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富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海宁富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丝绸之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嘉兴,海宁市长安镇工业园区3号5幢2楼,于2010年08月23日在嘉兴成立。在金云松带领下,海宁富斯达房地产开发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5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海宁市长安镇工业园区3号5幢2楼
固定电话:
(0573)87406922
经理:
王志根
邮政编码:
3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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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0573-87406922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海宁富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简称:
海宁富斯达房地产开发
主要经营产品:
未提供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经营)。
营业执照号码:
330481000083892
发证机关: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期限:
永久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时间:
2010年08月23日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 海宁市房地产业
所属城市黄页:
嘉兴企业网 » 海宁市 » 海宁市长安镇
顺企编码:
6116850

海宁富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王志根100%人民币1000万元

海宁富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王志根; :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王辉; : ; 职位: 监事 姓名: 董利强; : ; 职位: 经理 [新增]姓名: 王志根; :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王辉; : ; 职位: 监事 姓名: 金云松; : ; 职位: 执行董事 [退出]2018-03-07
法定代表人变更王志根金云松2018-03-07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现联络员姓名:沈丹华;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 现联络人员:;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姚亚美;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原联络员姓名:王辉;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 原联络人员:;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金云松;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2018-03-07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9568F注册号:83892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2016-04-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9568F注册号:83892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2016-04-20
组织机构变更姓名: 金云松;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王辉;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志根;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姓名: 王辉;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志根;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王志根;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2014-04-16
法定代表人变更金云松王志根2014-04-16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金云松;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王辉;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志根;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姓名: 王辉;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志根;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王志根;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2014-04-16
组织机构变更姓名: 金云松;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王辉;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王志根;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姓名: 王辉;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志根;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王志根;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2014-04-16
实收资本变更1000( + 100% )5002012-11-25

海宁富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金云松执行董事
王志根总经理
王辉监事

海宁富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浙海地税稽罚[2016]58号海宁市地方税务局 一、违法事实 1、该单位2013年5月83号记帐凭证在“营业费用—其他”科目中列支购买空调、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电饭煲等支出75311元;2013年7月45号记帐凭证在“营业费用—宣传费”科目中列支购买手机支出280250元;2013年9月52号记帐凭证在“营业费用—宣传费”科目中列支购买苹果手机支出51007元; 2013年10月25号记帐凭证在“营业费用—宣传费”科目中列支购买月饼支出10472元;2013年11月28号记帐凭证在“营业费用—宣传费”科目中列支购买电子秤支出5192元;2014年6月20记帐凭证在“营业费用—其他”科目中列支购买和家五芳粽子87414元。检查核实,上述所购物品该单位已在房屋促销过程中通过抽奖方式奖给获奖者。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文件第二点:“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 “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上述获奖所得应按照 “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该单位未扣,造成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86194.61元。 2、该单位2013年9月48号记帐凭证在“管理费用—办公费”列支购买茶叶支出2825元,2014年1月75号记帐凭证 在“管理费用—办公费”科目中列支购买苹果手机支出7374元,核实已作为礼品赠送给有业务往来客户的相关个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文件第二点:“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上述向本单位以外个人赠送礼品的行为,应按“其他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该单位未扣,造成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2039.8元。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及《浙江省地税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的规定,以上少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属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但违法情节较轻。决定对该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0.5倍的罚款,计金额44117.21元。 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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