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嘉善亚兴服饰辅料厂,一家自2004年09月24日起就在交通便利的扎根的鞋包配饰公司制造业企业。坐落于嘉善县西塘镇大舜大利路3-3号,我们以制造加工:钮扣、服装辅料*为核心业务,成立以来,嘉善亚兴服饰辅料已有20年的发展历程。我工厂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制造和设计经验,还建立了一个以质量和创新为驱动的企业文化。 老板顾洪明,致力于将先进的制造技术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应用到每一个产品之中。
联系方式
- 工厂地址:
- 嘉善县西塘镇大舜大利路3-3号
- 固定电话:
- 0573-4798380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顾洪明
- 邮政编码:
- 314121
-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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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嘉善亚兴服饰辅料厂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顾洪明 | 人民币10万元 | |
秦根兴 | 人民币10万元 |
嘉善亚兴服饰辅料厂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7914K | 注册号:********86476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6-02 | |
名称变更 | 嘉善亚兴服饰辅料厂(普通合伙) | 嘉善亚兴服饰辅料厂 | 2012-05-24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顾洪明; 出资额: 10; 百分比: 50%姓名: 秦根兴; 出资额: 10; 百分比: 50% | 姓名: 李海明; 出资额: 5; 百分比: 25% 姓名: 秦根兴; 出资额: 5; 百分比: 25% 姓名: 顾洪明; 出资额: 10; 百分比: 50% | 2012-05-24 |
注册号: ********86476 | 注册号: ********549 | 2012-05-24 |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86476 | 注册号: ********549 | 2012-05-24 |
嘉善亚兴服饰辅料厂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顾洪明 | 负责人 |
秦根兴 | 其他人员 |
李海明 | 其他人员 |
嘉善亚兴服饰辅料厂的行政处罚
浙嘉善国税稽罚〔2015〕31号 | 县国家税务局 | 一、违法事实 你厂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从小云辅料店采购钮扣的原料和辅料时,取得上海荆溪纺织有限公司被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代码为3100113140,发票号码为34564559#,发票金额86000元,税额14620元, 价税合计100620元,已作进项税额在2012年01月认证并申报抵扣,造成少缴2012年度增值税14620元。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 你厂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偷税。 二、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厂的税收违法行为处罚如下:对所偷的税款处以1倍罚款,计14620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4620元。限你厂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嘉善县国家税务局指定的银行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嘉善县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嘉善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二○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 2015-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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