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中国 浙江 杭州市 留下五常计家湾
- 固定电话:
- 86 0571 88733596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蔡元勤
- 手机号码:
- 未提供
- 邮政编码:
- 310000
- 地区编码:
- 330110
- 传真号码:
- 86
-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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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杭州锐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简称: | 锐锋金属材料 |
主要经营产品: | 钢筋墙体网片 ; 热镀锌园钢钉 ; 油漆滚刷 ; 玻璃胶枪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五金冲压件;服务:钢管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30110754406306L |
发证机关: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 2016-05-24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经营模式: | 无 |
成立时间: | 2003年09月24日 |
职员人数: | 30人 |
注册资本: | 13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分类: | 密封垫圈公司 |
所属城市: | 杭州企业网 西湖区 西湖区留下镇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顺企编码: | 4903903 |
杭州锐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蔡元勤 | 84.848484848485% | 人民币280.0万元 |
蒋行明 | 15.151515151515% | 人民币50.0万元 |
杭州锐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1-11-19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1-11-16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生产制造、加工及销售:五金冲压件、机械配件、紧固件;服务:钢管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1-11-16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蔡元勤;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蒋行明;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姓名: 蔡元勤;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蒋行明;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2021-11-16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产制造、加工及销售:五金冲压件、机械配件、紧固件;服务:钢管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销售:五金冲压件;服务:钢管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 2017-11-09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754406306 | 2016-05-2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6306L | 注册号:********72246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5-24 |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胜义路6-3号; 一般经营项目: 销售:五金冲压件;服务:钢管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注册号: ********72246; 营业期限: 2003-9-24 至 ; 电话:; | 住所: 杭州余杭区闲林镇五常村; 一般经营项目: 生产、销售:五金冲压件;服务:钢管租赁、倒土、挖土;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注册号: ********809; 营业期限: 2003-9-24 至 2013-9-23; 电话:; | 2013-12-19 |
住所变更 | 住所: 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胜义路*-*号 一般经营项目: 销售:五金冲压件 服务:钢管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 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注册号: ************* 营业期限: ****-*-** 至 电话: | 住所: 杭州余杭区闲林镇五常村 一般经营项目: 生产、销售:五金冲压件 服务:钢管租赁、倒土、挖土 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注册号: *********** 营业期限: ****-*-** 至 ****-*-** 电话: | 2013-12-19 |
住所变更 | 经营场所:杭州余杭区闲林镇五常村 电话: | 经营场所:杭州余杭区闲林镇五常经济开发区金家塘村 电话: | 2004-03-08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经营场所:杭州余杭区闲林镇五常村;电话:; | 经营场所:杭州余杭区闲林镇五常经济开发区金家塘村;电话:; | 2004-03-08 |
杭州锐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蔡元勤 | 执行董事 |
蔡元勤 | 经理 |
蒋行明 | 监事 |
杭州锐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余安监管罚〔2015〕17号 | 区安全监管局 | 2015年3月13日,余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杭州锐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杭州锐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能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经查明,杭州锐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现有从业人员15名,该公司已开展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但未能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本局认为:杭州锐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根据以上已查明的事实,本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于2015年4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于2015年4月7日本机关提出了违行行为已及时改正,请求减免处罚金额的陈述申辩意见,经本机关审核认定,当事人已积极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依法给予从轻处理。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账号 *1,开户行:平安银行杭州余杭支行,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或者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 2015-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