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伟悦紧固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陶庄镇柳溪路518号,距离上海,江苏,杭州均只需1.5小时车程,我们公司专业生产如gb, iso, din, ansi, bs等各种标准和非标准平垫圈,弹簧垫圈以及各种冲压件长达8于年,80%的产品出口到欧美,德国,日本,和东 亚等地区,享有很高的声誉,成为了紧固件行业的龙头企业。
本公司拥有自己的研发和品检机构,200余条生产线,年产量达1000多吨,公司并容获iso9001,公司本着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原则,竭诚的欢迎新老顾客前来合作。
本公司拥有自己的研发和品检机构,200余条生产线,年产量达1000多吨,公司并容获iso9001,公司本着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原则,竭诚的欢迎新老顾客前来合作。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中国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陶庄镇柳溪路518号
- 固定电话:
- 86-0573-89105253 13816069918
- 经理:
- 沈国良
- 邮政编码:
- 314105
- 传真号码:
- 86-0573-89105253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3-84860338 |
电子邮箱 | jsweiyue@jswyf.com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嘉善伟悦紧固件有限公司
- 简称:
- 嘉善伟悦紧固件
- 主要经营产品:
- 各种型号垫圈 , 冲压件 , 紧固件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制造、加工:紧固件;批发零售:金属材料;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禁止的除外)。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304217896832665
- 发证机关:
-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地区编码:
- 330421
- 组织机构代码:
- 78968326-6
- 核准日期:
- 2016-07-04
- 经营期限:
- 2056-06-12
- 经营状态:
- 在业
- 成立时间:
- 2006年06月13日
- 职员人数:
- 100人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 万元 (万元)
- 所属行业:
- 紧固件、连接件 » 嘉善县紧固件、连接件
- 所属城市黄页:
- 嘉兴企业网 » 嘉善县 » 嘉善县陶庄镇
- 顺企编码:
- 6063766
嘉善伟悦紧固件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沈国良 | 300万 | |
陆凤珍 | 200万 |
嘉善伟悦紧固件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制造、加工:紧固件;批发零售:金属材料;进出口贸易;普通货运。 | 一般经营项目: 制造、加工:紧固件;批发零售:金属材料;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禁止的除外)。 | 2017-01-24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 制造、加工:紧固件;批发零售:金属材料;进出口贸易;普通货运。 | 一般经营项目: 制造、加工:紧固件;批发零售:金属材料;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禁止的除外)。 | 2017-01-2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32665 | 注册号:34872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7-04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7-04 |
住所变更 | 住所: 嘉善县陶庄镇鸿安路158号; 邮政编码: 314105;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陶庄镇 | 住所: 嘉善县陶庄镇柳溪路518号; 邮政编码: 314105;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陶庄镇 | 2012-08-10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陆凤珍; 出资额: 200; 百分比: 40%姓名: 沈国良; 出资额: 300; 百分比: 60% | 姓名: 陆凤珍; 出资额: 40; 百分比: 40% 姓名: 沈国良; 出资额: 60; 百分比: 60% | 2011-05-26 |
实收资本变更 | 500 | 100 | 2011-05-26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制造、加工:紧固件;批发零售:金属材料;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禁止的除外)。 | 一般经营项目: 制造、加工:紧固件;批发零售:金属材料;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禁止的除外)。 | 2011-05-26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 | 100 | 2011-05-26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34872 | 注册号: 802 | 2009-04-15 |
嘉善伟悦紧固件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沈国良 | 执行董事 |
沈国良 | 总经理 |
陆凤珍 | 监事 |
嘉善伟悦紧固件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浙善地税稽罚[2016]13号 | 嘉善县地方税务局 | 我局于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4月11日对你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2014年与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签订6份借款合同,合同借款金额共计9600000元(其中:3月签订3份合同金额4550000元;9月签订2份合同金额3050000元;11月签订1份合同金额200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少缴印花税的行为属不进行纳税申报。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2014年度不进行纳税申报行为处少缴印花税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288元。 以上处罚款计288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嘉善县地方税务局西塘税务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对你单位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嘉善县地方税务局或嘉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嘉善县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 2016-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