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爱斯卡服饰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18324337579

公司简介


    桐乡市爱斯卡服饰有限公司是文胸、女式内裤、男式内衣、男式内裤、女式内衣套装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公司,我们紧跟发展趋势,一直以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经营信誉,取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成立以来,我们务实经营,得到了良好的发展,现拥有一批精干的管理人员和一支高素质的技术队伍,人数在:100-200人,也有舒适优雅的办公环境和现代化的生产经营场所。日常经营过程中我们严控质量关,市场范围不断扩大,我们的宗旨:以质量求生存,以求发展,以管理求效益,以服务求市场。欢迎新老客户前来选购,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华路1016A号
固定电话:
057388880122 未核实,仅供参考
法人:
刘艳玲
经理手机:
18324337579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电子邮件:
3465300762@qq.com
在线QQ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政编码:
314000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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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桐乡市爱斯卡服饰有限公司
简称:爱斯卡服饰
主要经营产品:文胸、女式内裤、男式内衣、男式内裤、女式内衣套装
经营范围:内衣、服装、服饰、裘皮、皮革制品、鞋帽、围巾、箱包、手套、披肩、服装面料及辅料、针纺织品及原辅料(除棉花、鲜茧的收购)、床上用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营业执照号码:330483000087535
发证机关: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时间:2011年09月07日
职员人数:11人
注册资本:50 (万元)
所属分类:文胸公司
所属城市:嘉兴企业网 桐乡市 桐乡市梧桐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顺企编码:20398457

桐乡市爱斯卡服饰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刘艳玲25.0(2011-09-07)
胡光强25.0(2011-09-07)

桐乡市爱斯卡服饰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联系电话变更2021-06-08
管辖单位变更桐乡梧桐城南所桐乡高桥所2021-06-08
住所变更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中华路号幢层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祥云路号幢楼2021-06-08
经营范围变更内衣、服装、服饰、裘皮制品、皮革制品、鞋帽、围巾、手套、披肩的生产与销售。服装面料及辅料、针纺织品及原辅料(除棉花、鲜茧的收购)、床上用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内衣、服装、服饰、裘皮、皮革制品、鞋帽、围巾、箱包、手套、披肩、服装面料及辅料、针纺织品及原辅料(除棉花、鲜茧的收购)、床上用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7-09-30
住所变更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祥云路号幢楼桐乡市梧桐街道祥云路号幢楼2017-08-31
经营范围变更内衣、服装、服饰、裘皮、皮革制品、鞋帽、围巾、箱包、手套、披肩、服装面料及辅料、针纺织品及原辅料(除棉花、鲜茧的收购)、床上用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内衣、服装、服饰、裘皮、皮革制品、鞋帽、围巾、箱包、手套、披肩、服装面料及辅料、针纺织品及原辅料(除棉花、鲜茧的收购)、床上用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2017-08-31
住所变更住所: 桐乡市梧桐街道祥云路号幢楼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梧桐振东住所: 桐乡市梧桐街道亲亲家园幢单元室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梧桐振东2016-03-04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住所: 桐乡市梧桐街道祥云路102号2幢2楼; 邮政编码: 3145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梧桐振东住所: 桐乡市梧桐街道亲亲家园8幢1单元302室; 邮政编码: 3145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梧桐振东2016-03-0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1057D注册号:********87535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2015-12-1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D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2015-12-17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1057D注册号:********87535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2015-12-17

桐乡市爱斯卡服饰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刘艳玲执行董事
胡光强监事
刘艳玲经理

桐乡市爱斯卡服饰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浙桐)质技监罚字〔2016〕19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2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在你公司的成品仓库内发现一批你公司生产的货号为W155101的文胸,经清点数量为230件,行政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两件进行执法抽样送检。现经检验,该产品因所测项目中使用说明(未标注安全类别、号型规格不规范)、纤维含量(明示成份:面料:锦纶65、聚酯纤维30、氨纶5,罩杯里料:棉100,侧翼里料:锦纶65、聚酯纤维30、氨纶5;实测:面料:锦纶54.9、聚酯纤维37.4、氨纶7.7 ,罩杯里料:棉100,侧翼里料:锦纶54.6、聚酯纤维37.5、氨纶7.9)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判为不合格。2016年4月1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向你公司直接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和《检验报告》,并检查了你公司现场,未发现抽样批次产品,已被销售,你公司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现查明:客户提供的合格证上未标注安全类别,号型和规格标注不规范,明示成分与实测成分不符,因此被判为不合格。你公司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抽样批次的文胸是你公司在2015年12月底左右生产的,一共生产了230件,实际销售了228件,无利润。 2016年5月18日,本局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对你公司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一案进行了审理,并拟定了行政处罚事项。2016年5月23日,本局向你公司直接送达了《桐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浙桐)质技监告字〔2016〕19号),你公司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内容。 鉴于上述事实本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构成了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你公司停止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依法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玖拾圆整。 201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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