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汇金永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安徽新华阳光控股集团投资设立的现代金融服务机构,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位于合肥市长江西路499号丰乐世纪公寓一楼。
公司面向叁农,为合肥市中小型企业及个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融资服务。公司开展的业务品种主要有:中小型企业循环额度贷款、个体商户互助贷款、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创业贷款、消费贷款、助农贷款、爱心贷款、社区互助贷款等。公司产品形式丰富、方式灵活,并通过专业化、个性化、一对一顾问式服务,提升服务档次,满足市场需求。
公司拥有一支在银行、证券等金融系统工作多年,有着丰富的金融理财、资本运作实操经验的员工队伍,对贷款风险和经营环境有充分的认识和判断力,具备银行信贷评审、财务、企业管理、法律、投资等多项专业技能,并建立了高效的组织机构和科学的业务流程,搭建了完善、优质的金融服务保障体系。
公司以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为基本准则,以提高中小型企业信用度、解决其融资难为出发点,以谋求与中小型企业共同发展为目的,坚持市场运作、科学管理、专业操作,秉承防范风险、化解风险、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立足于投资贷款这一平台,在为广大中小型企业、个人提供贷款服务的同时,拓宽信息渠道,为社会提供完善、优质、便捷的融资服务,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作出积极有益的贡献。
公司面向叁农,为合肥市中小型企业及个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融资服务。公司开展的业务品种主要有:中小型企业循环额度贷款、个体商户互助贷款、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创业贷款、消费贷款、助农贷款、爱心贷款、社区互助贷款等。公司产品形式丰富、方式灵活,并通过专业化、个性化、一对一顾问式服务,提升服务档次,满足市场需求。
公司拥有一支在银行、证券等金融系统工作多年,有着丰富的金融理财、资本运作实操经验的员工队伍,对贷款风险和经营环境有充分的认识和判断力,具备银行信贷评审、财务、企业管理、法律、投资等多项专业技能,并建立了高效的组织机构和科学的业务流程,搭建了完善、优质的金融服务保障体系。
公司以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为基本准则,以提高中小型企业信用度、解决其融资难为出发点,以谋求与中小型企业共同发展为目的,坚持市场运作、科学管理、专业操作,秉承防范风险、化解风险、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立足于投资贷款这一平台,在为广大中小型企业、个人提供贷款服务的同时,拓宽信息渠道,为社会提供完善、优质、便捷的融资服务,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作出积极有益的贡献。
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合肥汇金永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安徽新华金融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 80% | 人民币800万元 |
卫志玲 | 10% | 人民币100万元 |
吴佳颖 | 10% | 人民币100万元 |
合肥汇金永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杨阳 [新增] 管玉社 [新增] | 钱军 [退出] 石峰 [退出] | 2022-05-16 |
负责人变更 | 管玉社 | 钱军 | 2022-05-16 |
地址变更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267号华地金融中心A座31F(整层) |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499号丰乐世纪公寓第1、2幢商113上-114上 | 2019-11-20 |
投资人变更变更 | 卫志玲:10%; 吴佳颖:10%; 安徽新华金融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80%; | 安徽新华金融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80%; 卫志玲:10%; 吴佳颖:10%; | 2019-04-18 |
注册资本变更变更 | 1000( - 90% ) | 10000 | 2019-04-18 |
投资人变更变更 | 卫志玲:10%; 吴佳颖:10%; 安徽新华金融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80%; [新增] | 安徽新华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0%; [退出] 卫志玲:10%; 吴佳颖:10%; | 2018-09-06 |
其他事项备案变更 | 100000018,100000003,100000022,100000020,100000023,100000021,100000007,340000126, | 无 | 2018-09-06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变更 | 钱军 [新增] 石峰 [新增] | 肖国庆 [退出] 管玉社 [退出] 刘长江 [退出] 卫志玲 [退出] 程国文 [退出] 范阳阳 [退出] 吴佳颖 [退出] 莫晓东 [退出] | 2018-09-06 |
名称变更变更 | 合肥汇金永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合肥汇金永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2018-09-06 |
负责人变更变更 | 钱军 | 肖国庆 | 2018-09-06 |
合肥汇金永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莫晓东 | 监事 |
吴佳颖 | 监事 |
范阳阳 | 监事 |
程国文 | 董事兼总经理 |
卫志玲 | 董事 |
刘长江 | 董事 |
管玉社 | 董事 |
肖国庆 | 董事长 |
合肥汇金永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合肥汇金永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百仪家具有限公司、合肥联胜电子有限公司等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 2016-05-19 | (2016)皖0104民初2944-1号 |
合肥汇金永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徽商集团创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 2015-04-09 | (2015)蜀民二初字第00729号 |
合肥汇金永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徽商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 2015-04-09 | (2015)蜀民二初字第00730号 |
合肥汇金永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徽商集团创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 2016-01-14 | (2016)皖0104执字第00086号 |
合肥汇金永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徽商集团创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 2016-06-16 | (2016)皖0104执字第00085-1号 |
合肥汇金永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徽商集团创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 2016-06-16 | (2016)皖0104执字第00086-1号 |
合肥汇金永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合肥富通机电自动化有限公司、百仪家具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 2016-04-01 | (2016)皖0104民初2484号 |
合肥汇金永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王传进、陈大燕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11-18 | (2014)蜀民二初字第00013号 |
合肥汇金永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安徽海恒工贸有限公司、陈大燕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11-13 | (2014)蜀民二初字第00010号 |
合肥汇金永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合肥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12-11 | (2015)蜀民二初字第015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