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铭峰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是玻璃钢格栅、玻璃钢盖板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湖州铭峰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的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认可。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 南浔区 菱湖镇永福村 -
- 固定电话:
- 86-05723350068 未核实,仅供参考
- 商务部经理:
- 蔡磊
- 经理手机:
- 15372207992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邮政编码:
- 313000
- 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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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9****2194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湖州铭峰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朱承冰 | 75% | 人民币13.5万元 |
骆文琴 | 25% | 人民币4.5万元 |
湖州铭峰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骆文琴;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姓名: 朱建荣;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或经理 [新增] | 姓名: 蔡磊;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或经理 [退出] 姓名: 刘洲洲;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退出] | 2014-11-20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朱建荣 | 蔡磊 | 2014-11-20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骆文琴;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姓名: 朱建荣;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或经理 | 姓名: 蔡磊;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或经理 姓名: 刘洲洲;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2014-11-2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蔡磊 | 朱承冰 | 2014-06-20 |
行业代码变更 | 行业代码:5199 | 行业代码:1742 | 2014-06-20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蔡磊;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或经理姓名: 刘洲洲;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骆文琴;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朱承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或经理 | 2014-06-20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蔡磊;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或经理 [新增] 姓名: 刘洲洲;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 姓名: 骆文琴;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退出] 姓名: 朱承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或经理 [退出] | 2014-06-20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玻璃钢制品销售;钢化玻璃切割加工、销售;化纤丝带织造加工、销售。 | 一般经营项目: 化纤丝带织造加工、销售(凡涉及许可证及专项审批的凭证经营)。 | 2014-06-20 |
行业代码变更 | 行业代码:5199 | 行业代码:1742 | 2014-06-20 |
名称变更 | 湖州铭峰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 | 湖州菱湖荣怡化纤织造有限公司 | 2014-06-20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骆文琴;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朱承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经理 [新增] | 姓名: 骆文琴;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朱建荣;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经理 [退出] | 2011-06-08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骆文琴;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朱承冰;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 姓名: 骆文琴;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朱建荣;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 2011-06-08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朱承冰 | 朱建荣 | 2011-06-08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骆文琴; 出资额: 4.5; 百分比: 25%姓名: 朱承冰; 出资额: 13.5; 百分比: 75% | 姓名: 骆文琴; 出资额: 4.5; 百分比: 25% 姓名: 朱建荣; 出资额: 13.5; 百分比: 75% | 2011-06-08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骆文琴;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姓名: 朱承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经理 | 姓名: 骆文琴;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朱建荣;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经理 | 2011-06-08 |
注册号升级 | 注册号: ***** | 注册号: *****51 | 2007-08-28 |
集团编号升级 | 注册号: ***** | 注册号: *****51 | 2007-08-28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 | 注册号: ********651 | 2007-08-28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骆文琴;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朱建荣; 出资额: **.*; 百分比: **% | 姓名: 冯建初;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朱文春;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朱建荣;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07-08-2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朱建荣 | 冯建初 | 2007-08-27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骆文琴; 出资额: 4.5; 百分比: 25%姓名: 朱建荣; 出资额: 13.5; 百分比: 75% | 姓名: 冯建初; 出资额: 4.5; 百分比: 25% 姓名: 朱文春; 出资额: 4.5; 百分比: 25% 姓名: 朱建荣; 出资额: 9; 百分比: 50% | 2007-08-2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姓名: 骆文琴;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监事姓名: 朱建荣;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姓名: 冯建初;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冯建初;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经理 姓名: 朱建荣;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 姓名: 朱文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 | 2007-08-27 |
湖州铭峰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朱建荣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骆文琴 | 监事 |
湖州铭峰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浔环罚﹝2015﹞27号 | 区环保局 | 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浔环罚﹝2015﹞27号 湖州铭峰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建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504000003314 组织机构代码证:78965013-0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永福村 我局于2015年8月20日对你单位“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玻璃钢板生产项目,未经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建设。立案当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建成并投入生产,且部分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外环境。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以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2、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勘察图1份及现场照片6张,证明你单位经营的玻璃钢板生产项目,未经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已建成并投入生产的事实。 我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 对于你单位的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于2015年10月1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你单位享有要求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于10月15日向我局提交了书面的陈述申辩意见,对我局认定你单位“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无异议,惟辩称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循环利用,不影响环境,只是有少量废气,目前行业生产经营不景气,企业生存艰难,若停产将对企业造成沉重打击,企业将积极整改,望考虑能免除处罚。 我局经审查后认为,你单位确实存在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同意擅自投产的违法事实。你单位向我局提出考虑和体谅企业的实际困难,望能免除行政处罚之请求,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 现根据你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以及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措施等情节,依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50000(伍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浔区支行营业部,账号:389662267758-518001,缴款方法详见附件)。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南浔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南浔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附相关法律条款: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新建、扩建、改建有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 建设项目无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条件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 2015-11-05 |
湖州铭峰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湖州海地纺织有限公司与湖州铭峰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4-11-24 | (2014)湖浔执民字第1982号 |
湖州市菱湖宏业丝绸有限公司与湖州铭峰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4-11-24 | (2014)湖浔执民字第19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