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帕咪娅餐饮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帕咪娅西餐厅--显耀无尽浪漫,让您醉心其中
帕咪娅西餐厅时尚典雅,提供时尚的自助餐和自选菜,全面坚持采用高品质之食品原材料,荟萃各国的别样风味,优雅的用餐情调,让您在觥筹交错间回味无穷。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晖路1262号
经理:
颜军德
经理手机:
189****6555 未核实,仅供参考
邮政编码:
310000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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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189****6555
相关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杭州帕咪娅餐饮有限公司
简称:帕咪娅餐饮
主要经营产品:未提供
经营范围:服务:中西餐(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咖啡、兑制饮料);零售:卷烟、雪茄烟(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营业执照号码:330108000137308
发证机关: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时间:2014年01月02日
所属分类:餐饮业 » 滨江区餐饮业
所属城市:杭州企业网 » 滨江区 » 滨江区长河
顺企编码:4676199

杭州帕咪娅餐饮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颜军德100%人民币51.888800万元

杭州帕咪娅餐饮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住所变更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晖路-号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晖路号2019-06-17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4427D注册号:********37308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11-2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4427D注册号:********37308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11-23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晖路1262号; 电话:;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晖路1260、1262号; 电话:;2015-09-18
住所变更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晖路号 电话: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晖路、号 电话:2015-09-18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许可经营项目: 服务:中西餐(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咖啡、兑制饮料);零售:卷烟、雪茄烟(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服务:中西餐(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咖啡、兑制饮料)(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2014-04-11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许可经营项目: 服务:中西餐(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咖啡、兑制饮料);零售:卷烟、雪茄烟(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 服务:中西餐(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咖啡、兑制饮料)(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2014-04-11
注册资本(金)变更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股东: 颜军德, 51.8888万; 组织机构: 蒋海敏 职务: 执行董事; 林良明 职务: 监事; 颜军德 职务: 总经理; 企业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股东: 张中富, 5.1888万; 蒋海敏, 15478万; 林良明, 15478万; 颜军德, 16.6044万; 组织机构: 2014-03-11
注册资本金变更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股东: 颜军德, 51.8888万; 组织机构: 蒋海敏 职务: 执行董事; 林良明 职务: 监事; 颜军德 职务: 总经理;企业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股东: 张中富, 5.1888万; 蒋海敏, 15478万; 林良明, 15478万; 颜军德, 16.6044万; 组织机构:2014-03-11

杭州帕咪娅餐饮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颜军德总经理
蒋海敏执行董事
林良明监事

杭州帕咪娅餐饮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杭地税滨行罚决[2016]13号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经我局于2016年1月27日至2016年1月27日对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遗失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有奖专用)1份,发票代码233001500533,发票号码04462486,均已登报声明作废。 二、处罚决定 该纳税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应处罚款1050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05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滨江地税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对你(单位)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或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滨江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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