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鼎国创飞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物技术的企业,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注册的企业。主营分子生物常用试剂、耗材及仪器。公司位于中国浙江杭州市大世界城2-102。杭州鼎国创飞科技有限公司本着“客户第一,诚信至上”的原则,与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热诚欢迎各界朋友前来参观、考察、洽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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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杭州市江干区笕丁路168号杭州大世界五金城31幢1单元202室
- 固定电话:
- 86-0571-86976452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周刚长
- 手机号码:
- 未提供
- 邮政编码:
- 310000
- 传真号码:
- 86-0571-86976452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杭州鼎国创飞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周刚长 | 90% | 人民币45万元 |
肖建林 | 10% | 人民币5万元 |
杭州鼎国创飞科技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周刚长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肖建林 | 监事 |
杭州鼎国创飞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杭地税江行罚决[2016]80100165号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 经我局于2016年09月09日对你(单位)的涉税事宜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连续多月未申报,现为税务登记证失效。 二、处罚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根据情节对你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2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江干税务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对你(单位)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或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江干税务分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 2016-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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