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公路罚[2015]03(40)0074号 | | 宁波市公路管理局 | 2015年01月25日 宁波市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陈林朝、王绍波在G15沈海高速杭州湾主线治超站进行检查,浙FJ7118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杭州湾跨海大桥宁波超限运输检测站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0)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平湖市泛亚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程海林。装载货物为卷纸,从浙江平湖到浙江台州。本机关于2015年01月26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杭州湾跨海大桥宁波超限运输检测站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1月2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甬北公路罚告 03(40)0074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15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人民政府或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 2015-01-26 |
鄞公路罚[2016]03(40)0704号 | | 鄞州区公路管理段 | 2016年08月17日 鄞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程波、王尹君在X047330212通途连接线04K+600M进行检查,浙FJ6171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S318省道鄞州超限运输检测站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0)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平湖市泛亚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汪委。装载货物为原纸,从嘉兴到宁波。本机关于2016年08月17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指定地点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8月17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鄞北公路罚告 03(40)0704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15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 2016-08-17 |
善路罚决字[2015]第000374号 | | 公路段 | 2015年07月15日10时30分,平湖市泛亚物流有限公司员工沈根法驾驶车牌号为浙FJ6508/浙FV167挂的重型普通半挂车(6轴),装运原纸从平湖到嘉善,途经平黎公路宝狮电子路口,嘉善县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320国道嘉善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为4.32米,按照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第三条的规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2米)”,车货总超高0.32米,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第八十二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公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 2015-07-15 |
善路罚决字[2015]第000374号 | | 公路段 | 2015年07月15日10时30分,平湖市泛亚物流有限公司员工沈根法驾驶车牌号为浙FJ6508/浙FV167挂的重型普通半挂车(6轴),装运原纸从平湖到嘉善,途经平黎公路宝狮电子路口,嘉善县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320国道嘉善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为4.32米,按照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第三条的规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2米)”,车货总超高0.32米,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第八十二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公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 2015-07-15 |
浙绍市公路简罚〔2016〕LH494号 | | 绍兴市公路管理局 | 2016年08月17日00时00分驾驶员王国峰驾驶车牌号为浙FJ6186/浙FV580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纸从嘉兴到绍兴,途经329国道K52+600时,绍兴市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市直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6247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747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6-08-17 |
柯公路简罚〔2015〕A225-b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5年06月06日05时55分驾驶员马新国驾驶车牌号为浙FJ609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纸卷从嘉兴到绍兴柯桥,途经杨绍线23K+1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S308绍兴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6595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095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5-06-07 |
柯公路简罚〔2015〕A485-a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5年07月07日05时30分驾驶员孟令强驾驶车牌号为浙FJ678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纸卷从嘉兴到绍兴柯桥,途经柯海线9K+1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处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50米高,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高0.50米,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5-07-07 |
柯公路罚〔2015〕A1014-a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5年07月15日05时00分驾驶员李长虎驾驶车牌号为浙FJ6180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原纸从嘉兴到绍兴柯桥,途经柯海线1K+2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处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56米高,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高0.56米,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5-07-15 |
浙绍柯公路(非)简罚[2015]A3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5年11月22日05时28分驾驶员黎市民驾驶车牌号为浙FJ677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纸筒从嘉兴到绍兴柯桥,途经杭甬高速205K+68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处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6175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675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5-11-22 |
浙绍柯公路罚〔2016〕A245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6年03月01日03时30分驾驶员高宗发驾驶车牌号为浙FJ611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圆纸从嘉兴到绍兴柯桥,途经柯海线9K+1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处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60米高,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高0.60米,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6-03-01 |
浙绍柯公路简罚〔2016〕A336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6年03月20日06时23分驾驶员沈根法驾驶车牌号为浙FJ6508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圆纸从嘉兴平湖到绍兴安昌,途经柯袍线0K+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处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6153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653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6-03-20 |
浙绍柯公路简罚〔2016〕A354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6年03月21日05时23分驾驶员李长虎驾驶车牌号为浙FJ6180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纸从嘉兴到绍兴滨海,途经柯海线3K+5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处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6722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222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6-03-21 |
浙绍柯公路简罚〔2016〕A419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6年03月26日04时35分驾驶员高宗发驾驶车牌号为浙FJ611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卷纸从嘉兴到绍兴钱清,途经钱陶线7K+2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处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6242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742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6-03-26 |
浙绍柯公路简罚〔2016〕A663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6年04月17日04时00分驾驶员汪委驾驶车牌号为浙FJ617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圆纸从嘉兴到绍兴柯桥,途经钱陶线3K+5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处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6926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426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6-04-17 |
浙绍柯公路简罚〔2016〕A1072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6年06月19日00时00分驾驶员王小辉驾驶车牌号为浙FJ612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圆纸从嘉兴到绍兴柯桥,途经柯海线K3+100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处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6524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024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6-06-19 |
虞公路简罚〔2015〕C376号 | | 上虞区公路管理段 | 2015年12月07日06时05分驾驶员孟令强驾驶车牌号为浙FJ6787/浙FV767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卷纸从平湖到上虞,途经104国道1535K+500M时,上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上虞区联合治超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6950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450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5-12-07 |
浙绍虞公路简罚〔2016〕A25号 | | 上虞区公路管理段 | 2016年03月06日23时26分驾驶员王国峰驾驶车牌号为浙FJ6186/浙FV580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原纸从嘉兴到上虞,途经329国道86K+500M时,上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上虞区联合治超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7194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694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6-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