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浙江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坐落于浙江省海盐县。公司专注于针织经编绒类面料的研发和生产,产业体系涉及织造、染整、烂花、复合及特殊后处理。
公司占地面积50余亩,目前拥有员工350多人,现拥有德国进口经编机20余台,年生产能力达2000万米,台湾进口高温高压溢流染色机30余台,台湾力根定型机10台,以及韩国进口烂花机,复合机等各类配套设备,年生产能力达15000吨。初步形成以织造,后处理及销售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为公司更快,更强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司主导产品是以超柔短毛绒、烂花超柔为主的经编沙发面料,以丽丝绒、服装烂花超柔为主的经编服装面料,以水晶超柔印花为主的经编家纺面料。公司投入大量资金注重于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每年推出10-20款新品,为世界各地客户提供面料、服务和各类终端解决方案。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海盐县于城镇八字村黄桥五金工业区
固定电话:
(0573)
经理:
马雪良
电子邮件:
616355524@qq.com
在线QQ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政编码:
314000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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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616355524@qq.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电子邮箱1051299989@qq.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座机号码0573-86585981
座机号码0573-86617156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浙江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
麦克斯
主要经营产品:
未提供
经营范围:
丝绸化纤、棉织品染色、印花;紧固件、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配件、电动工具、金属制品(不含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线电缆、针织制品、纺织制品研发、制造、加工;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营业执照号码:
330424000057589
发证机关: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核准日期:
2016-03-17
经营期限:
2062-01-30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时间:
2012年01月31日
职员人数:
100人
注册资本:
38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所属行业: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 海盐县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所属城市黄页:
嘉兴企业网 » 海盐县 » 海盐县于城镇
顺企编码:
6075041

浙江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步建勤22.5%人民币855万元
黄建芬22.5%人民币855万元
马梓文16.5%人民币627万元
马菱16.5%人民币627万元
马雪良11%人民币418万元
马春辉6%人民币228万元
马春亚5%人民币190万元

浙江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步建勤; : ; 职位: 董事; 姓名: 毛悦人; : ; 职位: 监事; 姓名: 汪丽君; : ; 职位: 其他人员; 姓名: 邬伟骏; : ; 职位: 监事; 姓名: 马春亚; : ; 职位: 董事; 姓名: 马梓文; : ; 职位: 董事; 姓名: 马菱; : ; 职位: 监事会主席; 姓名: 马雪良; :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马雪良; :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黄建芬; : ; 职位: 董事; 姓名:汪丽君;:; 职位: 财务负责人;姓名: 徐明良; : ; 职位: 总经理; [退出] 姓名: 步建勤; : ; 职位: 董事; 姓名: 毛悦人; : ; 职位: 监事; 姓名: 汪丽君; : ; 职位: 其他人员; 姓名: 邬伟骏; : ; 职位: 监事; 姓名: 马春亚; : ; 职位: 董事; 姓名: 马梓文; : ; 职位: 董事; 姓名: 马菱; : ; 职位: 监事会主席; 姓名: 马雪良; :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黄建芬; : ; 职位: 董事; 姓名:汪丽君;:; 职位: 财务负责人;2022-10-23
经营期限备案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营业期限至: 2062-01-302022-07-28
名称变更浙江麦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2022-07-28
住所变更浙江省海盐县于城镇八字村黄桥五金工业区浙江省海盐县于城镇八字村黄桥五金工业区2022-07-28
企业类型变更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22-07-28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徐明良; : ; 职位: 总经理; [新增] 姓名: 步建勤; : ; 职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毛悦人; :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汪丽君; : ; 职位: 其他人员; [新增] 姓名: 邬伟骏; :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马春亚; : ; 职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马梓文; : ; 职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马菱; : ; 职位: 监事会主席; 姓名: 马雪良; :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黄建芬; : ; 职位: 董事; [新增] 姓名:汪丽君;:; 职位: 财务负责人; [新增]姓名: 马菱; : ; 职位: 监事; 姓名: 马雪良; :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马雪良; : ; 职位: 经理; 姓名:廖晓岚;:; 职位: 财务负责人; [退出]2022-07-28
投资人备案姓名: 步建勤; ; 百分比: .%; 姓名: 黄建芬; ; 百分比: .%; 姓名: 马梓文; ; 百分比: .%; 姓名: 马菱; ; 百分比: .%; 姓名: 马雪良; ; ; 姓名: 毛悦人; ; ; 姓名: 马春亚; ; ;姓名: 步建勤; ; 百分比: .%; 姓名: 黄建芬; ; 百分比: .%; 姓名: 马梓文; ; 百分比: .%; 姓名: 马菱; ; 百分比: .%; 姓名: 马雪良; ; ; 姓名: 毛悦人; ; ; 姓名: 马春亚; ; ;2022-07-28
联络员备案现联络员姓名:马雪良;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 现联络人员:原联络员姓名:廖晓岚;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 原联络人员:2022-07-28
法定代表人变更马雪良马雪良2022-07-28
投资人备案姓名: 步建勤; ; 百分比: .%; 姓名: 黄建芬; ; 百分比: .%; 姓名: 马梓文; ; 百分比: .%; 姓名: 马菱; ; 百分比: .%; 姓名: 马雪良; ; ; 姓名: 毛悦人; ; ; [新增] 姓名: 马春亚; ; ;姓名: 步建勤; ; 百分比: .%; 姓名: 黄建芬; ; 百分比: .%; 姓名: 马梓文; ; 百分比: .%; 姓名: 马菱; ; 百分比: .%; 姓名: 马雪良; ; ; 姓名: 马春辉; ; ; [退出] 姓名: 马春亚; ; ;2022-02-14

浙江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马雪良执行董事
马雪良经理
马菱监事

浙江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盐水罚决字【2016】第01号县水利局违法主体:浙江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雪良 立案时间:2015年12月22日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于城镇八字村黄桥五金工业园区厂区西北角开挖深井取用地下水,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时间从2015年6月开始,截止2015年12月总计取用地下水3360吨。取水水泵流量为10立方米/小时。 作出处罚机关:海盐县水利局2016-01-22
盐综执罚决字[2016]258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盐综执罚决字[2016]258号当事人浙江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5日上午接受我局执法人员安全生产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法人员当场发放《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盐综执限改决[2016]于039号),要求其限期整改。2016年7月15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浙江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发现当事人对我局发出的《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盐综执限改决[2016]于039号)上所列问题已整改。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予以证实: (1)2016年7月5日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1份1页,经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证实了当事人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事实; (2)2016年7月5日向当事人发出的《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盐综执限改决[2016]于039号)1份1页,经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证实了当事人已收到该决定书并知道需要进行整改的问题; (3)2016年7月15日复查时制作的检查记录(复查)1份1页,现场勘查共有1份3页,(包括现场勘查笔录1页、照片2页4张),证实了当事人对我局发出的《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盐综执限改决[2016]于039号)上所列问题已整改的事实; (4)2016年7月18日制作的当事人的陈述(受委托人冯建华的询问笔录)1份4页,证实了2016年7月5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且当事人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事实,以及2016年7月15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了安全生产复查且复查时当事人已整改的事实。 (5)用于证明上述事实的其他证据有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委托书1份1页以及当事人整改后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份等材料。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我局于2016年8月1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盐综执先告字[2016]于023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之规定,已构成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日常生产过程中未自觉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与义务,在我局责令限期改正后,当事人能够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未对企业安全生产造成严重损害,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海盐县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盐支行;帐号:3300 1637 1350 5000 8291 0134;账户名称:海盐县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盐县人民政府或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海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海盐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6-08-19
盐公(消)行罚决字〔2015〕0049号海盐县公安消防大队现查明位于海盐县于城镇八字村黄桥五金工业区的浙江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的消防控制室内无人值班,未按照要求实行消控室24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及《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4.2.1条的有关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决定给予浙江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该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海盐枣园路支行(账号:*91011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海盐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5年7月24日。201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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