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凌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通过几年的基础建设和扎实的强化培训,至今公司占地面积已达到9600多平方米,拥有先进的熏蒸处理库及电子监管热处理烘房,具有生产木质包装的先进设备,完善的销售服务网络,凌云一直致力于更有效地制造更有价格竞争力的高品质产品。我们严格按照进行生产制造。我们的经营理念是“守信用,保质量,低利润,重服务”。
随着世界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和对进口商品在包装材料上的要求,我公司还可提供免熏蒸、疫的复合板、多层胶合板制作的托盘、包装箱可输往。同时代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植物检疫证书。
公司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沿山村鲍家渡4-1号,交通便利。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厂、来电,光临指导,洽谈业务。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沿山村四组 -
- 固定电话:
- 0571-87131558 未核实,仅供参考
- 销售主管:
- 王别古
- 手机号码:
- 未提供
- 电子邮件:
- wbg98930@163.com
- 邮政编码:
- 310022
- 传真号码:
- 86 0571 85831680
-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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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1-88110191 |
座机号码 | 0571-87131558 |
电子邮箱 | wbg98930@163.com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杭州凌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简称: | 凌云包装材料 |
主要经营产品: | 木料 ; 木质托盘 包装箱 ; 熏蒸木箱 ; 热处理木箱 ; 热处理业务 |
经营范围: | 生产加工:木托盘;批发零售:木制品,工艺礼品,日用百货,劳保用品(除特种劳保用品),服装。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104000084695 |
发证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经营模式: | 无 |
成立时间: | 2005年12月16日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50万 (万元) |
所属分类: | 物流辅助器材公司 » 江干区物流辅助器材公司 |
所属城市: | 杭州企业网 » 江干区 » 江干区丁桥镇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顺企编码: | 4659628 |
杭州凌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王别古 | 100% | 人民币666万元 |
杭州凌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注册资本变更 | 666( + 241.53846% ) | 195 | 2020-07-30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王别古;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姓名: 王别古;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2020-07-30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0-07-30 |
出资比例备案 | 姓名: 王别古;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姓名: 王光甫;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王别古;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2019-12-18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19-12-18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王丹霞;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王别古;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姓名: 王光甫;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退出] 姓名: 王别古;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9-12-18 |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徐国英;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现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徐国英;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原联络员姓名:施燕;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施燕;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2019-01-21 |
管辖单位变更 | 瓜沥分局 | 萧山局 | 2019-01-21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产加工:木托盘;销售:木制品,工艺礼品,日用百货,劳保用品(除特种劳保用品),服装;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生产加工:木托盘; 批发零售:木制品,工艺礼品,日用百货,劳保用品(除特种劳保用品),服装。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 2019-01-21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园七路***号 | 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沿山村四组 | 2019-01-21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5-12-16 至 9999-9-9; | 营业期限: 2005-12-16 至 2015-12-15; | 2015-12-10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26415 | 注册号:********84695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5-12-10 |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5-12-16 至 9999-9-9; | 营业期限: 2005-12-16 至 2015-12-15; | 2015-12-1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26415 | 注册号:********84695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5-12-10 |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注册资本: 195万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195万人民币元; 一般经营项目: 批发零售:木制品,工艺礼品,日用百货,劳保用品(除特种劳保用品),服装。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生产加工:木托盘;; 股东: 王光甫, 25万; 王别古, 170万; | 注册资本: 50万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50万人民币元; 一般经营项目: 生产加工:木托盘;批发零售:木制品,工艺礼品,日用百货,劳保用品(除特种劳保用品),服装。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 股东: 王光甫, 10万; 王别古, 40万; | 2012-08-06 |
注册资本变更 | 注册资本: 195万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195万人民币元; 一般经营项目: 批发零售:木制品,工艺礼品,日用百货,劳保用品(除特种劳保用品),服装。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生产加工:木托盘; ; 股东: 王光甫, 25万; 王别古, 170万; | 注册资本: 50万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50万人民币元; 一般经营项目: 生产加工:木托盘; 批发零售:木制品,工艺礼品,日用百货,劳保用品(除特种劳保用品),服装。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 股东: 王光甫, 10万; 王别古, 40万; | 2012-08-06 |
行业代码变更 | 行业: 木容器制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别古; 注册号: ********84695; 组织机构: 王别古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王光甫 职务: 监事; | 行业: 木制品制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光甫; 注册号: ********520; 组织机构: 王别古 职务: 监事; 王光甫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09-09-01 |
行业代码变更 | 行业: 木容器制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别古; 注册号: ********84695; 组织机构: 王别古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王光甫 职务: 监事; | 行业: 木制品制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光甫; 注册号: ********520; 组织机构: 王别古 职务: 监事; 王光甫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09-09-01 |
杭州凌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王光甫 | 监事 |
王别古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杭州凌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杭江国土罚〔2015〕26号 | 江干国土分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江国土罚〔2015〕26号
被处罚单位:杭州凌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别古 职务:总经理 地 址:江干区丁兰街道沿山村四组杭州凌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案 由: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2015年4月30日,本局对杭州凌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立案调查,2015年5月19日,本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杭江国土告[2015]26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杭江国土听[2015]26号),并于2015年5月19日送达杭州凌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凌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现查明,杭州凌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丁兰街道沿山村四组的集体土地411平方米建造房屋和堆场,建有1层棚房2幢,水泥地1处。建筑总面积206平方米,建筑占地总面积206平方米,水泥地205平方米。 杭州凌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共造成411平方米土地被占用。依据江干区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所占用的411平方米土地为果园农用地。根据江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宗地建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杭州凌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干扰了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已造成不良影响。 以上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有调查笔录、勘测资料、现场照片及其它书证材料在案,杭州凌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亦已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本局认为,杭州凌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鉴于该宗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11平方米集体土地; 2.限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206平方米建筑物和205平方米水泥地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的411平方米集体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10275元整。 杭州凌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杭州凌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或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诉讼,也未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江干分局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 2015-05-22 |
杭州凌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葛骏与杭州凌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10-09 | (2015)杭江民初字第1315号 |
葛骏与杭州凌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5-11-26 | (2015)浙杭民终字第33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