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移动”)于2000年4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为518亿元人民币,资产规模超过8000亿元。中国移动是中国唯一专注于移动通信运营的运营商,拥有全球第一的网络和客户规模,连续9年被美国《财富》杂志评为世界500强,Zui新排名第99位,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上海2010年世博会和广州2010年亚运会的合作伙伴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嘉兴市斜西街598号 -
- 固定电话:
- (0573)
- 经理:
- 仰惠堂
- 电子邮件:
- 15958377956@139.com
- 邮政编码:
- 314000
-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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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383380137 |
座机号码 | 0573-83380137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嘉禾分公司
- 简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
- 父公司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在隶属公司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304025803689782
- 发证机关:
- 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 地区编码:
- 330402
- 组织机构代码:
- 58036897-8
- 核准日期:
- 2016-04-01
- 经营期限:
- 2047-12-30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1年08月01日
- 所属行业:
- 通信产品 » 南湖区通信产品
- 所属城市黄页:
- 嘉兴企业网 » 南湖区
- 顺企编码:
- 6101369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嘉禾分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周青;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 现联络人员:;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宋曹诚;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 | 原联络员姓名:周青;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 原联络人员:;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董磊;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 | 2019-09-04 |
负责人变更 | 张国林 [新增] | 何海清 [退出] | 2019-09-04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89782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4-0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89782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4-01 | |
负责人变更 | 何海清 [新增] | 仰惠堂 [退出] | 2013-12-09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何海清 | 仰惠堂 | 2013-12-09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分支机构 | 2012-03-15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在隶属公司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经营项目: 在隶属公司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 2012-03-1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嘉禾分公司的行政处罚
南综执罚字[2015]300号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现查明:2014年5月,当事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嘉禾分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横港村集体土地,用于搭建移动基站。经调查,当事人占用的土地位于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横港村砖场组处,土地类型是一部分是耕地,一部分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土地性质是横港村的集体土地,未动工前原貌是旱地和沟渠,当事人共非法占用新丰镇横港村土地面积为89.6平方米,已形成建筑面积为29.1平方米。经核对南湖区新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该处地块属禁止建设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示意图、嘉兴市南湖区广远测绘有限公司土地调查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法定代表人询问(调查)笔录、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旁证人询问(调查)笔录、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违法案件占地性质认定表、新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示意图。处罚理由及依据:当事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嘉禾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国土部门认定,上述行为属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89.6平方米集体土地;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89.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29.1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并处75平方米的基本农田部分每平方米128元的罚款,剩余14.6平方米部分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零叁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15-06-15 | ||
南综执罚决字[2015]第358号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现查明:2014年3月起,当事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嘉禾分公司违法占用南湖区部分地块(详见土地调查报告)建设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及单管塔。经调查,违法占地位于嘉兴市南湖区七星镇高丰村(湘南公寓西南),于2014年3月擅自占用土地开工建设,2014年5月完工,经测绘,违法占用土地面积共143.7平方米。初步核对南湖区七星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该违法实际占用土地143.7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143.7平方米。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询问调查笔录、旁证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示意图、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旁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土地违法案件占地性质认定表、土地调查报告、旁证人员身份证明。 处罚理由及依据:当事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嘉禾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1、责令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43.7平方米土地;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43.7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仟捌佰柒拾肆元整(¥2874)的行政处罚。 | 2015-06-15 | ||
南综执罚字[2015]第344号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现查明:2014年9月至10月,当事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嘉禾分公司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倪家浜村土地,用于建造铁塔并使用至今。经调查,当事人占用的土地位于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村部西侧,土地类型是水田用地,土地性质是倪家浜村的集体土地,未动工前原貌是旱地,当事人共非法占用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倪家浜村土地面积为135.8平方米,已形成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经核对南湖区大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该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为0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为135.8平方米,其中涉及基本农田面积为135.8平方米。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现场示意图、受委托人询问(调查)笔录、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旁证人询问(调查)笔录、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旁证人职务证明、嘉兴市南湖区广远测绘有限公司土地调查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大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示意图、土地违法案件占地性质认定表、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南湖区分局关于移送违法用地的函等证据为凭。 处罚理由及依据:当事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嘉禾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国土部门认定,上述行为属非法占用土地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35.8平方米集体土地; 2、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35.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135.8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128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叁佰捌拾贰圆整。 | 2015-06-1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嘉禾分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嘉禾分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2016-02-03 | (2016)浙0402行审27号 |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嘉禾分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2016-02-27 | (2016)浙0402行审78号 |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嘉禾分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2016-02-17 | (2016)浙0402行审54号 |
覃启贤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6-02-17 | (2016)浙0402刑初00092号 |
于迟国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6-02-17 | (2016)浙0402刑初00091号 |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嘉禾分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2016-02-25 | (2016)浙0402行审62号 |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嘉禾分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2016-02-25 | (2016)浙0402行审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