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港区港顺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嘉兴市港区港顺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位于丝绸之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嘉兴,嘉兴市乍浦镇沪杭路326号楼5梯401室,于2011年07月18日在嘉兴成立。在王玉带领下,港顺集装箱运输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4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道路货物专用运输,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嘉兴市乍浦镇沪杭路326号楼5梯401室
固定电话:
(0573)
经理:
马善香
邮政编码:
3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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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0573-85581301
座机号码0573-85532852
座机号码0573-85581319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嘉兴市港区港顺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简称:
港顺集装箱运输
主要经营产品:
未提供
经营范围:
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营业执照号码:
913304005793204912
发证机关:
嘉兴市市场监督局港区分局
法人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地区编码:
330400
组织机构代码:
57932049-1
核准日期:
2015-10-15
经营期限:
2031-07-17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时间:
2011年07月18日
所属行业:
集装箱 » 平湖市集装箱
所属城市黄页:
嘉兴企业网 » 平湖市 » 平湖市乍浦镇
顺企编码:
6095550

嘉兴市港区港顺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马善香75%人民币450.0万元
王玉凤25%人民币150.0万元

嘉兴市港区港顺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2-10-08
章程修正案备案--2022-10-08
注册资本变更2020-06-02
投资人备案姓名: 马善香; ; ; 姓名: 王玉凤; ; ;姓名: 马善香; ; ; 姓名: 王玉凤; ; ;2020-06-02
经营范围变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建筑材料销售、普通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0-06-02
注册资本变更600( + 100% )3002020-06-02
投资人备案姓名: 王玉凤; ; 姓名: 马善香; ; 姓名: 王玉凤; ; 姓名: 马善香; ; 2018-04-03
注册资本变更300( + 200% )1002018-04-03
法定代表人变更马善香王玉2018-04-03
经营范围变更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建筑材料销售、普通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2018-04-03

嘉兴市港区港顺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王玉经理
王玉凤监事
马善香执行董事

嘉兴市港区港顺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海公路罚决字[2015]第000245号市交通运输局嘉兴市港区港顺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案(海公路罚决字[2015]第000245号)。2015年05月26日22时58分,嘉兴市港区港顺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员工张玉建驾驶车牌号为浙FJ0539/浙FJ632挂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6轴),装运玻璃原料从平湖乍浦到海宁许村,途经镇保公路36K+500M,经检测,车货总重为7476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000kg),车货总质量超限1976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第八十二条: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参照《浙江省公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第二联到海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或中国工商银行海宁市支行缴纳罚款。作出处罚行政机关:海宁市公路管理段 日期:2015年5月27日2015-05-27
海公路罚决字[2015]第000245号市交通运输局嘉兴市港区港顺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案(海公路罚决字[2015]第000245号)2015年05月26日22时58分,嘉兴市港区港顺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员工张玉建驾驶车牌号为浙FJ0539/浙FJ632挂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6轴),装运玻璃原料从平湖乍浦到海宁许村,途经镇保公路36K+500M,经检测,车货总重为7476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000kg),车货总质量超限1976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第八十二条: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参照《浙江省公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第二联到海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或中国工商银行海宁市支行缴纳罚款。 海宁市公路管理段 2015年5月27日 2015-05-27
浙绍柯公路罚〔2016〕A2302号柯桥区公路管理处2016年10月12日00时00分驾驶员杨维杰驾驶车牌号为浙FJ0688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铜粉从嘉兴乍浦港到杭州富阳,途经杭金衢连接线K7+500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处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6064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164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2016-10-12
虞公路罚〔2015〕C620号上虞区公路管理段2015年07月05日02时17分驾驶员张现领驾驶车牌号为浙FJ2917/浙FQ139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煤从乍浦到上虞,途经滨海大道8K+300M时,上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上虞区联合治超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7456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956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2015-07-05
虞公路罚〔2015〕C646号上虞区公路管理段2015年07月17日00时05分驾驶员时孜峰驾驶车牌号为浙FJ0078/浙FJ585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煤从嘉兴到上虞,途经滨海大道8K+300M时,上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上虞区联合治超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7532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2032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2015-07-17
虞公路罚〔2015〕C1188号上虞区公路管理段2015年10月16日08时15分驾驶员陈学成驾驶车牌号为浙FJ3022/冀DPT31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煤从乍浦到上虞,途经纬十一路8K+200M时,上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上虞区联合治超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7636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2136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2015-10-16
虞公路简罚〔2015〕C239号上虞区公路管理段2015年10月16日07时28分驾驶员张义驾驶车牌号为浙FJ1026/浙FJ607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煤从乍浦到上虞,途经纬十一线8K+600M时,上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上虞区联合治超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7146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646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2015-10-16
虞公路罚〔2015〕C1192号上虞区公路管理段2015年10月17日00时02分驾驶员康仲良驾驶车牌号为浙FJ0989/皖K3H11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煤从宁波到上虞,途经长海线14K+500M时,上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上虞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7990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2490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2015-10-17
虞公路罚〔2015〕C1195号上虞区公路管理段2015年10月17日04时32分驾驶员刘海丽驾驶车牌号为浙FJ2887/浙FQ101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煤从嘉兴到上虞,途经滨海大道4K+600M时,上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上虞区联合治超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7940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2440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2015-10-17
虞公路罚〔2015〕C1196号上虞区公路管理段2015年10月17日05时02分驾驶员杨金顶驾驶车牌号为浙FJ1029/浙FJ722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煤从嘉兴到上虞,途经滨海大道4K+600M时,上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上虞区联合治超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8112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2612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2015-10-17
虞公路罚〔2015〕C1197号上虞区公路管理段2015年10月17日04时23分驾驶员徐祥驾驶车牌号为浙FJ2753/浙FQ029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煤从嘉兴到上虞,途经滨海大道4K+600M时,上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上虞区联合治超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7906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2406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2015-10-17
浙绍虞公路简罚〔2016〕A29号上虞区公路管理段2016年03月08日07时05分驾驶员谢东华驾驶车牌号为浙FJ3767/浙FV582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油从乍浦到上虞,途经滨海大道4K+200M时,上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上虞区联合治超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7196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696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2016-03-08
浙绍虞公路简罚〔2016〕A30号上虞区公路管理段2016年03月08日06时58分驾驶员马忠臣驾驶车牌号为浙FJ3929/浙FQ391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油从乍浦到上虞,途经滨海大道4K+200M时,上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上虞区联合治超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7012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512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2016-03-08
浙绍虞公路简罚〔2016〕A31号上虞区公路管理段2016年03月08日07时01分驾驶员高明礼驾驶车牌号为浙FJ3731/浙FQ213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油从乍浦到上虞,途经滨海大道4K+200M时,上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上虞区联合治超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6950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450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2016-03-08

嘉兴市港区港顺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李群英、王思烨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公司、李群2014-08-13 (2013)浙湖民终字第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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