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综执字〔2016〕5号 | |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一、违法事实当事人嘉兴市山河建设有限公司在2016年1月13日上午用自己公司的重型自卸货车把平湖市平成路和新华路交叉路口东北侧香堤绿都二期产生的土方,从新华北路运输到了曹桥街道金黄公路两侧绿化带,于2016年1月13日09时00分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已运了三车的土方,且无任何审批手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二、处罚决定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及《浙江省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平湖市支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或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作出处罚决定书的机关: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016-01-27 |
平综执字[2016]73号 | |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16年3月1日13时10分,曹桥中队执法人员在曹桥街道九场公路巡查时,发现在九场公路停靠有一辆红色自卸货车,该车车厢内装满了渣土。经询问,清运建筑垃圾的驾驶员为嘉兴市山河建设有限公司员工,其行驶的路线与核准路线不一致。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路线清运垃圾的行为。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嘉兴市山河建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平湖市支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或者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 | 2016-03-30 |
平综执字[2016]125号 | |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16年3月15日嘉兴市山河建设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车牌号浙FJ2167的渣土运输车辆行驶在平湖市东方路与三港路交叉口往南的东方路上处置核准的建筑渣土,经查验,其核准的行驶路线为环北二路-上海塘桥-福臻路-东湖大道-稚川路-平廊公路-疏港路-海港路-海河路-振港路,案发地点不在核准路段内。属于违反市容管理类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清运建筑垃圾的行为。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平湖市支行营业部缴纳罚款(地址:当湖街道当湖东路86号,户名:平湖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户:3300 1637 3270 5850 400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或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 | 2016-04-07 |
平综执字〔2016〕269号 | |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一、违法事实当事人嘉兴市山河建设有限公司叫来的三辆变型拖拉机正将兴平一路西侧解放西路北侧解放丽都安置房工程出土的弃土运输到老平钟公路,运输路线为解放西路—如意路—兴平一路—独黎公路—老平钟公路,于2016年5月24日10时30分在环北二路与兴平一路交叉口东南侧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经查,三辆车均是在为嘉兴市山河建设有限公司运输渣土,且无任何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审批手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属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二、处罚决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及《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平湖市支行营业部缴纳罚款(地址:当湖街道当湖东路86号,户名:平湖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0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或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作出处罚决定书的机关: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016-07-01 |
平综执字[2016]290号 | |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16年6月22日,嘉兴市山河建设有限公司作为运输单位在未依法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书的情况下,驾驶员展豪驾驶浙FJ2191将建筑垃圾从城南路1号地块运输到独山港镇亦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及《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于2016年7月8日对当事人嘉兴市山河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平湖市支行营业部缴纳罚款(地址:当湖街道当湖东路86号,户名:平湖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户:3300 1637 3270 5850 400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或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 | 2016-07-08 |
平综执字〔2015〕65号 |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15年4月15日14时46分许,当事人嘉兴市山河建设有限公司的一辆装满了碎砖块等建筑垃圾的车牌号为浙FJ2208的红色自卸货车停靠在翁金公路与白沙路交叉口南侧。其行驶路线与核准路线不一致,嘉兴市山河建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路线清运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元。 | | 2015-04-30 |
平运罚决字[2015] 第3304825115100798号 | | 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 2015年10月13日09时54分,当事人黄明尧持嘉兴市山河建设有限公司所属的浙F.J2205欧曼牌自卸车的道路运输证在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办理二级维护检测签证手续时,经运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自2015年03月10日至2015年10月09日止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共计超期214天。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2015-10-14 |
平运罚决字[2015] 第3304825115100799号 | | 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 2015年10月13日09时54分,当事人黄明尧持嘉兴市山河建设有限公司所属的浙F.J2238欧曼牌自卸车的道路运输证在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办理二级维护签证手续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自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10月9日止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共计超期214天。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2015-10-14 |
平运罚决字[2015] 第3304825115100800号 | | 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 2015年10月13日09时54分,当事人黄明尧持嘉兴市山河建设有限公司所属的浙F.J2220欧曼牌自卸车的道路运输证在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办理二级维护签证手续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自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10月9日止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共计超期214天。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2015-10-14 |
平运罚决字[2015] 第3304825115100801号 | | 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 2015年10月13日09时43分,当事人黄明尧持嘉兴市山河建设有限公司所属的浙F.J2208欧曼牌自卸车的道路运输证在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办理二级维护检测签证手续时,经运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自2015年03月10日至2015年10月08日止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共计超期213天。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2015-10-14 |
平运罚决字[2015] 第3304825115100802号 | | 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 2015年10月13日09时50分,当事人黄明尧持嘉兴市山河建设有限公司所属的浙F.J2190欧曼牌自卸车的道路运输证在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办理二级维护签证手续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自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10月9日止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共计超期214天。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2015-10-14 |
平运罚决字[2015] 第3304825115100803号 | | 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 2015年10月13日09时50分,当事人黄明尧持嘉兴市山河建设有限公司所属的浙F.J2216欧曼牌自卸车的道路运输证在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办理二级维护检测签证手续时,经运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自2015年03月10日至2015年10月09日止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共计超期214天。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2015-10-14 |
平运罚决字[2015] 第3304825115100804号 | | 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 2015年10月13日09时52分,当事人黄明尧持嘉兴市山河建设有限公司所属的浙F.J2191欧曼牌自卸车的道路运输证在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办理二级维护签证手续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自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10月8日止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共计超期213天。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2015-10-14 |
平运罚决字[2015] 第3304825115100805号 | | 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 2015年10月13日09时56分,当事人黄明尧持嘉兴市山河建设有限公司所属的浙F.J2187欧曼牌自卸车的道路运输证在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办理二级维护签证手续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自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10月9日止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共计超期214天。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2015-10-14 |
平运罚决字[2015] 第3304825115100806号 | | 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 2015年10月13日09时52分,当事人黄明尧持嘉兴市山河建设有限公司所属的浙F.J2167欧曼牌自卸车的道路运输证在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办理二级维护检测签证手续时,经运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自2015年03月10日至2015年10月08日止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共计超期213天。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2015-10-14 |
平运罚决字[2015] 第3304825115100807号 | | 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 2015年10月13日09时54分,当事人黄明尧持嘉兴市山河建设有限公司所属的浙F.J2221欧曼牌自卸车的道路运输证在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办理二级维护检测签证手续时,经运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自2015年03月10日至2015年10月09日止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共计超期214天。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2015-10-14 |