,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清凉峰镇湖门村集体土地建造污水处理池,占地面积528平方米。该地块土地现状为水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基本农田,不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上述事实,由下列证据证实: 1、承办人制作的土地管理现场勘测笔录; 2、承办人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3、临安市绿润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地形图; 4、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5、承办人提供的违法用地实地踏勘表; 6、承办人提供的违法用地现场照片; 7、局规划科提供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属非法占地行为。当事人也已承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28平方米土地; 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与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每平方米3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8480元。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到临安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开具缴款通知书,并缴纳到临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帐号:*71,开户银行:建行临安支行(在市行政审批中心内)]。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一)项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安市人民政府或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印 章)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主送:临安杭之宝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抄送:临安市人民法院、清凉峰镇人民政府
| 2015-06-12 |
临安杭之宝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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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8122 | 杭之宝 | 食品 | 29 | 商标变更完成 | 2002-10-08 |
临安杭之宝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的专利证书
CN302391840S | 外观设计 | 2013-04-10 | 包装袋(手剥小核桃) | 章南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