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清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坐落在美丽的杭州西子湖畔,是一家专业从事废气处理系统设计、生产、设备安装,售后服务的高新技术环保企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现有正式员工三十余人,其中拥有二十余名环保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200号201、202室
- 固定电话:
- 86-0571-88898320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陈利明
- 手机号码:
- 未提供
- 电子邮件:
- zhouy07@yahoo.cn
- 邮政编码:
- 310000
- 传真号码:
- 86-0571-88974057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 zjhqhb@163.com |
座机号码 | 0571-88974057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浙江华清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简称: | 华清环保设备工程 |
主要经营产品: | 湿法卧式除尘器 ; 湿法双旋除尘器 ; 湿法旋流板除尘器 ; 湿法旋复除尘器 ; 布袋除尘 ; 静电除尘 |
经营范围: | 承接:暖通及消防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废气处理工程;服务:防腐设备、环保设备、机电设备的安装,环保设备引进技术咨询;批发、零售:环保设备,消防设备,电气自控仪表设备,电线、电缆,防水、保温材料,金属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汽车(除小轿车)及配件,除尘器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100000180572 |
发证机关: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 2015-06-02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5年04月12日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万元) |
所属分类: | 脱硫除尘设备公司 |
所属城市: | 杭州企业网 江干区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顺企编码: | 4886322 |
浙江华清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陈利明 | 90.243902439024% | 人民币1850.0万元 |
陈岳芬 | 9.7560975609756% | 人民币200.0万元 |
浙江华清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太平门直街***-***号****室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号***、***室 | 2021-01-06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 - | 2019-08-21 |
注册资本变更 | 2050( + 310% ) | 500 | 2019-08-21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9-08-21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陈利明;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陈岳芬;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姓名: 陈利明;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陈岳芬;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2019-08-21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37230 | 注册号:********80572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12-1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37230 | 注册号:********80572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12-15 | |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15-6-2 至 9999-9-9; | 营业期限: 2005-4-12 至 2015-4-11; | 2015-06-02 |
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15-6-2 至 9999-9-9; | 营业期限: 2005-4-12 至 2015-4-11; | 2015-06-02 |
集团编号升级 | 注册号: *****; | 注册号: *****60; | 2013-06-03 |
注册号升级 | 注册号: *****; | 注册号: *****60; | 2013-06-03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80572; | 注册号: ********060; | 2013-06-03 |
注册号: ********80572; | 注册号: ********060; | 2013-06-03 |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80572; | 注册号: ********060; | 2013-06-03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股东: 陈岳芬, 200万; 陈利明, 300万; 组织机构: 陈利明 职务: 执行董事; 陈利明 职务: 总经理; 陈岳芬 职务: 监事; | 股东: 张传虎, 50万; 张玉英, 200万; 陈利明, 250万; 组织机构: 陈利明 职务: ; 陈利明 职务: ; 张传虎 职务: ; | 2006-11-24 |
投资人备案 | 股东: 陈岳芬, ***万; [新增] 陈利明, ***万; 组织机构: 陈利明 职务: 执行董事; 陈利明 职务: 总经理; 陈岳芬 职务: 监事; [新增] | 股东: 张传虎, **万; [退出] 张玉英, ***万; [退出] 陈利明, ***万; 组织机构: 陈利明 职务: ; 陈利明 职务: ; 张传虎 职务: ; [退出] | 2006-11-24 |
住所变更 | 住所: 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号***、***室 邮政编码: 电话: ******** 经营场所: | 住所: 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号 邮政编码: 电话: ******** 经营场所: | 2005-05-18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承接:暖通及消防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废气处理工程;服务:防腐设备、环保设备、机电设备的安装,环保设备引进技术咨询;批发、零售:环保设备,消防设备,电气自控仪表设备,电线、电缆,防水、保温材料,金属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汽车(除小轿车)及配件,除尘器行业代码: 8029 | 经营范围: 承接:暖通及消防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废气处理工程;服务:防腐设备、环保设备、机电设备的安装,环保设备引进技术咨询;批发、零售:环保设备,消防设备,电气自控仪表设备,电线、电缆,防水、保温材料,金属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汽车(除小轿车)及配件;生产:环保设备,除尘器行业代码: 8029 | 2005-05-18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200号201、202室; 邮政编码: ; 电话: ********; 经营场所: | 住所: 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538号; 邮政编码: ; 电话: ********; 经营场所: | 2005-05-18 |
浙江华清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陈利明 | 执行董事 |
陈利明 | 经理 |
陈岳芬 | 监事 |
浙江华清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萧)安监管罚〔2016〕93号 | 区安监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 | 当事人:浙江华清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号:33010000018057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200号201室、202室,法定代表人:陈利明,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2016年8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浙江华清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位于萧山区红山农场南锋路268号的**公司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在进行电焊焊接作业,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当事人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当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2016年8月31日,浙江华清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在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情况下,在该公司位于萧山区红山农场南锋路268号的杭州萧山丝化印染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从事焊接作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规定,电焊作业属于第2.1类特种作业,**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2016年8月31日,其在从事焊接作业时被当场查获。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当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9月20日,复查当日未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 根据以上已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16年10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专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较好地消除了安全隐患,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汇缴专户),账号 *011120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或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016-10-18 |
浙江华清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 | 地址 | 成立时间 |
---|---|---|
浙江华清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徐贵桥村冯巷59号一楼 | 2010-06-25 00:00:00.000 |
浙江华清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 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环城名苑1号楼2单元501室 | 2020-04-20 00:00:00.000 |
浙江华清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南平市建阳区赤岸路770号赤岸统建房B区6幢2单元901室 | 2020-05-19 00:00:00.000 |
浙江华清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常青路16弄3号11(仅限办公使用) | 2020-06-08 00:00:00.000 |
浙江华清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浙江华清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永泉丝绸印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4-19 | (2016)浙0185民初12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