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新涛箱包有限公司是4轮滑轮包、5轮滑轮包、6轮滑轮包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嘉善县惠民街道优家村优家大道3号,嘉善新涛箱包有限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嘉善新涛箱包有限公司的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认可。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嘉善新涛箱包有限公司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嘉善县惠民街道优家村优家大道3号
- 法人代表:
- 郭雅燕
- 经理手机:
- 15825725622
- 电子邮件:
- 2008yuanliying@163.com
- 邮政编码:
- 314000
-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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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 2008yuanliying@163.com |
座机号码 | 0573-84702220 |
手机号码 | 13806710697 |
手机号码 | 13515837215 |
座机号码 | 0573-84647135 |
座机号码 | 0573-84253236 |
手机号码 | 15825725622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嘉善新涛箱包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郭云华 | 50% | 人民币5.0万元 |
金子林 | 50% | 人民币5.0万元 |
嘉善新涛箱包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79736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7-01-19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79736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7-01-19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郭雅燕;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 郭云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郭云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金亮;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0-12-24 |
住所变更 | 住所: 嘉善县惠民街道优家村优家大道3号; 邮政编码: 314112;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惠民街道 | 住所: 嘉善县惠民镇优家村优家大道3号; 邮政编码: 314112;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惠民街道 | 2010-12-24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郭雅燕;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增] 姓名: 郭云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郭云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金亮;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 | 2010-12-24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郭雅燕 | 金亮 | 2010-12-24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生产销售:箱包;销售:箱包辅料、五金配件、服装辅料。 | 一般经营项目: 生产销售:箱包;销售:箱包辅料、五金配件、服装辅料。 | 2010-12-24 |
住所变更 | 住所: 嘉善县惠民街道优家村优家大道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惠民街道 | 住所: 嘉善县惠民镇优家村优家大道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惠民街道 | 2010-12-24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郭雅燕;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增] 姓名: 郭云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郭云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金亮;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 | 2010-12-24 |
嘉善新涛箱包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郭雅燕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郭云华 | 监事 |
嘉善新涛箱包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2015)善综执字[8]079号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本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6月26日上午对被处罚人进行行政检查时发现被处罚人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局执法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记录,并于2015年6月26日上午向被处罚人发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15年7月17日上午,本局执法人员对被处罚人进行整改复查,经复查,被处罚人已针对本局《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上所列问题进行整改,本局执法人员向被处罚人发放了《整改复查意见书》。本局认为被处罚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构成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为。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六)项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15-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