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兆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丝绸之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嘉兴,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金星村办公用房106号,我公司主要提供瓜果、蔬菜种植技术的研发;瓜果、蔬菜、谷作物的种植及销售。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金星村办公用房106号
- 固定电话:
- (0573)13157320185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何荣根
- 邮政编码:
- 314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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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嘉兴市兆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何荣根 | 60% | 人民币300万元 |
韩建明 | 20% | 人民币100万元 |
苗秀法 | 20% | 人民币100万元 |
嘉兴市兆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0195E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4-22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0195E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4-22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出资时间:2032年11月6日前 | 出资时间: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 2014-11-25 |
嘉兴市兆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何荣根 | 执行董事 |
何荣根 | 经理 |
韩建明 | 监事 |
嘉兴市兆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南综执罚字[2015]第406号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现查明:2015年5月起,当事人嘉兴市兆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金星村集体土地,用于建造农产品晒场并使用至今。经调查,当事人占用的土地位于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金星村1组,土地类型是耕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城镇村及工矿工地,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未动工前原貌是荒地,当事人共非法占用余新镇金星村土地面积为1737.4平方米,已形成构筑物面积为1737.4平方米。经核对余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0平方米,不符合规划面积1737.4平方米,其中占用基本农田1283平方米。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现场示意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旁证人询问(调查)笔录、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旁证人职务证明、嘉兴市南湖区广远测绘有限公司土地调查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余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示意图、土地违法案件占地性质认定表、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南湖区分局关于移送违法用地的函等证据为凭。处罚理由及依据:当事人嘉兴市兆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国土部门认定,上述行为属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意见》(嘉土资发[2011]107号)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737.4平方米土地;2、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737.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貌;3、对你单位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是基本农田的1283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28元,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不是基本农田的454.4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伍佰捌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15-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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