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科琳钢管有限公司,位于丝绸之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嘉兴,海盐县武原街道开发区新桥北路西侧,于2011年03月22日在嘉兴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在李金贤带领下,科琳钢管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4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不锈钢管、金属管件制造、加工;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海盐县武原街道开发区新桥北路西侧
- 固定电话:
- (0573)
- 经理:
- 李金贤
- 邮政编码:
- 314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38-6213007 |
座机号码 | 0573-86180086 |
手机号码 | 13706837166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海盐县科琳钢管有限公司
- 简称:
- 科琳钢管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不锈钢管、金属管件制造、加工;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30424571703252D
- 发证机关: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地区编码:
- 330424
- 组织机构代码:
- 57170325-2
- 核准日期:
- 2016-03-11
- 经营期限:
- 2031-03-21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1年03月22日
- 注册资本:
- 2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钢铁铸件厂 » 海盐县钢铁铸件厂
- 所属城市黄页:
- 嘉兴企业网 » 海盐县 » 海盐县武原镇
- 顺企编码:
- 6037991
海盐县科琳钢管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李金贤 | 60% | 人民币120.0万元 |
姜惠亚 | 40% | 人民币80.0万元 |
海盐县科琳钢管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街道秦山核电关联产业区金禾路号 | 海盐县武原街道红益村徐桥组 | 2018-06-26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姜惠亚; ; [新增] 姓名: 李金贤; ; | 姓名: 项明磊; ; [退出] 姓名: 张光照; ; [退出] 姓名: 李金贤; ; | 2018-06-26 |
管辖单位变更 | 秦山所 | 武原分局 | 2018-06-2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3252D | 注册号:49062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3-11 | |
住所变更 | 住所: 海盐县武原街道红益村徐桥2组; 邮政编码: 3143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武原街道 | 住所: 海盐县武原街道开发区新桥北路西侧; 邮政编码: 3143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武原街道 | 2016-03-11 |
住所变更 | 住所: 海盐县武原街道红益村徐桥组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武原街道 | 住所: 海盐县武原街道开发区新桥北路西侧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武原街道 | 2016-03-11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3252D | 注册号:49062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3-11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不锈钢管、金属管件制造、加工;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一般经营项目: 不锈钢管、金属管件制造、加工。 | 2011-05-04 |
海盐县科琳钢管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李金贤 | 执行董事 |
李金贤 | 经理 |
张光照 | 监事 |
海盐县科琳钢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盐环罚[2015]9号 | 县环境保护局 | 海盐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盐环罚[2015]9号 当事人:海盐县科琳钢管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424000049062(1/1) 组织机构代码证:57170325-2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开发区新桥北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李金贤 2014年11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钢管生产建设项目涉嫌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投产,决定于2014年11月27日立案。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位于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西侧,2011年5月注册成立,租赁位于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西侧的浙江顺赢钢塑管道有限公司厂房面积2000平方米,未经环评审批擅自购置相关设备,建设钢管生产建设项目并于2012年5月投入生产,至今共生产不锈钢管200吨。主要生产设备有光亮退火炉、矫直机、切割机、涡流探伤机、超声波清洗机。生产工艺:不锈钢管→清水清洗→轧制→拉制→去油(碱洗)→烘干→矫直→切割→泡酸→清水清洗→定尺(成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硝酸等化学品,投产以来用量为1.5吨,目前仓库余存1.5吨。当事人无污染物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暂存于塑料桶内,光亮退火炉的冷却水排放至雨水井中。2014年11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生产正常,厂区南雨水井采集的废水样品经海盐县环境监测站检测,PH值为10.90,CODcr 浓度为587mg/l,分别超过超过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排放标准的1.90个单位、4.87倍。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2、现场勘察笔录1 份、现场检查照片8张; 3、调查询问笔录2份;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行政主管身份证复印件各1 份; 5、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1份; 6、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信访件交办单1份; 7、检测报告及送达回证各一份; 8、购置碱片及硝酸发票复印件各1 份, 9、现场监察报告1 份。 10、授权书1 份。 本局于2015年1月22日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建设项目停止生产; 2、罚款肆万伍仟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建设项目停止生产,当事人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入海盐县工商银行(名称:海盐县财政局财政专户,账号:*0)。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盐县人民政府或嘉兴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海盐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盐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 2015-02-02 |
海盐县科琳钢管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 | 地址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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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科琳钢管有限公司横港分公司 | 海盐县百步镇五丰村宋家头18号 | 2013-08-21 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