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新安江装潢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会,人间天堂杭州,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路18号,我公司主要提供在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承揽对建筑物的内、外装修和装饰的设计施工和安装业务,销售家具、家用电器、工艺品、建筑装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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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建德市新安江装潢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楼志康 | 90% | 人民币450万元 |
施若男 | 10% | 人民币50万元 |
建德市新安江装潢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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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143962776 | 2016-04-1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2776X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19 |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在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承揽对建筑物的内、外装修和装饰的设计施工和安装业务,销售家具、家用电器、工艺品、建筑装潢材料。; 经营方式: 设计.施工.安装.批发.零售; | 一般经营项目: 在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承揽对建筑物的内、外装修和装饰的施工和安装业务,销售家具、家用电器、工艺品。; 经营方式: 施工.安装.批发.零售; | 2013-05-14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路18号; 电话:; | 住所: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73号; 电话:; | 2012-04-23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73号; 注册资本: 5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在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承揽对建筑物的内、外装修和装饰的施工和安装业务,销售家具、家用电器、工艺品。; 注册号: ********; 股东: 施若男, 50万; 楼志康, 450万; 组织机构: 楼志康 职务: 总经理; 施若男 职务: 监事; 电话:; | 住所: 建德市新安江新安东路73号; 注册资本: 54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对建筑物的内、外装修和装饰的施工和安装业务,销售家具、家用电器、工艺品(不含金银饰品)。; 注册号: ********229; 股东: 江华斌, 13万; 楼志康, 13万; 施若男, 13万; 刘华庚, 15万; 组织机构: 电话:; | 2008-03-25 |
住所变更 | 住所: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号 注册资本: 5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在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承揽对建筑物的内、外装修和装饰的施工和安装业务,销售家具、家用电器、工艺品。 注册号: ***** 股东: 施若男, 50万 楼志康, 450万 组织机构: 楼志康 职务: 总经理 施若男 职务: 监事 电话: | 住所: 建德市新安江新安东路73号 注册资本: 54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对建筑物的内、外装修和装饰的施工和安装业务,销售家具、家用电器、工艺品(不含金银饰品)。 注册号: *****29 股东: 江华斌, 13万 楼志康, 13万 施若男, 13万 刘华庚, 15万 组织机构: 电话: | 2008-03-25 |
住所变更 | 经营场所:建德市新安江新安东路73号 法定代表人:楼志康 经营起始日期:1992-06-20 电话: | 经营场所:建德市新安江镇新安东路73号 法定代表人:刘华庚 经营起始日期:1997-01-31 电话: | 2002-03-28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经营场所:建德市新安江新安东路73号;法定代表人:楼志康;经营起始日期:1992-06-20;电话:; | 经营场所:建德市新安江镇新安东路73号;法定代表人:刘华庚;经营起始日期:1997-01-31;电话:; | 2002-03-28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经营场所:建德市新安江镇新安东路73号;经营方式:施工.安装.批发.零售;主营: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对建筑物的内、外装修和装饰的施工和安装业务,销售家具、家用电器、工艺品(不含金银饰品)。;电话:; | 经营场所:建德市新安江镇府西路137号;经营方式:服务.制造.零售.批发;主营:室内外装潢四级企业。;电话:; | 2001-03-14 |
住所变更 | 经营场所:建德市新安江镇新安东路73号 经营方式:施工.安装.批发.零售 主营: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对建筑物的内、外装修和装饰的施工和安装业务,销售家具、家用电器、工艺品(不含金银饰品)。 电话: | 经营场所:建德市新安江镇府西路137号 经营方式:服务.制造.零售.批发 主营:室内外装潢四级企业。 电话: | 2001-03-14 |
建德市新安江装潢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楼志康 | 总经理 |
施若男 | 监事 |
建德市新安江装潢公司的行政处罚
建城法罚字[2016]第21000128号 | 建德市城管执法局 | 单位名称:建德市新安江装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楼志康;职务:法人代表。经查明,当事人于2015年12月21日,本案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于2016年01月08日立案,经调查取证,现案件调查终结。 2015年12月21日09时34分,建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东中队执法队员范建新、陈娴、金龙飞依职权巡查至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261-1号时,发现该处及东侧人行道有人设置了施工围栏,将部分人行道进行封闭。执法队员现场亮证,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对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经现场勘查,该处人行道设置围栏占用公共场所面积为100平方米,作占道装修使用,当事人为建德市新安江装潢公司,该处占道已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审批许可证号为建城管占许(20151524)号,申请许可占用面积为65平方米,当事人未按照批准面积占用城市道路,该行为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场已拍照取证。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有取证照片2 张,《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临时占道许可证》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公司企业法人基本情况1份,法人楼志康身份证复印件1份,被委托人楼志坤身份证复印件1份。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建德市新安江装潢公司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 | 2016-02-02 |
建德市新安江装潢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周俊有与建德市新安江装潢公司、建德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9-21 | (2015)杭建民初字第1086号之一 |
建德市新安江装潢公司与建德市梅城宾馆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1-06 | (2015)杭建梅民初字第279号 |
周俊有、建德市新安江装潢公司与建德市新安江装潢公司、方成明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10-29 | (2014)杭建民初字第1063-1号 |
周俊有与建德市新安江装潢公司、方成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10-29 | (2014)杭建民初字第106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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