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盐新东方塑化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注册的企业。海盐新东方塑化科技有限公司凭着良好的信用、优良的服务与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海盐新东方塑化科技有限公司热诚欢迎各界朋友前来参观、考察、洽谈业务。公司专门致力于各类过滤材料设备研发与生产,为客户解决各种过滤问题。主营微孔滤膜;滤芯;板框过滤器;袋式过滤器;滤膜;滤器;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 海盐县 百步镇工业园区 -
- 固定电话:
- 086 0573 87688538
- 经理:
- 海盐新东方塑化科技有限公司
- 经理手机:
- 13806707741
- 邮政编码:
- 3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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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3-8677339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海盐新东方塑化科技有限公司
- 简称:
- 海盐新东方塑化
- 主要经营产品:
- 微孔滤膜 , 滤芯 , 板框过滤器 , 袋式过滤器 , 滤膜 , 滤器 , 聚醚砜滤膜 , 聚四氟乙烯滤膜 , 聚丙烯滤膜
- 经营范围:
- 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加工)、纸制品、过滤膜、过滤器制造、加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需前置审批项目)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424000005720
- 发证机关: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7年01月01日
- 职员人数:
- 51人
- 注册资本:
- 200 (万元)
- 所属行业:
- 滤膜 » 海盐县滤膜
- 所属城市黄页:
- 嘉兴企业网 » 海盐县 » 海盐县百步镇
- 顺企编码:
- 19288904
海盐新东方塑化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产品供应信息
耐酸碱耐腐蚀PTFE聚四氟乙烯微孔滤膜亲水性有机膜50mm/50片
价格:面议 滤膜类型:微孔滤膜 品牌:新东方 适用对象:化学药品 / 2010-01-01
海盐新东方塑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吴长福 | 75% | 人民币600.0万元 |
吴建明 | 25% | 人民币200.0万元 |
海盐新东方塑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 | 带储存经营:丙酮、乙醇[无水]、正丁醇、甲基苯、乙酸乙酯、2―丁酮、2―丙醇、甲醇、乙酸正丁酯、N,N―二甲基甲酰胺、乙酸正丙酯、丙二醇乙醚、1,2―二甲苯、环己酮、醋酸甲酯、丙二醇甲醚醋酸酯、异丁醇、丙二醇甲醚、正丁酸正丁酯、正丁酸正丙酯、硫酸、盐酸、氨水、氢氧化钠及甲醛溶液;不带储存经营(票据贸易):印刷油墨、油漆及涂料、聚氨酯粘合剂、树脂;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加工)、纸制品、过滤膜、过滤器制造、加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学试剂)、纺织原料(不含蚕茧、棉花)、润滑油批发、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带储存经营 :丙酮、乙醇【无水】、正丁醇、甲苯、乙酸乙酯、2-丁酮、2-丙醇、印刷油墨、甲醇、乙酸正丁酯、N,N-二甲基甲酰胺、油漆及其涂料、乙酸正丙酯、丙二醇乙醚、醋酸甲酯、丙二醇甲醚醋酸酯;不带储存经营(票据贸易):1-丙醇、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聚氨酯粘合剂、环己酮; 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加工)、纸制品、过滤膜、过滤器制造、加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学试剂)、纺织原料(不含蚕茧、棉花)、润滑油批发、零售;道路货物运输。 | 2019-07-02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加工)、纸制品、过滤膜、过滤器制造、加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学试剂)、纺织原料(不含蚕茧、棉花)、润滑油批发、零售;道路货物运输。 | 一般经营项目: 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加工)、纸制品、过滤膜、过滤器制造、加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学试剂)、纺织原料(不含蚕茧、棉花)批发、零售;道路货物运输。 | 2016-12-29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加工)、纸制品、过滤膜、过滤器制造、加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学试剂)、纺织原料(不含蚕茧、棉花)批发、零售;道路货物运输。 | 一般经营项目: 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加工)、纸制品、过滤膜、过滤器制造、加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学试剂)、纺织原料(不含蚕茧、棉花)批发、零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需前置审批项目) | 2016-07-12 |
注册资本变更 | 800( + 300% ) | 200 | 2016-07-12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带储存经营 :丙酮、乙醇【无水】、正丁醇、甲苯、乙酸乙酯、2-丁酮、2-丙醇、印刷油墨、甲醇、乙酸正丁酯、N,N-二甲基甲酰胺、油漆及其涂料、乙酸正丙酯、丙二醇乙醚、醋酸甲酯、丙二醇甲醚醋酸酯;不带储存经营(票据贸易):1-丙醇、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聚氨酯粘合剂、环己酮; | 许可经营项目: 批发(储存) :丙酮(毒) 、甲基苯(毒) 、2―丁酮(毒) 、乙醇[无水]、正丁醇、乙酸乙酯、2―丙醇、印刷油墨、甲醇、乙酸正丁酯、N,N―二甲基甲酰胺、油漆及其涂料、乙酸正丙酯、丙二醇乙醚。直拨直销:1―丙醇、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聚氨酯粘合剂、环己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6月13日); | 2016-07-12 |
注册资本变更 | 2016-07-12 |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吴建明; 出资额: 200; 百分比: 25%姓名: 吴长福; 出资额: 600; 百分比: 75% | 姓名: 吴建明; 出资额: 51.82; 百分比: 25.91% 姓名: 吴长福; 出资额: 148.18; 百分比: 749% | 2016-07-1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3928E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7-12 | |
注册资本变更 | 800 | 200 | 2016-07-12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3928E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7-12 |
海盐新东方塑化科技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吴长福 | 执行董事 |
吴长福 | 经理 |
吴建明 | 监事 |
海盐新东方塑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盐安监管罚[2015] 15号 |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海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盐安监管罚[2015] 15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名称:海盐新东方塑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长福 2015年4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嘉兴市安监局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赴海盐新东方塑化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海盐新东方塑化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分装乙酸正丙酯并存放在彩钢棚内。彩钢棚内储存了其他危险化学品且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本局于当日对海盐新东方塑化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一)2015年4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嘉兴市安监局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赴海盐新东方塑化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海盐新东方塑化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分装乙酸正丙酯并存放在彩钢棚内,共30吨。彩钢棚内另储存了甲醇10吨,异丙醇5吨。(二)经调查:海盐新东方塑化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彩钢棚内储存的乙酸正丙酯、甲醇、异丙醇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当事人海盐新东方塑化科技有限公司在储存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上述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海盐新东方塑化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海盐新东方塑化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海盐新东方塑化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是一家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证据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1份、证人吴长福(法定代表人)询问笔录1份、证人吴建明(安全管理员)询问笔录1份、现场勘查资料1份及现场照片4张,证明海盐新东方塑化科技有限公司储存在彩钢棚内的物品为危险化学品; 证据三:证人吴长福(法定代表人)询问笔录1份、证人吴建明(安全管理员)询问笔录1份、现场勘查资料1份及现场照片4张,证明海盐新东方塑化科技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本局认为:海盐新东方塑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之规定,已构成违法。 2015年5月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盐安监管罚告[2015]15号),详细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当事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海盐县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盐县支行;帐号为*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盐县人民政府或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海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1日 | 2015-05-11 |
海盐新东方塑化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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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05635 | 承美 | 颜料油漆 | 2 | 商标注册申请完成 | 2014-03-03 |
![]() | 8232646 | 奇观潮 | 橡胶制品 | 17 | 商标已注册 | 201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