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爱斯卡服饰有限公司是文胸、女式内裤、男式内衣、男式内裤、女式内衣套装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公司,我们紧跟发展趋势,一直以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经营信誉,取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成立以来,我们务实经营,得到了良好的发展,现拥有一批精干的管理人员和一支高素质的技术队伍,人数在:100-200人,也有舒适优雅的办公环境和现代化的生产经营场所。日常经营过程中我们严控质量关,市场范围不断扩大,我们的宗旨:以质量求生存,以求发展,以管理求效益,以服务求市场。欢迎新老客户前来选购,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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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华路1016A号
- 固定电话:
- 057388880122 未核实,仅供参考
- 法人:
- 刘艳玲
- 经理手机:
- 18324337579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电子邮件:
- 3465300762@qq.com
- 在线QQ咨询:
- 邮政编码:
- 314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桐乡市爱斯卡服饰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刘艳玲 | 25.0(2011-09-07) | |
胡光强 | 25.0(2011-09-07) |
桐乡市爱斯卡服饰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联系电话变更 | 2021-06-08 | ||
管辖单位变更 | 桐乡梧桐城南所 | 桐乡高桥所 | 2021-06-08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中华路号幢层 |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祥云路号幢楼 | 2021-06-08 |
经营范围变更 | 内衣、服装、服饰、裘皮制品、皮革制品、鞋帽、围巾、手套、披肩的生产与销售。服装面料及辅料、针纺织品及原辅料(除棉花、鲜茧的收购)、床上用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内衣、服装、服饰、裘皮、皮革制品、鞋帽、围巾、箱包、手套、披肩、服装面料及辅料、针纺织品及原辅料(除棉花、鲜茧的收购)、床上用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9-30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祥云路号幢楼 | 桐乡市梧桐街道祥云路号幢楼 | 2017-08-31 |
经营范围变更 | 内衣、服装、服饰、裘皮、皮革制品、鞋帽、围巾、箱包、手套、披肩、服装面料及辅料、针纺织品及原辅料(除棉花、鲜茧的收购)、床上用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内衣、服装、服饰、裘皮、皮革制品、鞋帽、围巾、箱包、手套、披肩、服装面料及辅料、针纺织品及原辅料(除棉花、鲜茧的收购)、床上用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2017-08-31 |
住所变更 | 住所: 桐乡市梧桐街道祥云路号幢楼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梧桐振东 | 住所: 桐乡市梧桐街道亲亲家园幢单元室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梧桐振东 | 2016-03-04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桐乡市梧桐街道祥云路102号2幢2楼; 邮政编码: 3145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梧桐振东 | 住所: 桐乡市梧桐街道亲亲家园8幢1单元302室; 邮政编码: 3145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梧桐振东 | 2016-03-0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1057D | 注册号:********87535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5-12-17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D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5-12-17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1057D | 注册号:********87535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5-12-17 |
桐乡市爱斯卡服饰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刘艳玲 | 执行董事 |
胡光强 | 监事 |
刘艳玲 | 经理 |
桐乡市爱斯卡服饰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浙桐)质技监罚字〔2016〕19号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2016年3月2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在你公司的成品仓库内发现一批你公司生产的货号为W155101的文胸,经清点数量为230件,行政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两件进行执法抽样送检。现经检验,该产品因所测项目中使用说明(未标注安全类别、号型规格不规范)、纤维含量(明示成份:面料:锦纶65、聚酯纤维30、氨纶5,罩杯里料:棉100,侧翼里料:锦纶65、聚酯纤维30、氨纶5;实测:面料:锦纶54.9、聚酯纤维37.4、氨纶7.7 ,罩杯里料:棉100,侧翼里料:锦纶54.6、聚酯纤维37.5、氨纶7.9)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判为不合格。2016年4月1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向你公司直接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和《检验报告》,并检查了你公司现场,未发现抽样批次产品,已被销售,你公司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现查明:客户提供的合格证上未标注安全类别,号型和规格标注不规范,明示成分与实测成分不符,因此被判为不合格。你公司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抽样批次的文胸是你公司在2015年12月底左右生产的,一共生产了230件,实际销售了228件,无利润。 2016年5月18日,本局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对你公司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一案进行了审理,并拟定了行政处罚事项。2016年5月23日,本局向你公司直接送达了《桐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浙桐)质技监告字〔2016〕19号),你公司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内容。 鉴于上述事实本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构成了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你公司停止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依法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玖拾圆整。 | 2016-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