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汉中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自古就有“天府之国”美誉的汉中,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大河坎镇油坊街蓝岸名邸-裕华园26号楼,我公司主要提供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五交电化工,建筑材料,水泥预制,园林绿化,工程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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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大河坎镇油坊街蓝岸名邸-裕华园26号楼
经理:
张静波
经理手机:
13369227181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电子邮件:
8904937@qq.com
在线QQ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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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723101
地区编码:
6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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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汉中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简称:裕华房地产开发
主要经营产品:未提供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五交电化工,建筑材料,水泥预制,园林绿化,工程装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号码:91610700794122463M
发证机关: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开业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10日
所属分类:房地产开发商
所属城市:汉中企业网 南郑县 南郑县大河坎镇
类型:公司
顺企编码:4923237

汉中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张静波50%人民币2500.0万元
邹继瑞50%人民币2500.0万元

汉中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地税登记证号变更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大河坎镇油坊街蓝岸名邸-裕华园26号楼),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原生产经营地:(),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2016-05-24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现联络员姓名:李睿,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qq.com, 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现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张新民,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qq.com,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原联络员姓名:喻正丽,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qq.com, 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X,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2016-05-24
联络员备案变更现联络员姓名:李睿; 电话:******电话:******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qq.com; 证件号码*********;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张新民; 电话:******电话:******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qq.com; 证件号码*********原联络员姓名:喻正丽; 电话:******电话:******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qq.com; 证件号码*********;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 电话:******电话:******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2016-05-24
地税登记证号变更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大河坎镇油坊街蓝岸名邸-裕华园26号楼);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大河坎镇油坊街蓝岸名邸-裕华园26号楼);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2016-05-24
经营范围变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五交电化工;建筑材料;水泥预制;园林绿化;工程装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五交电化工;建筑材料;水泥预制;园林绿化;工程装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6-05-24
住所变更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大河坎镇油坊街蓝岸名邸-裕华园**号楼南郑县大河坎镇油坊街蓝岸名邸-裕华园**号楼2016-05-24
经营范围变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五交电化工;建筑材料;水泥预制;园林绿化;工程装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五交电化工;建筑材料;水泥预制;园林绿化;工程装饰。(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2016-05-24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大河坎镇油坊街蓝岸名邸-裕华园26号楼南郑县大河坎镇油坊街蓝岸名邸-裕华园26号楼2016-05-24
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五交电化工,建筑材料,水泥预制,园林绿化,工程装饰。(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行业代码: 7010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五交电化工,建筑材料,水泥预制,园林绿化,工程装饰(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行业代码: 70102014-05-07
投资人备案企业名称: 张静波; 出资额: 2500; 百分比: 50; 法人性质: 自然人股东 企业名称: 邹继瑞; 出资额: 2500; 百分比: 50; 法人性质: 自然人股东 [新增]企业名称: 张德成; 出资额: 2500; 百分比: 50; 法人性质: 自然人股东 [退出] 企业名称: 张静波; 出资额: 2500; 百分比: 50; 法人性质: 自然人股东2014-05-07
注册资本变更5000( + 66.66667% )30002013-12-10
投资人变更企业名称: 张德成; 出资额: 2500( + 66.66667% ); 百分比: 50; 法人性质: 自然人股东 企业名称: 张静波; 出资额: 2500( + 66.66667% ); 百分比: 50; 法人性质: 自然人股东企业名称: 张德成; 出资额: 1500; 百分比: 50; 法人性质: 自然人股东 企业名称: 张静波; 出资额: 1500; 百分比: 50; 法人性质: 自然人股东2013-12-10
实收资本变更5000( + 66.66667% )30002013-12-10
实收资本变更3000( + 27.65957% )23502013-07-16
实收资本变更2350( + 38.23529% )17002013-07-10
住所变更南郑县大河坎镇油坊街蓝岸名邸-裕华园**号楼南郑县大河坎镇中园城2013-06-26
注册资本变更3000( + 275% )8002012-06-20
实收资本变更1700( + 112.5% )8002012-06-20
投资人变更企业名称: 张德成; 出资额: 1500( + 275% ); 百分比: 50; 法人性质: 自然人股东 企业名称: 张静波; 出资额: 1500( + 275% ); 百分比: 50; 法人性质: 自然人股东企业名称: 张德成; 出资额: 400; 百分比: 50; 法人性质: 自然人股东 企业名称: 张静波; 出资额: 400; 百分比: 50; 法人性质: 自然人股东2012-06-20
经营期限变更营业期限: 2006-11-10 至营业期限: 2006-11-10 至 2016-11-092012-06-20
投资人变更企业名称: 张德成; 出资额: 400( + 42.85714% ); 百分比: 50; 法人性质: 自然人股东 企业名称: 张静波; 出资额: 400( + 42.85714% ); 百分比: 50; 法人性质: 自然人股东企业名称: 赵亮; 出资额: 240; 百分比: 30; 法人性质: 自然人股东 [退出] 企业名称: 张德成; 出资额: 280; 百分比: 35; 法人性质: 自然人股东 企业名称: 张静波; 出资额: 280; 百分比: 35; 法人性质: 自然人股东2011-10-08
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五交电化工,建筑材料,水泥预制,园林绿化,工程装饰(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行业代码: 7200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五交电化工,建筑材料,水泥预制,园林绿化,工程装饰(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行业代码: 72002011-10-08
注册资本变更800( + 60% )5002009-12-11
投资人变更企业名称: 赵亮; 出资额: 240( + 45.45455% ); 百分比: 30; 法人性质: 企业名称: 张德成; 出资额: 280( + 67.16418% ); 百分比: 35; 法人性质: 企业名称: 张静波; 出资额: 280( + 67.16418% ); 百分比: 35; 法人性质:企业名称: 赵亮; 出资额: 165; 百分比: 33; 法人性质: 企业名称: 张德成; 出资额: 167.5; 百分比: 33.5; 法人性质: 企业名称: 张静波; 出资额: 167.5; 百分比: 33.5; 法人性质:2009-12-11
撤销分支机构变更其他:其他2008-06-20
注册资本变更500( + 150% )2002007-08-17
-自然人股东:张德成 167.5万元 张静波 167.5万元 赵亮 165万元变更前内容2007-08-17

汉中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张静波执行董事
邹继瑞监事
张静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汉中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汉市工商局处字〔2016〕第8号1.当事人裕华公司发布“西北首家中国巨幕”、“汉中首席连锁健身俱乐部”、“选择NB才是最合适的”、“江南风水宝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和第(八)项之规定: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应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予以处罚。 2.当事人裕华公司发布“买铺稳赚不赔”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应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项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予以处罚。 3.当事人裕华公司发布“欧洲城优质学区房名校环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应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予以处罚。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根据当事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和第(八)项之规定,本应处以罚款贰拾万元以上壹佰万元以下,但由于广告主在得知违法行为后主动及时的撤换了违法广告画面,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对当事人处以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24960元。 2.根据当事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由于当事人积极主动的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对当事人处以广告费用两倍的罚款16640元。 3.根据当事人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由于当事人尚无违法所得,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对当事人处以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8320元。 综上所述,决定对当事人合并处以罚款49920元整(肆万玖仟玖佰贰拾元整)。2016-11-142016-11-14

汉中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

投资企业法人代表地址出资比例
南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梁文成县城关镇东大街27号

汉中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地址成立时间
汉中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项目部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大河坎镇油坊街蓝岸名邸-裕华园2014-10-21 00:00:00.000
汉中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裕华祥居项目部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大河坎镇油坊街社区居委会二楼2016-02-03 00:00:00.000
汉中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裕华欧洲城项目部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蓝岸名邸裕华园(注册地址)2018-05-08 00:00:00.000

汉中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张韶春与汉中江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汉中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6-11-29 (2016)陕0721民初1103号
汉中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袁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08-10 (2016)陕0721民初478号
汉中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丁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6-06-27 (2016)陕0721民初462号
何小东、吴洪斌抢劫、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6-06-27 (2016)陕0721刑初50号
南郑县环境保护局与汉中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裁定书2014-05-15 (2014)南行非审字第0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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